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党建基层组织录入]党建知识(党的基层组织2)

更新时间:2012-07-10 来源:职场知识 投诉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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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知识(党的基层组织2)
66、党的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是什么?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矗它的基本任务是: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3)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4)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5)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发现、培养和推荐他们中的优秀人才,鼓励和支持他们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6)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吸收在生产和工作第一线的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中的优秀分子入党。
(7)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8)教育党员和群众遵纪守法,坚决同各种犯罪分子和犯罪活动作斗争。
67、党的基层组织可分为哪些类别?
(1)街道、乡、镇党的基层委员会和村党支部
在本地区处于领导核心地位,领导本地区的工作,支持和保证行政组织、经济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充分行使职权。
(2)国有企业中的党的基层组织
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支持厂长(经理)依法行使职权,支持和完善厂长(经理)负责制;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领导思想政治工作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等。
(3)高等学校中的党组织
高等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支持校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保证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4)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中党的基层组织
处于保证监督地位,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对包括行政负责人在内的每个党员进行监督,不领导本单位的业务工作,要紧密结合本单位的业务工作,抓好思想政治工作。
(5)人民解放军连队中的基层党组织
处于领导地位,是军队基层单位思想政治工作的具体组织者和实施者,是实现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组织基础和保证。
68、党的基层组织的组织形式如何确定?
党的基层组织的组织形式,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确定。在一般情况下,党员人数超过100名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员人数超过50名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成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正式党员人数超过3名、不足50名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成立党支部。正式党员人数不足3名的,可与邻近单位的党员联合组成党支部。其中,党员人数超过7名的党支部,应设支部委员会;党员人数不足7名的,只设书记1名,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名。有的基层单位党员人数虽然不足100名或50名,但因特殊情况和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或总支部委员会。党的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为完成某项临时性任务而成立的临时单位、临时机构、短期学习班等,经批准,可以成立党的临时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委员会。临时党组织的书记、副书记和委员会委员由上级党组织指定。
69、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指导方针是什么?
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指导方针是:
(1)必须紧紧围绕党的基本路线,为党的中心任务服务,用完成本单位任务的实际效果来检验基层党组织的工作。
(2)必须用改革的精神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运用已有的成功经验并进行革新和创造,改进基层党组织的活动内容和工作方式。
(3)必须严格党内生活,严肃党的纪律,弘扬正气,反对歪风,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基层党组织解决自身矛盾的能力。
(4)必须立足于经常性工作,常抓不懈,既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长期规划,又要抓紧解决当前的突出问题。
70、怎样贯彻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指导方针?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指导方针,首先是要全面正确地理解指导方针的精神实质,坚持用指导方针指导工作,切实抓好基层组织建设。其次是要采取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的方针,针对本地区不同类型基层组织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和具体的措施。三是要常抓不懈,讲求实效。
71、党的基层委员会可否设立党委常委?
党的基层委员会一般不设党委常委,一些大型厂矿企业、大专院校,由于党员人数多,工作范围宽,有些单位驻地又比较分散,为了便于工作,加强领导,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委批准,可以设立。
72、党的基层组织的任期是怎样规定的?
党章规定:“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或四年,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
为便于各级党组织执行以上规定,中央组织部对不同类型的党的基层组织的任期作了具体规定,并已报经中央批准实施,主要是:
(1)大中型企业、大专院校、规模较大的科研院所党的委员会、地(市、州、盟)级和地(市、州、盟)级以上机关党的委员会执行四年任期,其他党的基层委员会执行三年任期。
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村党支部委员会执行三年任期,其他党的支部委员会执行两年任期。
(2)需作出更具体的规定或需变通执行第一条规定的,分别由各盛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铁路、民航系统由铁道部党组、民航局党委提出意见,报中央组织部审定。
73、党的基层组织领导成员职数设置的基本原则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