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纪委工作职责

更新时间:2022-09-03 来源:实用范文 投诉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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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关是从工程学借用来的概念,原意是指机械设备中承担启动和制动功能的关键性组件,对机械设备起着整体控制的作用。这一概念运用到行政管理学中,泛指所有行政组织为实现其职能而建立的固定机构。互信范文网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机关纪委工作职责,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机关纪委工作职责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党的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要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机关纪委工作职责

  纪律检查和国家行政监察是我国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党和国家的政治生活中发挥着重要的监督、保障作用。纪检监察具有从中央到地方的一套完整的组织系统,为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带给了可靠的组织保障。

  一、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任务

  主要工作任务是:遵照《党章》的规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状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为了实现这个任务,要做好以下工作:

  1、向党员进行党章和党的纪律教育;协助党委宣传和维护好党风。

  2、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检查党员和党组织遵守纪律的状况,同各种违反纪律和败坏党风的行为作斗争。

  3、受理党员的申诉,受理对党员和党组织的控告。

  4、审批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报送的案件。

  5、检查、指导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

  各级纪委要进一步增强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和任务的自觉性。要认真完成三项主要任务,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围绕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贯彻执行状况加强监督检查,认真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尤其要在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要抓好五项经常性工作,对党员进行遵纪守法的教育,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严肃查办违反党纪的案件,重视受理党员的申诉和控告,保障党员权利。

  纪检监察履行的四项职能,即:1、监督职能、2、教育职能、3、惩处职能、4、保护职能。

  根据《行政监察法》的规定,我国行政监察机关的主要任务是:为了加强监察工作,保证政令畅通;维护行政纪律,促进廉政建设;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其具体职责包括:1、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2、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3、调查处理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4、受理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

  纪检监察机关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实际工作中构成了“三项工作”格局,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这三项工作的格局是基于反腐败斗争的形势和十几年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实践探索而构成的,是贴合这一时期的实际状况而且实践证明是卓有成效的。“三项工作”格局是结合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实际问题而制定的,也是纪检监察机关必须时期要完成任务的具体化。

机关纪委工作职责

  根据《中共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筑委厅字40号)、《中共区委、区人民政府关于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现将中共市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以下简称“区纪委机关”)、市区监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确定如下:

  一、职责调整

  根据《党章》规定,增加协助区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区纪委机关与区监察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项职能,对区委全面负责。区监察局属于区政府工作部门序列,接受区政府的领导。

  (一)主管全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市委、市纪委和区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区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主管全区行政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监察部、省政府、省监察厅、市政府、市监察局和区政府有关行政监察的决定,督促检查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乡(镇)、街道及其主要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省、市和区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

  (三)负责检查并处理区级党政机关和乡(镇)、街道党组织及区管党员领导干部违的章程和党内法规的案件;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纪检、监察组织管辖范围内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四)负责调查处理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乡(镇)、街道及其负责人和区政府任命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领导干部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政纪的行为;受理上述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个人对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投诉。

  (五)负责做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全区党风廉政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纪检监察工作方针、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对党员、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进行党风廉政教育。

  (六)负责对纪检监察工作及有关政策法规问题的调查研究。

  (七)调查研究区政府各部门、乡(镇)、街道制定有关政策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建议。

  (八)会同区委、区政府各工作部门以及各乡(镇)、街道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审核区属纪委、纪工委、纪检组、监察室人选;考察提出派驻区直党政部门纪工委、纪检组、监察室等机构主要负责人人选;按干部管理权限承办纪检监察干部的考察、任免和报批;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九)承办市纪委、市监察局和区委、区政府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纪委机关(区监察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分析全区纪检监察工作情况,组织起草、修改工作总结、全委会报告、委局主要领导讲话稿及有关文件;负责全区纪检监察信息工作;负责常委会、全委会及有关会议的会务工作;督促检查常委会、全委会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目标归口管理工作、机关目标绩效管理工作;负责委局机关文秘、机要、档案、信息化建设、后勤服务、对外接待和新闻工作;协调委局机关各室的有关工作。

  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理论研究和政策法规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起草全区涉及纪检监察工作规章制度和贯彻落实党纪党规的具体措施;负责对本机关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事前合法性审核,并依法报备案;审查乡(镇)、街道纪检监察组织上报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区纪检监察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执法监察室

  监督检查全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省、市、区政府规章、决定、命令的情况;组织和参加专项执法监察活动,会同机关各室对执法监察中发现的典型案件进行查处;参加区政府和区政府授权部门组织的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执法监察工作;对反腐败抓源头工作进行政策调研和组织协调;协助抓好机关目标绩效管理工作。

  负责收集、综合和研究行政监察工作情况,处理监察局日常事务;督促检查局长办公会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负责与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的工作联系;组织协调并办理区人大代表的建议和区政协委员的提案。

  (三)宣传教育和干部管理室

  负责党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宣传教育;组织宣传报道,承担网上反腐倡廉信息收集和舆论引导工作,组织上报“林城清风”网站相关材料,推进廉政文化建设;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业务培训;指导区纪检监察系统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负责管理全区基层纪检监察组织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提出全区基层纪检监察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建议,并承办相关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承办基层纪检监察干部考察任免和报批工作;提出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配备建议;负责纪检监察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区纪委、区监察局机构编制和干部人事工作;负责区纪委、区监察局统一管理的派驻机构的干部工作。

  (四)党风廉政建设室

  监督检查、综合分析全区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检查督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推动建立和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建设;负责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调查处理领导干部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管理区管干部廉政档案;组织协调党内监督工作,组织全区性或重要的党风廉政建设检查活动;指导农村、社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各级基层党政领导干部和主要领导干部的述廉工作;承办特邀党风检查(监督)员的联络工作;承担全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室

  综合分析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情况,提出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工作建议;督促、检查、指导区属各部门纠风专项治理和行业作风建设工作;组织协调全区纠风工作检查活动。

  监督检查各乡(镇)、街道及区直各部门贯彻执行区委、区政府各项指示、政令、决定及从事行政管理活动的情况,确保政令畅通;负责和承担全区“治理发展软环境,建设服务型机关”工作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分析研究影响行政管理效能的相关问题,提出行政机关内部改革的合理化建议,营造高效、勤政的环境;检查监督对象的管理行为、作用及其后果,调查处理官僚主义、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问题;负责对全区行政管理部门的窗口办理情况进行电子监察,参与对区直部门绩效考核工作的监督;负责对区委、区政府决定的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项执行情况开展专项效能监察工作;检查指导全区的行政效能监察工作。

  (六)纪检监察一室

  负责调查处理党员违章和党内法规的违纪问题,承办乡(镇)、街道行政机关及其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政纪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国家重点建设资金、扶贫资金、国债资金、社会保险基金等专项资金使用中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区委、区政府工作部门及其领导干部遵守党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并负责其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综合、协调、指导各部门的纪检、监察案件工作;组织协调查办案件的相关工作;负责协助指导、督促和检查基层纪检监察组织的案件查处工作。

  (七)纪检监察二室

  负责调查处理党员违章和党内法规的违纪问题;负责承办区属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政纪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国家重点建设资金、扶贫资金、国债资金、社会保险基金等专项资金使用中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区委、区政府工作部门及其领导干部遵守党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并负责其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协助指导、督促和检查基层纪检监察组织的案件查处工作;组织协调查办案件的相关工作。

  (八)案件审理室

  审理由区纪委、区监察局检查处理的案件;审理需呈报上级党委、纪检监察机关和同级党委、政府审批的案件;审理下级纪委备案的案件和征求意见的案件;指导下级纪检监察组织的案件审理工作;办理区监察局在行政诉讼中的有关事宜。

  负责申诉案件的复查复核工作,审理基层纪委请求复议或复查的案件;受理党员和监察对象不服本级和基层纪检监察组织给予的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指导下级纪检监察组织的案件复查工作;负责全区涉及申诉复查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起草,负责案件申诉复查工作相关资料的整理和收集。

  统一管理纪检监察机关重要案件线索;监督检查本机关查办案件的过程;督促办理领导批办的重要案件及相关事项;统计分析案件和与查办案件有关的事项;办理其他案件监督管理事项。

  (九)信访室

  负责受理涉及纪检监察方面的群众来信、来访、电话和网络举报;负责对区管领导干部的信访监督工作;负责承办和督办上级机关和领导交办的信访案件和重要信访问题;初核群众信访反映的重要问题;综合分析反映带普遍性和倾向性的信访信息;负责提供信访举报渠道案件线索;指导各乡(镇)、街道、区属各部门各单位纪检监察组织的信访举报工作。机关党组织及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