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加强重点领域、重点人群管理工作方案三篇

更新时间:2022-03-21 来源:实用范文 投诉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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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局是公安机关的组织形式,是主管公安工作的政府下设职能部门。互信范文网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公安局加强重点领域、重点人群管理工作方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公安局加强重点领域、重点人群管理工作方案一篇

  为切实加强重点人员管控工作,白水县公安局牢固树立“事前防胜于事后处”的工作理念,紧扣重点人员就地管控原则,多措并举、夯实责任,全力维护全县社会治安大局稳定。

  一、夯实工作责任抓落实。一是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县局提前部署,将重点信访人员、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等重点人员纳入管控重点,必须做到“情况明、底数清”切实掌握他们的行踪。二是领导包联,落实责任。县局在治安管理大队设立专班,各派出所实行所领导包联、责任区民警负责,组织开展辖区重点人员稳控工作,确保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二、紧扣合成作战抓稳控。一是坚持落实多部门应急联动机制。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头积极联系有关领导和部门,形成在党委、政府领导下、综治牵头、维稳、司法、教育、信访等部门通力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二是加强紧密协作。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建立由街道、派出所负责人、社区民警、警务室辅警、居村委会干部、治安信息员、家庭成员等人员组成的稳控工作小组,对辖区重点人员按照“一人一案”制定稳控方案,明确维稳工作主体责任,细化稳控措施,确保24小时不失控、不漏管。三、加大排查力度,确保不漏管。对重点人员加强排查,避免出现遗漏的情况。全面摸清重点人员底数和基本情况,特别是对辖区新增的重点人员要一个不漏地进行管控,并及时将人员档案信息更新落实。

  三、强化社会面管控抓打击。一是开展治安大清查。治安管理大队组织各派出所对全县30家宾馆、旅社,6家洗浴中心、3家KTV开展集中清查行动。出动警力100余人次,抓获逃犯3人,破获刑事案件2起,刑事拘留3人。二是扎实开展治安巡逻。巡特警大队、交警大队、城关派出所对广场、车站等重点区域的巡逻值守开展武装屯警、定点驻勤,确保白天见警车,夜间见警灯,最大限度地提高见警率,及时发现和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同时,组织“红袖章”、治安积极分子等社会力量,开展农村巡逻防控工作,不断提升治安巡逻的深度和密度,最大限度地挤压违法犯罪空间。三是打击处理非访。对屡教不改、不听从劝告非法越级上访的重点人员依法予以打击,全力维护全县正常信访秩序。共查处违法上访案件4起,行政拘留7人。

  四、加强值班备勤抓防范。一是健全稳控预案。对重点人员突然失控、下落不明的,切实做到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妥善处置,并启动稳控预案,组织力量立即落实稳控措施。二是做好应急处置。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值班和24小时值班备勤制度,治安管理大队进一步完善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巡特警大队组织开展处置突发事件演练,切实做好重点人员的堵截、劝返和打击处理工作。

  公安局加强重点领域、重点人群管理工作方案二篇

  第一条为预防、发现、打击违法犯罪括动,教育、管理、挽救有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维护社会治安,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重点人口是指有危害国家安全或社会治安嫌疑,由公安机关重点管理的人员。

  重点人口管理为公安机关内部掌握的基础工作,严禁对外泄露。"重点人口"为公安机关内部用语,严禁对外使用。

  第三条有下列行为嫌疑的人员应当列为重点人口:

  (一)有危害国家安全活动嫌疑的:

  1、有从事颠覆国家政权、分裂国家、投敌叛变、叛逃等活动嫌疑的;

  2、有参与动乱、骚乱、暴乱或者其他破坏活动,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嫌疑的;

  3、有组织、参加敌对组织嫌疑,或者有组织、参加其他危害国家安全和稳定的组织活动嫌疑,或者与这些组织有联系嫌疑的;

  4、有参加邪教、会道门活动或者利用宗教进行非法活动嫌疑的;

  5、有故意破坏民族团结,抗拒国家法律实施等宣传煽动活动嫌疑的;

  6、有从事间谍或者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嫌疑的;

  7、有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嫌疑的。

  (二)有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嫌疑的:

  1、有杀人、强奸、伤害、拐卖妇女儿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嫌疑的;

  2、有抢劫、盗窃、诈骗等侵犯公私财物嫌疑的;

  3、有放火、爆炸、投毒,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或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等危害公共安全活动嫌疑的;

  4、有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嫌疑的;

  认有参与境外黑社会组织的渗透活动或者参加境内黑社会性旗的组织及犯罪团伙嫌疑的;

  6、有伪造、变造货币、国库券及有价证券或者出售、购买、伪造、变造的货币等破坏金融管理秩序活动嫌疑的;

  7、有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贷款或者进行金融票据、信用证、搐用卡、保险诈骗等金融诈骗活动嫌疑的;

  8、有经常聚众赌博或者聚赌抽头嫌疑的;

  9、有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活动嫌疑的;

  10、有其他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嫌疑的。

  第四条下列人员应当列入重点人口管理:

  (一)因矛盾纠纷激化,有闹事行凶报复苗头、可能铤而走险的。

  (二)因故意违法犯罪被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不满五年的。

  第五条重点人口的列管与撤管,由公安派出所责任区民警逐人整理列管(撤管)材料;填写《列管(撤管)重点人口呈报表》或者《派出所工作对象信息登记表》,经公安派出所领导集体审核后报县(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审批。

  对有危害国家安全活动嫌疑的重点人口的列管与撤管,经公安派出所领导集体审核后,由县(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核报地市公安处、局审批。

  第六条公安派出所负责重点人口日常管理工作,户政(治安)部门负责业务指导工作,有关业务部门应当协助做好重点人口管理工作。

  第七条重点人口管理以现住地公安派出所管理为主。企业事业单位内部重点人口由现住地公安派出所管理。

  第八条公安派出所责任区民芒应当通过人口调查、特种行业和公共复杂场所治安管理、案件查处、群众举报、档案材料清理、情况信息通报、治安耳目提供等工作及时发现和列管重点人口。

  第九条重点人口管理实行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方针。要紧密依靠群众,严格掌握政策,深入调查研究,根据不同对象,采取相应的工作方法。

  (一)谰查了解。公安派出所责任区民警应当深入辖区开展调查,澄清重点人口底数,熟悉每个重点人口的身份情况、别名、绰号和体貌特征以及主要问题、经济状况、交往人员、活动场所等基本情况,掌握重点人口的现实表现,及时发现新的列管对象。

  (二)查证核实。对有现行违法犯罪活动嫌疑和转递的各种信息材料,应当调查核实。对需要侦查的重要线索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通报侦查部门;对不够打击处理的应当做好材料积累工作;经查证核实嫌疑被排除的,所列人员情况发生变化或者经考察确已悔改的,应当撤管。

  (三)重点控制。对有重大现实危害的嫌疑人员,公安派出所责任区民警应当采取公开和秘密相结合的方法,落实管控措施,及时掌握动态,严密控制。

  (四)积极疏导。对因矛盾纠纷激化可能键而走险的,公安派出所应当依靠基层治保、调解组织协同其亲属共同进行教育疏导,及时缓解矛盾,

  (五)帮助教育。对25岁以下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的青少年和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不满五年的人员,要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依靠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帮教工作小组「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法制教育,促使他们向好的方面转化,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第十条重点人口管理工作要健全工作制度,实行规范化管理。

  (一)通报协查制度。现住地公安派出所在暂住人口管理中发现和列管的重点人口,应当向其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通报、了解掌握重点人口的基本情况;对人户分离或者暂住的重点人口,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应当了解掌握其去向,及时将列管依据等主要情况书面通报给现住地公安派出所。

  (二)材料转递制度。政保、经保、治安、刑侦、边防、出入境管理、文保等业务部门以及公安派出所在查处各类案件时,应当将可能涉及重点人口的信息材料及时转递到涉案人员的现住地或者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三)清理考察制度。对重点人口情况应当定期进行清理检查,准确掌握动态变化情况;对需要变更类别、撤管的人员,应当及时办理审批手续。

  (四)档案管理制度。对列管的重点人口应当逐人建立档案,列管依据、审批材料、考察材料以及照片、指纹、笔迹等材料应当齐全。户口迁移的,应当将档案转递到迁入地公安机关管理;撤销管理和已经死亡的重点人口的档案,应当长期保管。

  重点人口档案只供公安机关内部参考便用,不得对外提供。

  第十一条对重点人口管理工作要进行考核评比,并作为考核公安派出所及责任区民警工作的重点指标之一。派出所的考核由县(市)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进行,责任区民警的考核由派出所进行。

  考核的主要内容是重点人口管理工作在发现、预防、打击刑事犯罪活动中发挥的作用和效果,对涉案成员案前管控情况进行检查,看是否漏管失控;对发生刑事案件后能否主动提供案件线索进行检查,看发现、打击犯罪的作用;对重点人口中的帮教对象转变情况进行检查,看帮教工作的效果。

  第十二条对在重点人口管理工作中主动、及时提供案件线索的公安派出所及贡任区民警,应当给予表彰奖励,成绩特别突出的,应当给予嘉奖记功。对因疏于管理而不能提供线索的,应当给予通报批评;对属于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第十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办法。

  第十四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过去涉及重点人口管理工作的文件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一九八五年公安部印发的《重点人口管理工作规定》同时废止。

  公安局加强重点领域、重点人群管理工作方案三篇

  伴随着我国的改革开放进程持续不断深化,社会经济不断平稳向前发展,中华民族迎来了复兴道路上千载难逢的发展契机。但与此同时社会治安形势仍不容乐观,由于现如今社会流动人口大幅增加、人户分离愈发普遍化,这就导致人口的管理尤其是重点人员的监管难度进一步增大,重点人员的脱管、漏管现象尤为突出,严重危害着社会治安形势。为确保辖区社会治安稳定,推动社会经济持续不断向前发展,梅子铺派出所结合辖区实际从多个方面扎实开展重点人员管控工作。

  (一)夯实管控责任担当。责任民警要扎实做好“一人四管”工作,所领导要切实做好督导工作;近期正处于敏感时期、恒口镇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在即,辖区社会安保维稳工作形势极为严峻。为保障会议顺利召开,维护辖区社会治安稳定,梅子铺派出所及时召开安保维稳工作动员部署会,成立工作小组,细化分工,对重点人员管控工作进行再叮嘱、再安排,进一步增强全体民警对辖区重点人员管控的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工作中,对依靠重点人员管控工作为侦查破案、消除治安隐患的民警,给予一定奖励;对因管控责任意识不强、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而导致重点人员失控、漏控从而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严肃倒查问责。

  (二)全面细化管控内容。按照“严、深、细、实”的工作要求,要求责任民警定期开展排查工作,利用入户走访、“一标三实”信息采集等途径对辖区人口开展全面摸底调查,严格落实流动人口登记,对排查出未列管的重点人员要及时纳入管控视线,逐人登记造册,切实做到“实名、实情、实数、实时”掌握重点人员信息。充分利用治安耳目、情报信息员等社会力量,多方位联合搜集和反馈重点人员的动态情况,及时掌握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预警性、深层次信息,为重点人员管控奠定坚实基础。

  (三)落实走访帮扶措施。建立社区工作人员向民警的情报信息汇报机制,通过社区工作人员与重点人员见面、谈话及其它间接方式及时了解掌握重点人员的现实表现、思想动态、活动轨迹等。要组织有针对性的对重点人员进行法律政策等宣传教育,加强正确引导;同时,从工作、生活上关心照顾重点人员,尤其是重点信访人员,要积极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对的确存在家庭困难的重点人员,积极协调政府相关部门,最大限度地给予帮助,全方位落实重点人员帮扶措施。

  (四)整合管控方法途径。在进一步强化民警管控责任意识的同时,不断拓展管控途径,提升管控效能。通过在重点人员周边布建公秘结合、明暗互动的信息员网络,由信息员动态掌握并上报重点人员思想动态及活动轨迹,尤其在重大活动安保期间、“敏感日”等期间做到每日一报,从根本源头上消除重点人员安全隐患。

  梅子铺派出所全体民警以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活动为契机,不断加强纪律作风建设,严明警纪,严格要求自己,通过扎实开展多方位工作,切实保障了辖区社会治安稳定,同时,他们也在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默默奉献着自己的全部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