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晨读内容

更新时间:2021-12-20 来源:实用范文 投诉建议

【www.huxinfoam.com--实用范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大法,规定拥有最高法律效力。互信范文网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宪法晨读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宪法晨读内容

  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第三十三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宪法的发展历程

  “宪法”一词,来源于拉丁文constitution,本是组织、确立的意思。

  古罗马帝国用它来表示帝王的“诏令”、“谕旨”,以区别于市民会议通过的法律文件。

  欧洲“封建”时代用它表示在日常立法中对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的确认,含有组织法的意思。

  英国在中世纪时期建立了代议制度(当然这种情况在中国先秦时期是没有的),确立了国王没有得到议会(代议机关)同意就不得征税和进行其他立法的原则。后来代议制度普及于欧美各国,人们就把规定代议制度的法律称为宪法,指确认立宪政体的法律。

  “宪”、“宪令”、“宪法”等词在中国古代典籍中与“法”同义,日本古代“宪”也指法令、制度,都与现代“宪法”一词含义不同。

  19世纪60年代明治维新时期,随着西方立宪政治概念的传入,日本才有相当于欧美的概念出现。

  宪法世界各国的早期宪法形式

  1898年,中国戊戌变法时,以康有为为首的维新派要求清廷制定宪法,实行日本式的君主立宪。

  1908年中国清政府颁布以1889年《大日本帝国宪法》为蓝本的《钦定宪法大纲》,从此“宪法”一词在中国就成为国家根本大法的专用词。

  世界上最早的宪法是英国的不成文宪法。

  它是17世纪中期资产阶级与封建贵族争夺政权过程中互相妥协的产物。通过一系列逐步限制王权和扩大资产阶级政治权力的宪法性法律,如《权利法案》《人身保护法》《王位继承法》《国会法》等,这些宪法性法律同政治惯例、司法判例一起构成了英国宪法,确立了英国立宪君主制政体和议会内阁制。

  美国在反对英国殖民统治的独立战争胜利后,于1776年由各州的代表参加的制宪会议草拟了《邦联条例》,经各州批准后于1781年3月生效,成为美国也是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开创了一个成文宪法时代。1787年9月通过的《美国宪法》于1789年4月生效,这部宪法确立了美利坚合众国的联邦制度和以三权分立为核心的总统制。1791年法国制定了欧洲大陆第一部宪法,把1789年法国大革命中诞生的《人权与公民权宣言》作为宪法的序言,在这部宪法的基础上建立起法兰西第一共和国。

  英国是世界上最早的宪法国家,但英国宪法没有制定出一部统一的,完整的成文法典,而是由各个历史时期颁布的宪法性文件,法院判例和国会惯例所组成。

  美国宪法是资本主义国家第一部成文宪法,它是以1776年美国独立战争胜利后通过的《独立宣言》和联邦条例为基础,于1787年在费城制宪会议上制定的,在资本主义国家制宪中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中国的第一部宪法性文件是1908年清政府颁布的《钦定宪法大纲》,由宪政编查馆参照1889年《日本帝国宪法》制定,内容上有“君上大权”和“臣民权利义务”两个部分组成。

宪法的几项原则

  资产阶级

  (1)人民主权原则

  主权观念最先由法国的波丹提出,后来卢梭创立了人民主权学说。

  (2)人权原则

  (3)法治原则

  (4)权力制约原则

  近代分权学说是英国洛克首先倡导而由法国孟德斯鸠所完成的。

  宪法社会主义

  (1)人民主权原则

  我国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2)基本人权原则

  2004年宪法修正案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从而确立了基本人权原则。

  (3)法治原则

  1999年宪法修正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治也成为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4)权力制约原则或民主集中制原则

  我国宪法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宪法晨读内容

  一、活动主题:“弘扬宪法精神,推动法制”

  二、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深入开展以宪法为核心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弘扬法治精神,传播法治文化,增强全民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推进我校法治建设。

  三、时间安排:从2018年11下旬开始至12月上旬结束。

  四、宣传重点

  1、深入学习宣传宪法。深入宣传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等理念,宣传党的领导是宪法实施最根本保证,宣传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和我国的国体、政体,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基本内容,推动宪法学习,让宪法深入师生心中。

  2、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深入学习宣传全会的重大意义和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宣传“十三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基本理念、重点任务和重大举措,推动全社会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为落实好“十三五”时期各项任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努力奋斗。

  3、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大力宣传宪法以及有关《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法律服务我校教育教学的发展。

  五、活动形式:

  1、认真组织参加全国开展的“学习宪法、尊法守法”主题活动,积极组织学生登入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参与同步跟读活动。

  2、在12月4日举办全校师生学习宪法知识,组织宪法知识竞赛活动。

  3、开展生动丰富的宪法宣传。在校园悬挂宣传标语,大厅播放法治专题片等,开展“全屏宪法宣传活动”,利用班级多媒体,集会等,宣传宪法知识,播放宪法宣传标语。

  4、学校少先队、共青团组织开展“向宪法宣誓仪式”活动,在“12·4”当天,开展晨读宪法、利用升旗仪式“向宪法宣誓”等活动。

  六、几点要求

  1、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准确宣传解读十九大会议精神,准确宣传解读宪法,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和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2、宣传活动要形式多样,务求实效。从实际出发,严格遵守八项规定精神,防止形式主义。要积极动员全校师生的力量,充分运用各种社会资源,形成宣传合力,营造浓厚校园学法用法的氛围。

  3、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帮助师生解决身边的涉法问题,引导师生参与法治实践,依法开展教育教学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满足师生的法律需要,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4、宣传标语要简洁明了,表达准确。可把“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阜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等作为宣传标语。

  5、在全校开展“宪法进课堂”活动,通过主题班团会、播放法制教育片、法律知识竞赛、法制征文等灵活多样的教育方式,在广大青少年学生中宣传《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增强青少年学法用法意识以及自我保护的能力。

  宪法晨读内容

  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重社会公德。

  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