政法干部交流轮岗机制

更新时间:2021-08-14 来源:实用范文 投诉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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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法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概括起来一是组织协调社会稳定工作;二是组织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互信范文网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政法干部交流轮岗机制,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政法干部交流轮岗机制

  一、交流轮岗的形式和重点

  (一)中层干部交流轮岗的主要形式:

  1、跨部门交流。即中层干部在县直机关不同部门之间交流。

  2、跨区域交流。即县直机关与乡镇机关、乡镇机关与乡镇机关之间中层干部交流。

  3、内部轮岗。即中层干部在本部门、本乡镇不同岗位之间轮换。

  (二)中层干部交流轮岗的重点:

  1、中层干部中的副科级后备干部;

  2、同一单位或岗位任职时间较长的中层干部;

  3、执纪执法、干部人事、财政审计、项目审批、资金管理、工程建设管理等专职岗位上的中层干部。

  二、交流轮岗的对象

  (一)跨部门、跨区域交流的对象:

  1、副科级后备干部缺乏两个以上单位工作经历的;

  2、在同一单位任职满8年,或在同一单位的执纪执法、干部人事、财务审计、项目审批、资金管理、工程建设管理等岗位任职满5年的;

  3、按照《公务员法》应当回避的;

  4、在同一单位工作满5年,本人自愿交流,并经本单位党组(委)同意的。

  (二)内部轮岗对象:

  1、在同一单位的同一岗位(执纪执法、干部人事、财务审计、项目审批、资金管理、工程建设管理等岗位除外)任职满5年的;

  2、县直机关应进行跨部门、跨区域交流的对象,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的;

  3、应进行跨部门、跨区域交流的对象,因其他各种原因经组织批准未能交流的。

  三、交流轮岗的程序

  (一)跨部门交流工作程序:

  1、产生预备交流人选。根据本办法和交流条件,分别采取个人申请、组织批准,单位推荐,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直接确定等三种方式,产生预备交流人选。

  2、确定预备交流职位。在用人单位申报预备交流职位的基础上,组织人事部门将申报单位空缺的职位、预备交流人选所对应的职位统一调剂,确定预备交流职位,进行公示。

  3、组织填报交流志愿。根据确定的预备交流职位要求,书面征求预备交流人选的择岗志愿。

  4、双向选择确定交流人选的职位。结合个人意愿和用人单位意见,提出交流人选和职位的安排意见。对个人志愿与交流职位不能达成一致的预备交流人选,组织人事部门可以个别征求志愿,实施调剂安排。一次性交流岗位较多时,可实行跨部门竞争上岗。

  5、研究决定并办理手续。对确定交流的中层干部,由组织人事部门研究决定并办理相关手续。

  (二)跨区域的县直机关与乡镇机关、乡镇机关与乡镇机关之间的交流,坚持顺向、有序流动的原则,由组织人事部门协调实施。

  (三)内部轮岗由各部门、各乡镇根据本办法的规定组织进行,或进行竞争上岗。

  四、交流轮岗的保障措施

  (一)中层干部交流轮岗工作一般每2年集中组织一次。

  (二)今后凡提任副科级领导职务的,原则上应具有两个以上单位的中层岗位工作经历;提拔担任乡镇领导班子成员的,原则上应具有乡镇工作经历。对交流的干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任用;是后备干部的,仍列为新单位的后备干部。

  (三)鼓励县直机关干部自愿交流到乡镇机关工作。

  五、交流轮岗工作纪律

  (一)干部交流轮岗应严格执行领导职数和编制规定,不准超职数、超编制配备中层干部。

  (二)各级党组织必须严格干部交流、轮岗工作程序,集体研究决定交流、轮岗对象。不准个人或少数人指定对象,不得借交流轮岗超编进人、对干部进行排挤或打击报复。

  (三)任何地方和单位都必须坚决执行上级关于干部交流、轮岗的决定。

  (四)干部必须服从组织作出的交流、轮岗决定。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交流、轮岗决定的干部,依照相关规定进行组织处理。

  政法干部交流轮岗机制

  有计划地交流领导干部,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也是新形势下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为进一步做好干部交流工作,把它作为破解干部人身依附关系问题的切入点,县委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实行领导干部易地提拔和轮岗交流制度。

  一、充分认识实行领导干部易地提拔和轮岗交流制度的重要意义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易地提拔和轮岗交流,是深入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暂行规定》,提高领导班子整体素质,增进班子团结,增强班子凝聚力、战斗力,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举措。大力实行党政领导干部易地提拔和轮岗交流,将有利于领导班子吸收新鲜血液,改善结构,增强活力;有利于消除党内不正常的人身依附关系,防止形成“小圈子”、“小团体”;有利于领导干部摆脱不正常的人情关系束缚,放手开展工作,促进干部成长;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党风廉政建设。

  二、明确对象,强化措施,扎实推进领导干部易地提拔和轮岗交流工作

  1、易地提拔对象:乡(镇)党委、人大、政府、纪委、人武部,基层公安派出所、法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易地(易单位)提拔。

  (1)新提拔担任乡镇党政领导职务,实行易地提拔。

  (2)新提拔担任基层公安派出所所长及教导员、法庭庭长,实行易地提拔。

  (3)县直单位新提拔担任科级领导职务的,尽量扩大易地(易单位)任职面,原则上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2、轮岗交流对象: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县纪委工作部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群团组织,乡(镇)党委、人大、政府、纪委、人武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轮岗交流。

  (1)乡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县直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在同一职位任职满10年的,必须交流;在同一乡镇党政领导班子或县直同一领导班子任职满10年的,原则上交流。

  (2)现任纪检、审判、检察机关和组织、政法、公安等部门的副职领导干部,监察、财政、审计、人事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在同一领导班子任职满10年的,必须交流。其中,在同一职位任职5年以上的政法部门副职领导干部原则上在班子内部调整分工或轮换岗位。任现职5年以上的纪检组长(纪工委书记),一般应进行交流任职。

  (3)党政机关、人大、政协及审判、检察机关的内设机构中层干部,在同一职位工作满5年的,原则上进行轮岗和交流。其中,优秀年轻的科级后备干部实行跨部门交流。

  (4)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如双方在同一领导班子里任职,或在同一机关担任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职务的,其中一方必须交流;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干部,必须交流,不受任职时间限制。

  (5)乡(镇)党政领导干部超过45岁,县直单位党政领导干部超过50岁的(必须交流的除外),原则上不再易地(易单位)交流。

  (6)因工作需要,改善领导班子结构、发挥干部特长及其他原因,未满交流任职年限的也可以进行交流。

  由于身体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组织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经考核考察被确定为不称职的;由于其他原因暂不宜交流的,均不作为交流对象。

  3、范围:干部交流,应当有计划地在乡(镇)之间、部门之间、乡(镇)与部门之间、上下级机关之间、党政机关与事业单位及群团组织之间进行。要引导和鼓励干部从领导机关向基层单位交流,从党政机关向企事业单位交流,从附近乡镇向边远乡镇交流。以业务部门为主管理的单位领导干部,一般在本系统内交流,也可以与乡镇或其他系统相互交流。

  4、组织实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分级负责。县委管理的领导干部的交流,由县委组织部提出交流方案,报县委审批后实施。县委组织部管理的干部,由各单位党组织拟定交流方案,报县委组织部审批(备案)后实施。

  三、切实加强对易地提拔和轮岗交流工作的领导,严明纪律,完善配套政策

  要严格遵守干部交流工作纪律。凡组织决定易地(易单位)提拔或交流的干部,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到新的工作单位报到,并随迁本人的行政关系、工资关系和党的组织关系。对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组织决定的干部,要进行批评教育,经教育仍不服从组织决定的,免去现职,并视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为易地(易单位)提拔或交流的干部说情,妨碍干部交流工作。干部调离后,必须认真遵守中央关于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不准干预原地区或原单位的工作,不准从原单位随带工作人员和携带交通工具等公共物品。

  要进一步完善干部交流的配套政策。建立交流干部专门单列管理和跟踪考核机制,把干部交流与干部使用结合起来,形成有利于干部健康成长的政策导向。对那些经过不同层次和岗位锻炼、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拥护的干部,要根据工作需要提拔重用。易地交流的干部,配偶是否随调,应尊重干部本人意愿。配偶随调原则上“对口安置”,如果接收单位没有空编,可采取“先进后出”的办法予以解决。有关单位应为易地交流干部提供周转房。易地交流干部退休时,本人可在交流前或交流后的工作单位所在地选择定居地点,上级组织和有关单位负责妥善安置和管理。

  政法干部交流轮岗机制

  近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法系统全面从严治警“五查五整顿”专项行动推进会上,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崔智友对全区检察机关“打造检察铁军”提出新要求。

  崔智友指出,要持续强化政治建检,教育引导检察干警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要持续强化正风肃纪,严格执行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持续开展系统内巡视巡察和“五查五整顿”明察暗访活动,坚决整治突出问题,完善、落实执法司法关键岗位、人财物重点岗位检察人员定期轮岗制度,建立与驻院纪检监察组全面从严治党专题研究会商制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暨党员干警思想纪律作风动态分析联席会议制度。

  崔智友要求,要以集中开展以“强化廉政风险防控,树立廉洁从检形象”为主题的纪律作风教育月活动为契机,推动全区检察干警树立良好形象。要全面落实检察官考评办法,压实“案-件比”责任,提升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质量,提升全区政法核心指标中检察业务质效,推动工作上档进位。要以“基层建设年”为抓手,持续深入抓好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落实,主动解决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问题,深化基层检察院“一院一品”建设,推进基层检察工作转型升级、创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