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工作的意见建议3篇

更新时间:2022-08-05 来源:实用范文 投诉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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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疫情,汉语词语,指疫病的发生和发展情况。较大范围内出现的较大型疫情有重症急性呼吸综合征(SARS)、甲型H1N1流感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CoronaVirusDisease2019,COVID-19)等。互信范文网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疫情防控工作的意见建议3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疫情防控工作的意见建议1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

  当前,我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向好态势进一步巩固,防控工作已从应急状态转为常态化。但是,全球新冠肺炎疫情持续加速蔓延,我国全面落实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控工作任务依然艰巨。为进一步巩固抗疫成果,防止疫情反弹,持续提升公众疫情防控的意识和能力,普及推广健康生活方式,促进人民群众健康,坚决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公共卫生安全,深入贯彻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现就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健康教育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基本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普及健康知识,引导公众建立正确健康观,形成健康的生活方式,提升全民健康素养。

  坚持联防联控。强化各级政府在健康教育工作中的主导地位,明确部门任务,加强多部门协作,充分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确保健康教育工作全方位、全链条、无死角。

  坚持科学准确。密切跟踪疫情防控工作进展,及时掌握疫情防控信息,根据各地疫情变化,动态调整健康教育核心信息,确保健康科普知识信息科学准确。

  二、规范健康教育内容

  (一)强化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理念,继续巩固新冠肺炎预防措施,如常通风、勤洗手、保持社交距离、使用公筷等,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做好新冠肺炎疫情的自我防护。

  (二)倡导个人承担传染病防控社会责任的意识和行为,知晓并遵守国家法律和疫情不同响应等级的防控规定,接受和配合测体温、检查健康码、隔离等防控措施;出现发热、咳嗽、打喷嚏等症状时外出自觉戴口罩,不随地吐痰,尊重他人健康,履行社会责任。

  (三)及时向公众宣传普及新冠肺炎以及其他传染病研究进展的相关科学知识和信息,回答公众关切的健康问题,引导公众主动从权威机构获取疫情防控知识,弘扬科学、防范谣言。

  (四)继续积极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并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相关健康问题的健康教育,如近视预防、居家及办公场所运动健身、保持积极乐观心态、合理膳食、科学就医等,促使公众在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同时,做好相关健康问题的预防和健康管理,推动形成健康生活习惯。

  三、发挥卫生健康部门专业作用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和联防联控机制的统一领导下,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宣传普及疫情防控知识和措施,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公众预期;调动医疗卫生机构,协调相关部门和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开展健康教育工作;配合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落实好爱国卫生运动相关任务,总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经验,创新方式方法,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

  健康教育专业机构会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等医疗卫生机构,制订完善辖区内健康教育计划,收集、整理和发布疫情相关健康教育核心信息,向公众传播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相关理念、知识和技能;对辖区内的医疗卫生机构、机关、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服务机构、社区、企业、媒体、监所及下级健康教育机构等开展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根据疫情的变化,及时制定疫情防控相关核心信息,更新调整其他疾病防控核心信息,采取多种方式,有针对性地普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其他疾病防控知识与技能,鼓励专家开展科普宣传,解答公众疑惑,开展防疫政策的解读和宣传。

  医疗机构加强医务人员防治新冠肺炎知识和技能培训,积极对患者开展健康教育;根据本机构特色设置新冠肺炎疫情防治健康科普专栏,为社区居民提供健康讲座和咨询服务。充分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作用,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强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治知识普及,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推广普及中医防病知识。

  其他公共卫生机构在日常工作中认真总结防控做法和经验,结合本职工作,积极主动地开展有针对性的疫情防控健康教育活动。

  卫生健康和中医药相关行业协会、学会充分利用自身资源和优势,在内容、方式及媒介等方面形成常态化的健康教育长效机制,配合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健康教育工作。

  卫生健康、中医药行业媒体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政策宣传与解读,方式上不断创新,构建广覆盖、立体式、信息化的专业全息媒体传播渠道,提高社会参与的广度和深度,传播健康知识,提升预防意识和能力。

  四、多部门协同联动,提升健康传播效应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贯彻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精神,有针对性做好本部门、本行业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健康教育活动。 

  宣传、网信、广电部门会同卫生健康部门加强对媒体传播疫情防控等健康教育信息的规范和管理,引导各类媒体传播权威机构的科普知识,中央级媒体健康科普活动的专家原则上从国家级健康科普专家库产生,省级媒体从省级以上健康科普专家库产生。扩展健康科普知识的传播形式,加强对抗击疫情新闻报道、各类节目优化编排,充分利用新媒体等载体,创新健康教育方式方法,提升传播效果。加强疫情防控和其他健康科普信息监测和评估,及时清理疫情防控谣言,开展舆论引导。对于出现问题较多的健康信息平台要依法依规管理。

  教育部门组织学校采用多种方式,宣传普及新冠肺炎及其他传染病防控知识与技能,让学生和教职工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做好自我防护。

  科技部门会同卫生健康部门、中医药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对药物、疫苗、检测试剂等科研攻关进展的宣传。

  公安、司法行政部门加强对监所内人员疫情防控知识教育,引导其养成文明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好自我防护。

  民政部门引导民政服务机构根据民政服务对象的健康需求,以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疫情防控和健康管理知识,指导民政服务对象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自觉服从社区防控管理;指导社区居委会、村委会配合医疗机构做好社区健康教育工作。

  交通运输、民航和铁路等部门会同卫生健康、海关等部门指导相关经营人充分利用交通运输工具及场(站)等载体,加强健康科普宣传,普及疫情防控措施,引导从业人员和旅客提高自身防护意识,倡导健康文明的生产生活方式。

  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加强对农贸(集贸)市场、商超的指导与科普宣传,推动经营者落实日常保洁制度,维护摊位内环境卫生;推动餐饮经营者推广使用公筷,倡导戴口罩、戴手套、保持手卫生和社交距离等防护措施,引导从业人员和顾客注意个人防护,最大限度地降低暴露和感染风险。

  文化旅游部门开展文明旅游宣传,引导游客遵守旅游活动中的疫情防护要求、安全警示和文明旅游规定;引导旅游企业和文化场所加强宣传教育,普及疫情防控知识和技能。

  海关加强出入境人员健康教育和国境卫生检疫工作宣传,普及传染病防控知识,提高出入境人员科学防病和主动申报意识,引导出入境人员配合和接受海关国境卫生检疫。

  体育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运动场馆疫情防控的管理,针对不同人群、不同环境、不同身体状况,提供运动场馆及居家科学健身、合理运动等健康科普知识和方法,加强疫情常态化情况下对人民群众的科学健身指导。

  五、充分发挥基层作用,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等要充分发挥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的“网底”作用,发挥社区联防联控机制作用,调动社区家庭保健员、社区志愿者等队伍力量,开展网格化健康教育指导。制定疫情防控常态化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对辖区居民、办公楼宇、企事业功能单位加强健康教育,告知疫情相关信息、就诊等便民措施和疫情防控措施,并有针对性地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宣传,使群众充分了解健康知识,掌握防护要点;对接辖区医疗卫生机构,落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高辖区居民疫情防治的正确认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残联、计生协等群团组织利用自身网络,针对特定人群,组织开展针对性的健康教育活动,促进其健康生活方式的养成。科协会同卫生健康等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科普联动协调机制,统筹推动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科普宣传工作,指导基层机构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科普宣传活动,引导公众科学应对疫情,缓解心理压力。计生协深入开展家庭健康促进行动,在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做好群众性健康教育;倡导制定健康家庭公约,提高家庭健康素养,养成健康生活方式;发挥基层计生协工作者、骨干会员、志愿者作用,做群众身边的健康指导员。

  六、强化组织保障

  (一)各级人民政府要依法领导健康教育工作,建立健康知识和技能核心信息发布制度,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普及健康知识,向公众提供科学、准确的疫情防控相关信息。

  (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配合,合理制定健康教育方案,不断建设和完善宣传教育平台,打造点、线、面相结合宣传阵地,推动形成多层次、多元化的健康教育工作格局,提升健康教育效果。

  (三)各地各部门要做好健康相关信息的收集工作,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获取微博、论坛、贴吧等平台的公众健康需求,发现虚假或错误信息及时回应,解答公众疑惑,开展更精准的健康传播。

  (四)卫生健康部门及时开展健康教育需求与效果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开展技术指导和舆论引导。

  疫情防控工作的意见建议2篇

  1、最新防控疫情的主要做法存在问题不足及下部打算

  随着节后人员返程、企业陆续复工,上海城市运行逐步回归常态,疫情防控到了最复杂、最关键的阶段。为了确保上海这座城市始终安全,必须坚持问题导向,及时找差距补短板,把防线筑牢筑紧,把工作抓实抓细。连日来,市委书记李强,市委副书记、市长应勇分别前往各个道口、基层社区、楼宇园区等防控一线,既查工作落实,又找问题不足,强调要认真倾听群众意见建议,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有效解决基层一线的实际困难和突出问题,更好凝聚形成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强大合力。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蒋卓庆、市政协主席董云虎和有关市委常委、副市长昨天再次分赴联系的16个区,实地排查疫情防控的风险隐患,及时总结基层好经验好做法,全力帮助基层一线解决问题。市委办公厅也派出工作人员明查暗访各区确保企业复工复产和严格基层社区防控情况。

  在G60沪昆高速枫泾道口、G50沪渝高速汾湖道口、G15沈海高速朱桥道口、G40沪陕高速崇启道口等道口,市领导亲切慰问为保障城市安全有序运行而辛勤付出的一线工作人员,仔细检查道口工作是否细致到位,是否做到不遗漏一辆来沪车辆、不放过一个细节,对体温异常人员转送是否无缝对接,并要求各检查站在优化人员配置的同时,加强排查、严防死守,坚决落实逢车必检、逢人必测等要求,严密守好上海的各大门户。

  在漕河泾开发区、天地软件园、外滩中心写字楼、华为上海研究所、上海汽轮机厂有限公司、上海农心食品有限公司等企业和园区,市领导听取关于人员出入登记、体温监测、防疫物资储备、返沪人员留观等情况介绍,询问企业目前碰到的实际困难,现场协调解决问题。市领导对园区内设立专职引导员、测温区一米线、电梯人员限流等措施和企业错时上班、轮流上班、远程办公、网络办公等做法给予肯定,要求企业全面掌握员工外出情况、接触情况、健康情况,督促员工及时准确向属地报告,并结合产业、企业、园区各自特点,创新疫情管控模式,把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在虹康花苑、尚景园、保利叶都一居、香樟花园小区等基层社区,市领导向长时间高负荷工作的基层一线防控人员表示感谢,叮嘱大家要保重身体、做好防护、科学轮休,并详细了解基层社区在疫情防控过程中创新探索的好经验好做法。针对人员流动性大、老龄人口多等难题,一些社区绘制人员信息分类图、推出抗疫方言顺口溜、采取“红黄绿”三色卡通行等措施,辖区单位包干社区,社区居民守望相助。市领导鼓励基层继续发扬创新精神,扎实做好防控工作。在了解到基层同志反映有的工作仍然繁重繁琐时,市领导要求市区机关进一步精简会议、简报和报表,把更多力量和资源放到一线,切实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市委办公厅在对16个区49个园区、楼宇、企业和16个街镇的25个居村进行暗访时了解到,各街镇、居村、园区、楼宇、企业积极落实主体责任,企业复工管理、疫情防控、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稳步推进。一些企业创新复工、管理模式,设立线上体温监测申报系统,建立员工健康数据档案等加强防疫筛查监测。暗访也发现一些薄弱环节和困难瓶颈。有的企业防疫准备不足,防护能力比较薄弱,主体责任落实不严,员工信息掌握不全;有的街镇居村群防群控没有压实,各方防控合力还未很好形成;有的老旧小区存在防控短板,防控闭环还需加强。对于实地走访中发现的问题困难,已现场反馈给各区防控办,督促整改落实,及时补上短板。

  市领导指出,当前正是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紧要关头,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防控必须从严、措施必须精准、责任必须压实,持续强化属地防控、社区防控、群防群控,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坚决筑牢疫情防控网络。道口通行必须标准不降,检查更严、不留盲区;社区防控必须严而又严,管理不松、服务到位;信息排摸必须更加细致,不漏一人、不落一户。坚决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做到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

  2、疫情防控工作中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

  2月15日,巴中市纪委监委通报了5起疫情防控工作中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

  一、通江县陈河乡原党委委员、副书记蒋恩章在疫情防控中心存畏惧、不到岗履职的问题。1月28日至2月1日,蒋恩章因害怕被病毒感染,在多次接到乡党政办要求参加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后,以存在感冒症状为借口,累计4天既未请假也未到岗履职,造成不良影响。2月10日,蒋恩章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乡党委副书记、党委委员职务。

  二、南江县下两镇副科级干部熊春平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搞形式、走过场的问题。1月27日至2月5日,熊春平对联系的老君村疫情防控工作仅安排、听汇报,未实际到村督导疫情防控工作,未及时发现制止该村3户村民聚集群众建房并聚餐等问题,造成不良影响。2月13日,熊春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该镇党委书记何秋结对熊春平履行疫情防控职责监管不到位,受到提醒谈话。

  三、巴州区梁永镇金浪村原党支部书记李伟在疫情防控中履职不力的问题。2月7日,李伟发现金浪村村民杨某某家中聚集10余人,且大多数人未佩戴口罩,李伟不仅未对聚集人员进行劝离,还接受聚餐邀请并在杨某某家中打麻将。当天,梁永镇督查组电话询问李伟防疫工作情况时,李伟谎称在协调公路卡口设置工作。2月9日,梁永镇党委免去李伟村党支部书记职务,梁永镇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四、恩阳区登科街道办事处方山村党支部副书记张德仲带头不执行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的问题。2月2日,张德仲与方山村村医马友俊(主管单位另行处理)对市区疫情防控工作部署置若罔闻,与2名村民聚集在村部卫生室斗地主,且对村部院内其余9名聚集在一起玩纸牌的村民不予劝阻,造成不良影响。2月14日,张德仲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该办事处副主任张刚明因对该村疫情防控工作督促检查不力,受到提醒谈话。

  五、平昌县大寨镇中心卫生院临聘人员兼任代家村村医苟紫铭疫情防控弄虚作假的问题。1月,苟紫铭未按要求开展“四类人员”体温检测工作,并随意编造体温检测数据上报。2月12日,苟紫铭被按程序予以解聘。该镇中心卫生院支部书记、院长王思洲,代家村村委会主任苟江红对苟紫铭体温检测工作督查不力,均受到诫勉谈话并全县通报;该镇分管卫生工作副镇长冉巧林对该村疫情防控工作督促不到位,被责成作出书面检查并全县通报。

  疫情防控工作的意见建议3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统筹推进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政法机关职能作用,依法全力做好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工作,制定如下意见。

  一、深入学习贯彻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增强依法保障复工复产的政治自觉。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多次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为统筹推进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各级政法机关和广大政法干警要深入学习贯彻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中,勇当先锋,敢打头阵,全力以赴做好疫情防控、保障复工复产工作,及时解决群众所急所忧所思所盼。按照分区分级精准复工复产的工作部署要求,统筹处理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在坚决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依法保障有序复工复产,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物资保障,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为保持我国经济社会良好发展势头、实现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的目标任务提供有力支撑。要找准工作结合点和着力点,及时协调帮助解决复工复产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切实防止复工复产后发生疫情感染,推动建立最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完善疫情发生后的应急处理机制,为稳定社会预期、维持正常经济社会秩序,提供优质高效的政法公共服务和坚强有力的执法司法保障。

  二、推动健全完善促进复工复产的政策法规。推动出台《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完善拖欠账款问题约束惩戒相关制度,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密切配合有关部门出台复工复产、扩大内需、维护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方面的政策规定,主动介入、提前研究,注重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严格禁止在法律法规外增加许可事项、增设许可条件,防止设置过高门槛限制和影响复工复产。加快对有关政策措施的合法性审查,在审查过程中注意平衡好各方权利义务,确保实现稳就业、稳投资的政策效果,为依法防控疫情、有序复工复产,特别是进一步做好复工复产后的防疫指导监督、建立最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和疫情应急处理机制提供法治支持。加强依法防控疫情、保障企业复工复产有关法律政策问题研究。

  三、大力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合理使用行政裁量权,防止执法过度、简单粗暴,引发社会矛盾,切实维护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对具备复工复产条件、已建立严格防疫岗位责任制和疫情应急处理机制的企业,要积极为其申请增产、转产、开展科研攻关等相关行政许可提供方便、创造条件,简化工作流程。认真做好道路交通保障工作,打通人流、物流堵点,在保障疫情防控车辆优先通行的同时,针对企业复工复产交通流量、货运物流回升的实际,不断科学优化交通管控,全力保障公路路网安全顺畅运行,确保员工回得来、原料供得上、产品出得去,解决好生活必需品供应的“最后一公里”问题。扎实做好主干公路保顺畅保安全工作,减少群众等候时间。对交通运输部门组织的集中运送农民工等群体返岗复工直通车,要加强沿途安全保障。要强化货运驾驶人警示教育,严格货车安全技术状况检查,严防货车肇事引发事故。加强海上治安和安全保卫工作,严厉打击海上违法犯罪活动,依法切实做好海上交通保障工作。

  四、依法严厉打击妨害疫情防控、复工复产违法犯罪。依法严惩扰乱医疗秩序、防疫秩序、市场秩序、社会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车匪路霸、插手物流运输、破坏正常交通秩序的黑恶势力。依法严惩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进行其他破坏交通设施等违法犯罪。办理破坏交通设施案件,注意区分具体情况,依法审慎处理。依法打击生产、销售伪劣的防治、防护产品、物资,或生产、销售用于防治肺炎的假药、劣药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违法犯罪。依法打击违反国家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囤积居奇,哄抬疫情防控急需的口罩、护目镜、防护服、消毒液等防护用品、药品或其他涉及民生的物品价格,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犯罪。

  五、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营造良好司法环境。对于疫情防控期间,超出经营范围生产经营疫情防控产品、商品,或因疫情防控需要,为赶工期导致产品标注不符合相关规定,生产销售的产品经鉴定符合国家相关卫生、质量标准,未造成实质危害的,依法妥善处理。对于因生产经营需要,提前复工复产,引发病毒传播或有传播风险的,要根据企业是否依法采取有关疫情防控措施,是否建立严格的岗位责任制,综合认定行为性质,依法妥善处理。在涉企业案件办理中,积极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落实少捕慎诉司法理念。贯彻实施外商投资法及配套法规、相关司法解释,依法审理外商投资纠纷案件,稳妥认定外商投资合同效力。

  六、慎重使用逮捕和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性措施。办理涉企业案件,能够采取较为轻缓、宽和措施的,尽量不采用限制人身、财产权利的强制性措施。需要查封、扣押、冻结的,一般应当预留必要的流动资金和往来账户;对于涉案企业正在投入生产运营和正在用于科技创新、产品研发的设备、资金和技术资料等,原则上依法不予查封、扣押、冻结,确需提取犯罪证据的,可以采取拍照、复制、现场勘验等方式提取。对有自首、立功表现,积极认罪悔罪,没有社会危险性的经营者,可依法不采取羁押强制措施。对处于侦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在押的企业经营者,及时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对于变更强制措施不影响诉讼顺利进行,没有继续羁押必要的,依法及时变更强制措施。对羁押中需要处理企业紧急事务的,应根据案件办理情况尽量允许其通过适当方式处理。

  七、注意优化办案方式,确保案件办理效果。加快涉企业犯罪案件的办理进度,除特别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外,依法快速办结,确保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做好风险防控预案,避免因办案时机或方式把握不当,严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工作秩序。对企业因面临司法查控等民事执行措施难以复工复产、维持正常经营的,加强部门协作,研究更合理的执行方案,选择采用对企业生产影响最小的执行措施,为企业恢复生产、持续发展创造条件。在办案过程中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充分做好以案释法工作,帮助企业化解矛盾。对有疾病、残疾等情形的困境儿童,其监护人因复工复产、隔离管控等原因,暂时难以履行监护职责的,第一时间向有关职能部门通报,并依法开展相关司法救助或救治工作。

  八、切实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完善矛盾纠纷源头预防、排查预警、多元化解机制,及时发现各类风险隐患,坚持抓早抓小、应调尽调,灵活运用法理情相结合等方式,及时有效化解疫情防控中出现的苗头性、趋势性问题。要主动做好心理疏导,引导全社会关心关爱确诊人员、隔离人员和病人家属。建立健全多层次、多类型的调解组织网络,重点在矛盾纠纷多发的制造、餐饮、建筑、商贸服务以及民营高科技等行业和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区域加大调解组织资源配置,引导企业和职工主动选择、自愿接受调解服务。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仲裁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联动,实现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鼓励律师、专家学者、法律工作者以及退休的法官、检察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工会工作人员、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等社会力量参与调解工作,有条件的可以设立调解工作室,为企业和职工提供便捷高效的调解服务。

  九、依法履行检察监督职责。对于企业认为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或应当立案而未立案,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审查并依法处理。对于公安机关违反有关规定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的,依法提出纠正意见。加强涉疫情防控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对影响企业复工复产、损害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的违法执行活动,及时建议有关部门立即纠正。加强对涉企业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的监督,对确有错误的裁定或行政决定提出检察建议予以纠正。对疫情防控相关公益诉讼案件,特别是涉口罩、防护服等重要医疗防护物资产品生产经营者的,要准确把握法律监督与保障复工复产并重的原则,积极延伸办案职能作用,企业生产经营因案面临实际困难的,大力协调帮助解决。

  十、高质高效提供政法公共服务。积极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减少企业和职工的办事负担。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和职工需要开具证明的,要在职责范围内积极主动做好证明开具工作。能够以“网上办”、“掌上办”等电子方式办理的,尽可能采取“不接触”方式办理。充分发挥公证监督证明、证据保全的职能优势,对因疫情影响、申请办理不可抗力事件、用于免责的商事声明等公证事项的企业,及时开辟绿色通道,帮助企业减少损失。支持引导公证机构主动为涉疫重点企业减免公证服务费用。仲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严重企业的案件优先受理、快速办理,引导仲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支持困难企业,对确因疫情造成服务费用缴付困难的企业实行缓缴服务费用。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网上立案、诉讼、调解、信访,就近跨域立案,跨区域远程办理诉讼事项,最大限度减少人员出行、流动,防止诉讼当事人和信访群众在诉讼服务中心等场所聚集,最大限度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权益。

  十一、加快办理涉企涉职工行政复议案件。各级行政复议机构要切实加强复工复产过程中相关行政复议案件的受理和审理工作。涉及复工复产企业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征用、行政强制措施,以及涉及企业职工的工伤认定、社会保险费征收等行政执法行为引发行政争议的,各级行政复议机构要及时受理企业和职工的行政复议申请,积极运用调解、和解等方式依法稳妥化解相关争议,严格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尽快定分止争,切实维护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十二、积极组织律师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要引导、组织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积极开展疫情依法防控工作,为企业复工复产,以及建立最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完善疫情应急处理机制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发挥各地疫情防控法律服务团和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作用,为相关部门制定企业复工复产政策措施、出台有关防疫指导、监督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提供法律意见,当好法治参谋和助手。发挥企业法律顾问和公司律师作用,为企业复工复产经营决策、防控疫情提供法律意见,依法办理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妥善处理各类法律纠纷。组织专业律师针对企业复工复产过程中多发的物业租赁、劳动争议、工资社保、工伤赔偿等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法律问题加强研究,提出风险防控意见和建议,编印法律实务工作指南。鼓励律师事务所对经营暂时陷入困难、现金流紧张的法律顾问单位和其他企业,酌情减免或缓收法律服务费用。

  十三、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咨询服务。加强法治宣传,坚持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工作。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以传染病防治法、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重点,针对企业复工复产中出现的法律问题进行宣传解读,加强以案普法,促进企业恢复生产,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加强疫情防控、保护职工劳动权益。充分发挥中国法律服务网、“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等平台作用,做好复工复产政策解读与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普及,抽调专业力量组成法律服务团,提供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