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三资年度清查制度

更新时间:2021-10-29 来源:实用范文 投诉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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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集体三资是指在集体所有制下,农村集体所有的资金、资产和资源。互信范文网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农村集体三资年度清查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农村集体三资年度清查制度

  一、财务收入管理制度

  1、村(居)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依法、合理组织收入,加强货币资金管理。村(居)集体经济组织的收入包括村内兴办集体公益事业筹资筹劳,集体统一经营收入,发包及村办企业上缴收入,投资收益,企业改制回收资金,资产变价收入,上级转移支付以及奖励、补助、补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和其他收入等。

  2、村(居)集体经济组织严格执行备用金管理制度,按规定留存不超过10000元的备用金(含组级备用金)以供日常开支,其余款项统一纳入镇财政专户,统一管理。备用金不足时,及时报账。

  村组两级付款,须经村负责人签字,农经站、分管领导把关,镇主要领导审批。涉及群众分配资金,一律由村组提供花名册和具体金额,农经服务中心会同村总账会计交银行打印存单或一折通。村组各项工程款结算一律按照工程协议书(合同)的内容要求,办理转账手续,不得支付现金。

  3、收入行为一经发生,必须在3日内解缴到镇财政专户,严禁坐收坐支、以收抵支、白条抵库,不准私设小金库,不准公款私存,所有收入在规定时间内不解缴入账的,由经手人承担相应的纪律和法律责任。

  4、村(居)干部因公外出预借现金必须经村主要负责人批准,公务完毕后,其预借款项在2日内与会计结清,个人私事一律不得借款。村组集体资金不得对外出借或为他人提供质押、担保。

  二、财务开支审批制度

  1、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经济活动,由村(居)民委员会负责按年度编制收支预算计划,提前作出用款预算,经村两委和民主理财小组审核,报农经站备案。

  2、严格费用支出审批程序。财务事项发生时,经办人必须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由经办人、证明人签字,交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由理财组长签字并加盖民主理财专用章,经村负责人审批同意并签字方可付款,报镇农经服务中心审核后入账。无时间、无用途、无经办人、无审核人、未理财、未审批的票据不得入账。

  3、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严禁村级高负债发展,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负债的,须在落实偿还措施,经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镇分工干部组长审核把关,报镇政府批准后实施。

  三、财务收支预(决)算管理制度

  1、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每年应当编制当年的财务收支预(决)算方案,预算经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报镇农经站审核。预算编制要贯彻“实事求是、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各项收入、支出全部纳入预算,审核通过后的预(决)算方案应张榜公布。

  2、收入预算要根据历年收入情况和下一年度收入增减变动因素,测算年度取得的各项收入。支出预算主要是进行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各种支出。

  3、预算一经批准,村(居)集体经济组织要分解落实预算,保证预算顺利实施。财务预(决)算执行情况及时公开,定期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同时根据预算实施情况,执行中确需增加支出或者调减收入,可按照规定程序作必要的补充或调整。

  四、财务公开管理制度

  1、财务公开的形式:各村(居)要坚持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在便于群众观看的地方设立固定的财务公开栏,同时还可以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民主听证会等其他有效形式公开。

  2、财务公开的内容:(1)财务预算情况。年初经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的村(居)集体年度财务收入、支出预算方案,包括固定资产购建计划、基本建设计划、兴办企业及资源开发投资计划、收益分配计划等。(2)财务决算情况。年末根据当年财务收支实际,编制财务决算报告及情况说明。(3)村(居)集体组织开展各项活动,按财务制度规定所发生的各项收支情况。收入部分: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直接经营的各项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补助收入、捐赠收入、投资收益、资产变价收入、集体建设用地收入、其他收入(利息、固定资产及产品物资的盘盈收入等);支出部分: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直接经营支出、“四属”户补助费、计划生育费、报刊杂志费、电话费、水电费、村级办公费、会议费、村干部保险费、差旅费、交通补助费、学习培训费、离职干部退养费、在职、离职干部慰问费、民主理财人员误工补助、奖励资金、公益事业经费、其他支出等项目及金额。(4)村级集体资产管理情况:村级债权债务情况、本期新的举债及产生过程、村级收益及其分配情况、村级集体资产处置情况。(5)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范围、标准、总额及使用、管理情况。(6)土地征用面积、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款分配、管理等情况。(7)新农村项目建设资金筹集、使用情况。(8)村级民主理财及财务审计情况。(9)其他应公开的财务事项。

  3、财务公开的程序:村(居)集体经济组织公布的财务账目必须真实可靠,公开前必须经过民主理财小组的审核,公开榜必须由村(居)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民主理财小组组长及村勤廉督导员签字,加盖民主理财审核印章,报镇农经站审核同意后,以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名义公布,公布的材料必须存档。

  4、财务公开时间:村(居)级财务每月公开一次,每次公开时间为次月的15日前,组级财务每半年公开一次,公开时间为1月份与7月份的15日前;涉及农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热点问题以及群众关心的事项要及时公开。

  农村集体三资年度清查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全街道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的管理,规范农村干部工作行为和农村事务管理统一化,保障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按照上级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同和实际,制定“三资”管理制度。

   一、资金管理制度

   (一)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主要包括:上级和部门对村级的专项补助和拨款、村内兴办集体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收入、集体统一经营收入、发包收入、集体资产及资源拍卖收入、投资收益、上级转移支付以及奖励、救济扶贫补助、补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集体建设征地补偿费,以及各种代收、借、贷等其他收入。

   (二)坚持收支两条线。村集体平日所取得的现金收入(含借、贷款),必须及时足额上交办事处农村财务管理办公室代管,严禁坐收坐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私设“小金库”和账外账。坐收坐支现金的,年终扣支部书记考核工资的10%,其他干部和报账员各扣5%。

   (三)库存现金不得突破限额。各村备用金限额2000元,超限额外的现金,必须及时交办事处农村财务管理办公室代管。因违反现金管理制度规定导致短款、丢失、被盗,除追查责任外,其损失一律由本人赔偿。

   (四)严禁白条抵库,借支、挪用和外借公款;非出纳人员一律不得管理现金,特别是村主要干部不得插手现金管理。

   (五)实行预决算制度。村集体财务支出实行月份预决算制度,预决算要坚持“以收定支、量力而行”的原则,统筹安排,每月底(审接日)村“两委”根据下月工作计划,由包村干部、“两委”干部、理财小组成员共同作出下月份支出预决算,经经管统计审计中心主任、工作区书记审核后,报办事处主任审批,批复的预决算作为资金调拨凭据。

   (六)财务开支权限审批制度。村集体支出要严格执行财务审批权限:500元以内的由四职干部共同研究决定;500-2000元以下的由两委集体研究审批;2000-5000元以上的重大项目开支,经工作区、党工委、办事处领导审批,审批后按照“一定两议三监督”程序执行。并报经管统计审计中心进行审核,无误后方可办理资金调拨手续。

   (七)非生产性开支控制制度

   1、取消招待费开支。但确属因招商引资、高效农业发展所发生的招待费用,实行特事特批,可由村两委研究,形成书面申请,报工作区书记审核,经领导同意后方可据实报销,除此以外,一律不准出现或报销招待费开支,弄虚作假入账的一经查出(或举报查实的)按贪污论处,并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送交执法部门处理,形成白条抵库的年终从批复工资中扣除。

   2、租车费开支。确属因集体建设项目、计划生育和招商引资等所发生的租车费,实行特事特批,必须将事由说明确,方可据实报销,除此以外,一律不准报销租车费。未经党工委、办事处批准,任何村庄不准随便配备汽车、摩托车、空调等交通工具或办公用品,集体不准报销燃修费。

   3、电话费开支。村委办公室内的座机电话费实报实销,但要注意节约。村干部的通讯工具不准捆绑在集体固定电话上;支部书记的手机费每月由集体报销50元,村主任、村文书30元;村计生主任20元;其他两委成员的电话费一律不得由集体报销。

   4、干部报酬及误工补贴开支。严格按照党工委、办事处批复发放,严禁超标准发放干部工资;一经发现查实超标准发放干部工资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进行退赔,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农村集体办公用品的开支。各村庄不准购买数量多且金额大的办公用品,也不得擅自印制公用笺,凡出现一律不得报销入账,并由当事人负担。

   6、报刊费的开支。严格按照党工委、办事处批复的报刊费数额列支,任何村庄不得随意订阅其它报纸和刊物,如出现批复外的报刊费开支,由当事人自行负担。

   7、村干部外出考察学习,需事先向工作区申请,报党工委、办事处批准。否则,不得外出;私自外出者,费用自理,并追究支部书记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8、村集体村级经济不得新增债务。未经党工委、办事处批准严禁出现集资、借款、贷款业务;严禁以任何理由为集体以外的单位或个人贷(借)款提供经济担保;严禁靠借(贷)款搞基本建设;严禁借款发放干部工资、入保险;严禁外借公款,由于私自外借公款给集体造成损失的,由批准人和经手人共同负担。

   二、资产管理制度

   村集体发生资产购建和处置(包括集体资产的承包、租赁、变卖、联用、股份合作、转让、盘盈、盘亏等)的,必须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提出意见。村“两委”会议对资产的处置提出主导意见和建议。

   (二)办事处审批。携带会议记录和相关资料向工作区和经管中心汇报并审核,报分管领导进行审批。

   (三)召开会议审议决策。办事处审核批准后,提交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审议通过后实施,没有通过的暂缓实施,待条件允许后另行研究。

   (四)表决结果进行公示。将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以及相关应该公开的资料在公开栏进行公示,接受村民监督,公示期为7天。

   (五)组织实施。公示期过后,由村“两委”干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实施。要吸收部分党员、村民代表、监督委员会成员参加监督,工作区、经管中心派人现场监督。

   (六)实施结果公示。组织实施结束后,要将实施结果和完成的情况进行公示,看是否违背了群众意愿、是否与审议的结果一致、是否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七)无异议后,签订和同、整理资料,归档保管。

   三、资源管理制度

   集体资源包括土地、林地、草地、荒地、滩涂等资源性资产,应建立健全集体资源性资产登记簿,资源的名称、类别、坐落、面积等逐项记录。

   (一)集体所有资源性资产需对外承包、租赁,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两委”提出意见必须先报办事处审批,经工作区、建设中心、经管中心派人实地查看。

   2、查看审核同意后,三方在“农村合同签订审批表”中签字,报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审批。

   3、办事处审批后,召开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联席会议讨论审议,没有通过的暂缓实施,待条件允许后另行研究。

   4、将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以及相关应该公开的资料在公开栏进行公示,接受村民监督,公示期为7天。

   5、公示期过后,由村“两委”干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实施,进行招投标。投标时吸收部分党员、村民代表、监督委员会成员参加监督,工作区、经管中心派人现场监督。

   6、投标结束后,将实施结果进行公示。

   7、经管中心按办事处审批意见,结合法律、法规和其它应该约束的事项,拟定出合同,经双方同意后,签订合同,经管中心留存一份。

   8、整理资料,归档保管。

   (二)集体土地对外承包,期限按《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执行,承包期限最长为三年。

   (三)严禁村“两委”将集体土地以叫行、拍卖等形式,变卖给村民作为宅基地使用。

   (四)已经承包并且合同条款履行到位的,仍按原合同执行,合同条款履行不到位的,应根据合同有关条款终止合同。

   (五)承包合同已到期的,集体应依法收回土地。收回后要先作为增减人口用地处理,剩余的土地另行发包(发包程序按资源管理制度第一条执行)。

  农村集体三资年度清查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省农村集体“三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关于市农村集体“三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及《县农村集体“三资”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彻底整治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的各种乱象,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农村集体资源发包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清理整治工作按照聚焦重点、依法处置、强化责任、确保稳定的要求,实行镇政府负总责,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各村具体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全面清查违法违规侵占农村集体资源的行为,严厉打击农村集体资源发包背后的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清理整治工作严格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范围内进行,对农村集体资源发包过程中存在的不合法、不合规、不合理的行为坚决予以处理纠正,最大限度地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利益,确保农村社会稳定;完善农村集体资源管理制度,从根本上整治农村集体资源发包过程中的乱象,加强对农村集体资源的监管,发挥农村集体资源在壮大集体经济、推动乡村振兴中的作用。

  二、组织保障

  成立镇农村集体资源包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每名包保村级镇领导都是清理工作包保责任人;同时镇各站、办所均为成员单位,统筹指导清理整治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共性问题。

  三、清理整治重点

  本次清理整治范围为家庭承包以外的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草原、荒山、荒地、滩涂、水面、补偿资金及违规支出等问题。

  1、集体资源低价发包、仗权发包、改变资源用途等问题。

  2、侵占、强占、平调集体资源等问题。

  3、公职人员非法参与、干预集体资源承包等问题。

  4、侵占、霸占农户承包资源、强迫农民流转等问题。

  5、强占、侵占、非法变卖、违规抵顶帐目报废集体资产等问题。

  6、拖欠集体土地补偿费、村级新增债务、违规支出等集体资金方面的问题。

  7、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三资”问题。

  清理整治工作要全覆盖、突出重点,工作重心聚焦在:违法违规强占、强用农村集体资源的,农村集体资源发包过程中涉黑涉恶的,农村集体资源发包过程中或背后存在腐败行为的,党员领导干部违规违纪占有、承包、转包农村集体资源的,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集体资源发包问题。

  四、清理整治时间安排

  清理整治工作从2020年7月1日开始,至2020年8月14日调查摸底结束,梳理出问题。从2020年8月15日起对梳理出的问题进行整改,至2020年9月30日完成,并及时按照省、市、县要求上报各种相关数据。清理年限自2005年3月31日至2020年6月30日,必要时年限可向前延伸。

  五、各部门工作职责

  (一)各村职责:各村要全面彻底摸清本村农村集体所属资源被强占、强用和发包情况;对已经发包的要建立排查清册,对发包时间、发包程序、发包价格、发包年限、承包人及资源开发利用等情况逐项调查登记。在清查登记的基础上,对家庭承包以外的农村集体资源承包行为进行严格审查,重点审查发包合同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履行情况,审查发包程序是否合规,审查发包合同面积与地类是否真实相符,审查发包价格是否公平,审查承包人真实情况,审查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转包行为,审查是否存在违法开发利用行为。村委会要召开全体村民大会将登记审查情况逐项向村民通告,并将登记审查结果在本村醒目位置予以公示7天,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公示结束后,要及时依法依规纠正处理,该收回的农村集体资源要坚决收回,该纠正的发包行为要坚决纠正到位。

  在自查自纠过程中,要严肃工作纪律,杜绝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等违纪违规行为。对清理整治过程中出现的纠纷,乡镇党委政府要积极介入,统筹运用行政、司法等多种手段妥善处理。

  (二)各站办所工作职责:派出所、司法所、林业站、草原站、土地所、财政所、民政办、水管所、农经站对所涉及的问题线索认真核查,涉及哪个站办所的业务由哪个站办所具体负责。问题属实的要追查到底,涉嫌违法违纪的要严厉打击;对主动终止侵权行为、退出承包、退还村集体资源的相关人员视情况给予减轻或免于处理:

  对清理整治工作不重视、不积极、不担当、不动真碰硬的,对清理整治工作进展缓慢的,对推诿扯皮、避重就轻、弄虚作假、瞒报漏报、压案不查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六、健全制度,严格管理

  在清理整治中存在下列情形的必须收回:违法违规强占、强用的;涉黑涉恶的;违反法定程序一包多年的;承包人没有履行合同约定的;抵债变通发包的;未签订合同只有收据的;社、组小组长私自发包的;在清理整治中有以下情形的,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收回、重新签订承包合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等方式予以纠正:承包过程背后有腐败行为的;实际承包与合同不符的;顶名承包的;与违法违规开发利用的;发包价格显失公平的。

  清回的农村集体资源,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采取公开竞价等方式,依法依规合理开发利用,发挥农村集体资源的最大效益。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源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监督等管理制度,加强对农村集体资源的管理。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清理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关系到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村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把清理工作作为-项重要任务来抓,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克服畏难情绪,确保清理工作有序开展,按时完成,取得实效。

  (二)强化组织保障。各村要成立专项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相关政策解释和信访维稳工作,村三委成员、党员代表、村民代表组成工作小组,负责清查登记、筛选认定、综合汇总、公示公开、整改落实、总结上报、立卷归档。各村对排查情况的真实性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如期完成清理任务。要加强情况通报,对每一阶段工作进展情况以及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于每月25日前及时上报。

  (三)加强部门联合。各站办所要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指导。

  (四)严肃执纪问责。各村均设立监督举报电话、邮箱等,接受群众监督举报。对群众反映的涉及党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的问题线索认真核查,问题属实的要追查到底,涉嫌违法违纪的要严厉打击;对主动终止侵权行为、退出承包、退还村集体资源的相关人员视情况给予减轻或免于处理。对清理整治工作不重视、不积极、不担当、不动真碰硬的,对清理整治工作进展缓慢的,对推诿扯皮、避重就轻、弄虚作假、瞒报漏报、压案不查的,要严肃追责问责;对在清理整治工作中敢于担当作为、工作成绩突出的,要给予表扬鼓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