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处分党员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的报告

更新时间:2022-09-24 来源:实用范文 投诉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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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员,即政党的成员,是赞同某党的纲领和政策、遵守党章、自愿加入该党的成员。互信范文网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受处分党员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的报告,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受处分党员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的报告

  中共XXX党组:

  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等党纪法规的要求,xxXX党委对此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同志进行了后续处理工作,现将处分执行情况报告如下;

  一、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党纪法规要求,中共XX党支部委员会于2020年5月10日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向支部党员及于**本人宣布了对其给予留党察看两年处分的决定。

  二、按要求将《XX关于降低于**同志退休待遇的决定》(XX纪监[2020]1号)传达至我局人事教育工作负责人员,并依据本决定意见及政务处分相关规定,对于**同志退休待遇进行重新核定降低,降低退休待遇标准于2020年6月起执行。

  三、受处分党员收到处分决定后,及时签署《受处分人对党纪(政纪)处分决定的意见》,全部人员均无异议。

  特此报告。

  受处分党员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的报告

  近日,**镇纪委按照县纪委有关文件要求,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能,联合镇组织办等部门,对2018年以来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6名公职人员(其中一人为非党员干部)及51名非公职人员的决定执行情况认真开展了自查自纠工作,切实维护党纪党规的严肃性。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是领导重视,成立工作专班。镇党委主要领导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对临沭县纪委下发《关于开展全县纪律处分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提出明确具体的工作要求。确定由镇纪委牵头,成立纪律处分执行情况自查工作小组,党政办、组织办、纪检办、财税所等单位、办公室负责人为自查工作小组成员,协助镇纪委完成自查工作。

  二是周密部署,明确工作任务。镇纪委及时组织召开纪律处分执行情况自查工作部署会,传达县纪委《关于开展纪律处分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对各办公室人员提出具体工作要求,要求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此次纪律处分执行情况专项自查工作,积极配合镇纪委认真开展自查,及时有效发现问题,并认真做好整改落实。

  三是严格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查采取“七查七看”的方式进行。即查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报告表和《送达回执》,看处分决定是否执行到位;查会议记录,看处分决定是否按规定在适当范围内宣布;查组织人事档案,看处分材料是否及时归入受处分者的组织人事档案;查年度考核审批情况,看年度考核是否按规定确定等次;查工资核定表,看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人员是否按规定未晋级;查年度表彰情况,看是否存在违规评先评优;查有无处分决定未执行到位,看是否及时纠正整改到位。经自查后未发现问题。

  四是对照学习,确保工作实效,专项自查小组通过自查和查阅档案资料,并按照党政纪处分决定执行相关情况进行排查梳理,完善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报告单制度,规范处分决定的送达、宣布、归档手续以及对职务、工资、年度考核等事项的处理情况工作流程,做到每一个环节都要签字,有迹可查,在以后的工作避免出现问题,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受处分党员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的报告

  邓,男,汉族,19xx年3月出生,xx镇人,高中文化,19xx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xx年11月至20xx年12月任xx村村委会主任;20xx年1月至今任xx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20xx年5月,xx村为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道路建设滞后的问题,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计划将村内通组道路建成晴雨路。整个工程总长4.5公里,预算需投入21万元。为确保工程顺利完成,xx村通过多种途径共筹集资金226832元,其中:市扶贫办公室拨付整村推进扶贫项目补贴资金150000元,村级一事一议筹资15705元,财政以奖代补资金43757元,村民捐资17370元。筹集资金全额入村级财务帐。20xx年6月初xx村晴雨路工程开始施工,10月份完工。xx村晴雨路工程实际支出为159379.28元,但是在办理结算时,为解决该村历史遗留的不便入帐报销费用,xx村召开村干部会议,由邓提议后商定利用该工程结帐机会多报支出,从而套取资金解决村级历史遗留帐务。邓分别于20xx年1月11日、6月29日到市地税局开具了票额为15万元、7万元的施工建设税票两张,其中15万元税票原件交市扶贫办公室报帐(其拨款均入村财务帐),其复印件及7万元税票在村级帐目中列支22万元。除去晴雨路工程实际支出159379.28元,xx村通过虚列支出共从村级财务帐套取资金59620.72元,其中;垫支村级公墓建设费用19449元,支付村级日常事务支出40060元,结佘111.72元。

  综上所述,邓身为中共党员、xx村主要负责人,对xx村违反财经纪律,采取虚列村级修路支出的方式套取村级资金用于村级公益性事业及日常事务支出的行为应负主要领导责任,构成违反财经纪律错误。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之规定,镇纪委决定,并经镇党委20xx年5月17日批准,给予邓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本决定自20xx年5月17日起生效。

  如不服本处分决定,可向xx镇纪委、市委直至中央纪委、中共中央提出申诉。

  中共xx镇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