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禁止停车通告

更新时间:2022-02-28 来源:实用范文 投诉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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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止,汉语词汇。拼音:jìnzhǐ释义:指不准许;不许可。如:限制行动,禁止出入。互信范文网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道路禁止停车通告,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道路禁止停车通告

禁止停车通告范文篇一

  尊敬的市民朋友们:

  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为成功创建省级文明县城,如期完成红色文化广场项目建设的各项工作任务,从20xx年6月25日至2015年12月25日止,大操坪府右街全路段禁止停放各类车辆(包括板车)并严禁车辆通行,望各位车主积极配合自觉维护城市公共秩序。

  xx县xx广场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日期:年6月25日

禁止停车通告范文篇二

  根据xx新区管委会工作安排,决定对xx新区区域内道路进行提标整治及绿化品质提升,在施工期间禁止车辆停放。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施工路段:

  二、施工时间:自4月19日至5月20日。

  三、具体要求:施工期间车辆禁止在车行道及人行道区域内停放,过往车辆与行人需自觉遵守现场交通标志,服从现场人员管理,若有违反,将依法采取拖移等方式予以处理(特殊车辆除外)。

  特此通告!

  xx市xx新区管理委员会

  x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五大队

  xx市xx开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0XX年4月19日

禁止停车通告范文篇三

  随着我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全县机动车保有量逐年增加,城区主要街道车流、人流增大。加之G569北仙高速公路工程车辆绕城通行,城区道路原施划的机动车停车泊位已严重影响了车辆和行人通行。

  为进一步规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切实营造安全畅通的道路通行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和民勤县****会办公室《关于交办县十八届**一次会议闭会期间代表建议的通知》(民**常办发〔2016〕31号)要求,经研究决定,禁止在城区主干道路及相关路段停放车辆。具体通告如下:

  一、原施划的县城东门大桥至东小什字路段、文化广场北口至新关什字(民勤职专)路段、东小什字至南关加油站什字路段停泊车位全部取消。城区四大街道及主干道路、非机动车道禁止停放任何车辆。

  二、民勤五中北侧丁字路口至西门桥头路段、民武公路东门大桥至南门新桥路段、民左公路东门大桥至城东工业园区纬5路交叉路口(畜产品交易市场路口)路段禁止停放任何车辆。

  三、西环西路、西环南路、县运管局什字至新世纪大桥路段、东门大桥至苏武镇政府路段禁止停放大中型货车及工程运输车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对违反通告的单位和个人,我局交警大队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xx县公安局

  年10月23日

禁止停车通告范文篇四

  为维护xx新区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确保车辆运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交通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朝阳新区所有道路两侧禁止大型货运车辆、工程机械车辆停放。以上车辆停放地点:原九师石油公司库区院内停车场(额敏县雅都酒店对面)。

  二、为保障冬季机械清雪作业,清雪期间朝阳新区所有道路两侧禁止任何车辆停放。

  三、凡违反以上规定,公安交警部门将车辆拖离现场,并对违章行为进行处罚。

  四、执行时间:20xx年12月5日开始执行。

  望广大车主积极配合,严格遵守以上规定。

  xx县公安局

  二0xx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道路禁止停车通告

  尊敬的各位业主:

  您好!

  由于部分业主电动车随意停放、堵塞楼道,影响了其他业主的正常出行,导致业主们的不满情绪日增强烈,多次到我们物业服务中心投诉。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单元楼道是公共区域,同时也是消防与救护安全生命通道,一旦发生险情,车辆堵塞通道将会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不得随意占用。

  为此,服务中心多次发出通知,期间,也曾多次提示、张贴于停放在楼道的车辆上面,请停放于地下车库,勿停放在公共单元楼道,部分业主很支持和配合我们的工作。然而,目前仍有极少数业主(住户)将非机动车辆停在单元过道门口和非机动车出入口转弯处。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针对此情况,服务中心于近日开始,逐栋对乱停放车辆进行清理,请各位业主和住户见本通知后,主动将车辆停放于地下车库,将单元楼道内的消防生命通道发挥出其应有作用。如仍有乱停放者,将一律被清理至各栋单元门外。另:地下车库已安装有充电设施供业主电动车辆充电!

  和谐、文明、美好的家园需要你、需要我、需要他共同来维护,请您支持、配合我们的工作!谢谢!

  201x年x月x日

禁止停车通知范文二

  XX物业通字20xx第〔20xx-XX〕号

  各位业主及物业使用人:

  为了美化小区公共环境,维护小区的正常停车秩序,XX物业服务中心将加强对非机动车辆的管理力度,对停在楼道内的非机动车辆进行清理。请勿将非机动车辆停放在公共区域,请您及时将非机动车俩停放到指定的车棚内。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配合!

  物业服务中心电话:

  XX物业服务中心

  20xx年4月15日

禁止停车通知范文三

  各部门、系部:

  为加强教职工车辆和外来车辆的`统一管理,禁止车辆的无序停放,经学院研究决定,在校园内规划相应的车辆停放区域,同时在各停放点设置车辆停放提示标志。进入校园内的各种车辆,须按照统一指定的停车位置停放,严禁乱停乱放,请广大教职工遵照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一、小车停放位置

  教学楼后停车位内,办公楼旁水泥路停车位内(原建筑工棚处),办公楼前、教学楼平台处禁止停车,校车按原停车位置停放。

  二、摩托车停放位置

  教学楼平台下,综合楼平台下,办公楼旁水泥路停车位内(原建筑工棚处),办公楼内禁止停放。

  三、校园车辆停放秩序管理及违章行为处罚办法

  在校园内乱停车将做如下处理:

  1、摩托车不按规定停放的,保安人员将登记车牌号码,对经教育不改者,将对摩托车上锁,并收开锁费10.00元/次。

  2、小车不按规定停放的,保安人员将登记违章车辆车牌号码,对经教育不改者,将对车辆上锁,并收开锁费20.00元/次。

  3、本办法自20xx年11月9日起执行。

  道路禁止停车通告

  关于禁止停车的公告范文一

  关于塔城市城区部分道路禁止停车公告

  各位市民、车主及驾驶员:

  为认真贯彻落实地委、市委扩大会议精神,深入推进“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年”、“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塔城市各类机动车的日益增长,交通违法行为、交通事故频发,给各族市民出行带来了潜在的安全隐患。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维护好各族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第150号令)的相关规定。现将塔城市城区部分道路禁止停车公告如下:

  一、公告时间:2016年6月25日至30日。

  二、设立禁止停车交通标志地点:

  (1)二公园(小木屋)处东西两条道路全线禁止停车。

  (2)建新街两侧全线禁止停车(包括建新北街、建新南街)禁止停车。

  (3)左公路至中铁九局道路两侧全线禁止停车。

  (4)闻琴路两侧全线禁止停车。

  (5)广场街东侧全线禁止停车。

  (6)广场街泰和巷北侧全线禁止停车。

  (7)杜别克街两侧全线禁止停车。

  (8)花园街两侧全线禁止停车。

  (9)巴克图163团路口至地区技工学校门前处,道路两侧全线禁止停车。

  (10)生产街南街(东侧)禁止停车。

  (11)饮马巷西侧全线禁止停车。

  请广大市民、车主及驾驶员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特此公告

  塔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2016年6月24日

  关于禁止停车的公告范文二

  关于缙云西站180平台禁止停车的公告

  为了维护缙云西站及其周边道路的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决定自2016年10月1日开始,缙云县西站180平台禁止车辆停放(公交车、出租车除外),违者交警部门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并相互转告,共同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

  特此公告!

  缙云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6年9月26日

  关于禁止停车的公告范文三

  关于部分路段禁止停车的公告

  为改善城区交通环境,规范旅游景区道路交通秩序,维护广大交通参与者通行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五、三十九条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郢中城区沿湖路西起铁路立交桥、东至显陵景区全段禁止停放机动车辆。

  二、龙山大道显陵游客接待中心停车场西入口两侧200米路段禁止机动车停放。

  三、校场路南起职高红绿灯、北至龙山大道三岔路口道路两侧及非机动车道内禁止机动车停放(划有停车泊位的除外)。

  四、上述路段违法停车的,除拖离现场外,一律依法予以处罚。

  钟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