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实施方案三篇

更新时间:2022-05-18 来源:计划方案 投诉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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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案,汉语词语,一般是指进行工作的具体计划或对某一问题制定的规划。互信范文网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2022年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实施方案三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22年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实施方案一篇

  为了进一步完善市域社会治理体系,提升市域社会治理能力,确保十堰市通过2022年“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合格城市”第一期审核验收,根据《十堰市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市司法行政工作职能,现就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建设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省委十一届全会、市委五届九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牢牢把握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的总要求,充分发挥机构改革后司法行政机关“一大统筹、四大职能”作用,从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市,推进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刑事执行、公共法律服务等方面,完善党委领导下的社会治理法治、德治、自治、智治有机融合,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确保十堰市顺利通过2022年“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合格城市”第一期审核验收,为十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提供平安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举措及责任分工

      根据《实施方案》工作指引中确定的共性工作、特色工作

  和严防负面清单三项工作推进实施。结合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实际,重点做好以下八项工作:

  (一)加强特殊群体管控。

  1. 加强市域内社区矫正对象、安置帮教对象、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等特殊人群的管控,健全政府、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关怀帮扶体系,市、县两级建有相关专业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等,落实安置、教育、矫治、管理以及综合干预措施。(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司法局,市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市强制隔离戒毒所)

  (二)完善社会矛盾排查预警机制。

  2. 坚持定期排查和重点排查相结合,配合有关部门健全市级层面社会矛盾排查预警机制,运用信息技术加强对社情、舆情和公众诉求的监测分析,及时发现、有效处置苗头性风险问题。(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司法局,局基层指导科)

  (三)完善矛盾纠纷多元调处化解机制。

  3.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畅通和规范人民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高效便捷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健全婚姻家庭纠纷等民间纠纷的排查调处机制,有效防范可能引发的案(事)件。(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司法局,局基层指导科、行政复议科、十堰仲裁委秘书处)

  4. 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大力培育社会矛盾纠纷调解组织建设,推进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发展,加强律师调解工作。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发展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完善培训、激励机制。(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司法局,局基层指导科、律师工作科)

  (四)建设科学完备的市域法律规范体系。

  5. 针对本市社会治理重点难点问题,用足用好地方立法权,加强城乡建设与管理类领域立法。结合实际,推动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及完善工作。(责任单位:局立法科、法治调研科)

  (五)建设公正权威的市域法治实施体系。

  6. 推动落实市域内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责任单位:市委依法治市办秘书科)

  7. 市县乡三级党委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实现全覆盖。全面落实市县乡三级重大决策项目依法决策机制。配合并发挥好村(社区)法律顾问作用。(责任单位:局律师工作科、市委依法治市办秘书科)

  8.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确定行政执法责任和责任追究机制。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文化旅游、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城市管理等重点领域的行政执法监督力度。(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司法局,局行政执法监督科)

  9. 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司法局,局行政复议科)

  (六)建设务实管用的市域法治保障体系。

  10. 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推动把宪法法律列入本市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列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必修课。(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司法局,局法治教育科)

  11. 做好“七五”普法终期检查验收,科学谋划“八五”普法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司法局,局法治教育科)

  12. 落实“谁执法 谁普法”普法工作责任制,健全以案释法制度。(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司法局,局法治教育科)

  13. 大力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有效推进法治文化和传统文化、地方文化、行业文化、校园文化等融合发展。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抓好重点对象的学法用法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司法局,局法治教育科)

  14. 深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统筹推进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网络平台建设,建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司法局,局公共法律服务科、市法律援助中心、市公证处、十堰仲裁委秘书处)

  15. 健全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员、仲裁员等法律服务工作者职业道德和行风建设政策,落实律师权利保障和违法执业惩戒、公证过错责任追究、鉴定人出庭、仲裁员信息披露回避等制度,提高公共法律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司法局,局公共法律服务科、律师工作科、基层指导科、市公证处、十堰仲裁委秘书处)

  (七)完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

  16. 大力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法治宣传教育组织机构健全。村(社区)建设有法治宣传栏、法律图书角等法治宣传教育阵地。村“两委”成员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带头依法办事。(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司法局,局法治教育科)

  (八)推进智能治理基础建设。

  17. 加强司法行政干部信息化、智能化等能力培养。完善应用人才队伍引进、培养、激励、管理机制。(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司法局,局人事教育科、技术科)

  18. 加大信息化建设资金争取力度,加快“数字法治 智慧司法”信息化建设步伐。(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司法局,局财务科、技术科)

  三、实施步骤

  根据《实施方案》要求,全市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建设工作按照“市县同步、整体推进、示范引领、分期达标、一次验收”的原则进行,结合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实际,共分为以下五个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2020年7月31日前)。市司法局、各县(市、区)司法局对本地区、本部门参与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建设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及时成立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明确牵头机构,负责工作推进。

  (二)探索示范(2020年8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明确张湾区、郧阳区、竹山县、丹江口市为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建设示范区。2020年底,示范区(县、市)要完成《工作指引》得分95%以上的工作,其他县区要完成《工作指引》得分80%以上的工作。基于此项要求,示范区(县、市)司法局要积极协助当地党委、政府重点对照本方案第二大项明确的八项工作措施抓好贯彻落实。

  (三)全面推进(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底,所有县(市、区)司法局、局机关各相关科室、局属各单位要完成《工作指引》中明确的工作任务,并在市委市政府考核中取得90%以上分值的合格成绩,满足通过省级验收的分值要求。

  (四)整改提高(2022年1月1日-2022年5月31日)。各县(市、区)司法局重点对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进行“回头看”,全面查找工作中的短板和薄弱环节。

  (五)审核验收(2022年6月1日-2022年11月30日)。2022年6月-9月,迎接省委政法委对我市的考核初审。2022年10月-11月,迎接中央政法委组织的复审验收。

  四、组织领导

  为强化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司法局成立以局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其他局领导为副组长,市委依法治市办秘书科、局机关各相关科室、局属各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市司法局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委依法治市办秘书科,负责综合协调、检查督办等日常工作。

  五、相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建设,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全会、市委五届九次全会精神,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二)迅速认领任务。各地各部门要将工作重心放在平时,严格对照本实施方案,迅速认领工作任务,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加强工作推进,工作完成一件销号一件。

  (三)强化督办检查。市委依法治市办秘书科、局机关各相关科室、局属各单位要加强对各县(市、区)司法局的工作指导和督办。各县(市、区)司法局要积极协助各地党委、政府,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市司法局将适时赴各县(市、区)司法局开展专项法治督察,督察结果及时进行通报。

  2022年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实施方案二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四中、五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州委十一届八次、九次会议全会精神,牢牢把握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的总要求,不断完善科学化管理、网格化服务、多元化参与、法制化运转、精细化治理的社会治理体系,努力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幸福感,为建设集绿色发展、阳光康养、旅游综合服务于一体的牛背山生态康养小镇营造更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一年打基础、两年见成效、三年达目标”的工作步骤,2020年全面部署开展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体制机制初步建立工作,推进社会治理体制、工作布局、治理方式现代化。2021年积极开展具有地域特色和示范典型的社会治理创新工作,全镇社会治理制度和体系不断完善,社会治理能力明显提升。到2022年,建成社会治理现代化合格镇,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共享发展成果的制度更加完善,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和治理成效明显提高,安全稳定、公平公正、法治优良的社会环境全面形成。

  三、工作任务

  (一)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体系工作措施:1、11月10日前,制定《镇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细化方案》,完善镇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任务清单,明确分工,落实责任;2、11月30日前,成立镇基层治理委员会,制定我镇社会治理规划,建立完善平安建设协调机制和考评体系,制定我镇平安建设考评考评办法,把考核结果作为镇、村两级干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责任人员:。每半月召开一次镇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党委会或领导小组会议,对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进行会商,分析研判全镇社会稳定形势和平安建设推进情况。

  (二)进一步巩固国家安全,建立反应敏捷、管控有力处置及时安全体系工作措施:1、深化情报预警体系建设。整合村两委、网格员、综治维稳员队伍,建立完善情报预警网络;深化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落实每日研判、每周会商、每月汇总和重大敏感情报线索及时落实核查、跟踪反馈预警制度。2、深化重点人员管控。全面落实普通护照依法办理和分级分类集中管理制度,彻底排查辖区办理的各类护照,实行集中管理,使用备案批准制度,并建立台账;落实自焚高危、“法会”回流、非法出境等人员滚动筛查制度,完善动态梳理评估,精准管控,形成台账。加强境外非政府组织到镇内活动排查,及时上报,依法管控。3、建立维稳应急处突机制。完善我镇维稳应急处突工作预案,梳理我镇维稳应急队伍、强化管理物资、机具,做好应急准备。4、全面夯实民族宗教工作。深入开展宗教极端活动、邪教活动排查,对全镇2个依法登记和6个依法保留寺庙开展密切监控。严格落实宗教活动依法审批制度,对外来人员严格排查、建立台账,严防一切形式宗教渗透、民族分裂等活动;积极开展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培训教育,提高识别力和警惕性。

  2022年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实施方案三篇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基层工作会议精神,增强我市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领导干部抓基层治理的责任感,明确市委基层治理领导小组及其5个专项责任小组成员单位责任,扎实推进我市基层治理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贯彻全国农村基层党建工作座谈会、全省基层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坚持党的领导、依法治市、改革创新的原则,以创建幸福村居为抓手,促进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按照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大抓基层的部署,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从源头上预防和消除基层的不稳定因素,解决基层矛盾问题,完成涉农土地问题整治、农村土地确权,完善农村“三资”管理,建成统一规范的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强化农村(社区)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为推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珠海的实践提供坚强保证。

  三、主要任务

  (一)深入推进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基层和谐稳定

  责任小组:涉农维稳及社会矛盾化解责任小组

  1.深化矛盾排查化解工作。开展涉农不稳定问题、劳资

  纠纷、涉环保不稳定问题、涉众型金融不稳定问题、房地产领域不稳定问题等5个专项治理活动,坚持和完善每月滚动排查机制,做实工作台账,落实到人,限期化解。

  2.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妥善解决土地管理、环境保护、

  农村黑恶势力抬头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打击基层涉黑犯罪。查处基层党员干部失职渎职、涉农领域违法违纪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3.加强维稳分析研判。落实和加强对基层维稳形势的分析

  研判机制,推动维稳工作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4.切实解决历史积案。按照事要解决的原则,清理积案,

  解决好历史问题。对“钉子案”、“骨头案”,实行一案一策,落实包案领导和责任人,限期解决。认真总结发现共性问题,推动面上问题的解决,依法推进信访积案化解。

  (二)深入推进涉农土地问题整治,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责任小组:涉农土地治理责任小组

  5.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征地补偿款。积极推进土地征收制度改革,2015年9月底前开展自查自清,年底前制定处置方案,逐项落实整改,2016年6月前全面完成清理任务。

  6.落实农村留用地。2015年9月底前建立历史留用地台账,年底前出台指导意见,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基本解决全市留用地历史欠账。

  7.集中开展农村土地“三乱”问题专项治理。对2014年1月1日以来农村乱占、乱卖、乱租土地问题进行摸底排查,2015年底前完成打击整治农村土地“三乱”任务,坚决遏制农村土地“三乱”现象。在此时间范围之外发生的其他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经举报查实的,一并纳入专项治理范围。

  8.落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分配工作。2015年底前制定我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分配办法,解决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滞留问题。2015年9月底,完成资金分配任务20%;2015年12月底,完成资金分配任务50%;2016年3月底,完成资金分配任务75%;2016年6月底,完成资金分配任务100%。

  (三)深入推进农村土地确权,规范农村“三资”管理

  责任小组:农村土地确权及“三资”管理责任小组

  9.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工作。继续推进试点区、镇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试点工作,认真研究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尊重农民意愿,因地制宜做好确权工作,2017年基本完成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10.加强农村“三资”管理。抓好农村产权流转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加快完善平台体系的应用开发、监督管理,规范化运用。落实区、镇一级专责人员。2015年底前对农村集体资产进行核对,完成数据录入,建立资源登记、资产台账和合同管理电子台账。

  (四)深入推进农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统一规范公共服务运行

  责任小组单位:农村(社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责任小组

  11.加快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统筹整合服务资源,建设多功能综合服务中心,实现机构人员、场所挂牌、流程内容、信息系统、经费保障五个统一。2015年底前,选择一个区开展整合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试点,争取到2016年底,全市所有农村(社区)建成集文化体育、卫生计生、就业保障、食药安全、警务治安、人口党建、法律服务等于一体的多功能公共服务平台,全面实现“有机构、有牌子、有办公场所、有办公设备、有制度、有人员、有台账、有经费”。

  12.推进基层民主和法制建设。完善“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

  (五)深入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强化党的领导核心地位

  责任小组:农村(社区)党建责任小组

  13.强化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明确基层党组织的职责,突出党组织的人事安排权、重要事项决定权、领导保障权和管理监督权,实现基层党组织对农村(社区)各项工作和其他基层组织的统一领导,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基层治理的各方面。继续坚持“一肩挑”和“交叉任职”。在推行“政经分离”的农村(社区),由党组织班子成员兼任经济组织负责人,既要加强党组织对集体经济组织的领导,又要保持对集体经济运营的有效监督。

  14.规范村级组织运作。全面实行班子联席会议制度和党群联席会议制度,明确操作规程。

  15.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党组织。制定《关于全市软弱涣散农村(社区)党组织持续整顿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每年按照10%的比例排查整顿,形成常态化机制。年底对整顿情况进行考核验收,每年整顿转化率要达到90%以上。对重点村、老大难村,对多年整顿没有明显成效的农村(社区),区委书记、镇(街道)党(工)委书记和班子成员要直接包、重点抓,限期解决问题。

  16.创新完善农村基层党组织设置。对于行政村党员人数较多、下设党组织较多的,村党支部可根据有关规定改建为党总支或党委。探索党组织、自治组织、公共服务组织下移到村民小组或自然村。在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民工聚居地建立党组织,实行属地管理,“两新”组织的书记和优秀党员可选配为农村(社区)党工委副书记和专(兼职)委员,比例要逐步提高。2015年8月底前确定1个有代表性的镇作为党组织设置试点单位,2015年底前推进农村(社区)党组织设置取得成效。

  17.加强农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选好、培养好、管理好支部书记,把党性强、作风好放在首位,注重从村里的致富带头人、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复员退伍军人、大学生村官、在外工作的退休干部、乡村医生、乡村教师和其他乡贤中选拔党组织书记。完成对软弱涣散和贫困村(社区)选派“第一书记”。抓好支部书记培养,市、区每年分期分批对现任书记进行集中培训,全市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大专以上学历的比例提高到50%以上。2015年8月底前确定全市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后备干部,加强跟踪培养、考核和管理。加大从优秀村干部中选拔、考录镇(街道)公务员和镇(街道)领导干部力度。落实村党组织书记基本报酬,并建立正常增长机制。

  18.加强农村党员队伍建设。制定和落实农村发展党员计划,注重在农村现有优秀人员中培养和发展党员,加强对基层干部的日常管理和教育。

  19.加强村级组织阵地建设。市、区组织部门推动各有关部门,重点解决村(社区)办公场所问题,支持村(社区)党群活动阵地建设,配套完善设施设备,发挥办公议事、党团员和妇女青年活动、教育培训、便民服务等多种综合功能。

  20.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2015年底前,制定《珠海市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划(试行)》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范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定位、工作职责,完善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机制。

  21.切实减轻基层负担。规范委托基层代办事项和各类检查考核、评比达标,减少会议、台账、报表等。

  22.建立健全基层治理工作机构。成立市、区基层治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加强对基层治理工作统一领导。镇(街道)设置基层治理办公室,选配好党委组织委员专职抓党务,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党务工作者。

  四、组织领导

  (一)建立基层治理领导机构工作机制。市委基层治理领导小组负责牵头抓总,每季度召集各专项责任小组牵头单位和相关单位召开一次专题研究会议,每半年向市委常委会作一次专题汇报。各专项责任小组要明确工作任务和完成时限,建立工作台账,每个月召开一次专题会议,推动基层治理各项任务落实。市直各相关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发挥职能优势,配合牵头单位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发挥区委“一线指挥部”的作用。各区党委要把抓好基层治理作为分内职责,统筹谋划,给予有力指导,定期研究有关重点问题,切实发挥一线指挥部作用,抓好有关工作的组织实施。区委书记要把基层治理工作抓在手上,切实履行好“一把手”的主体责任。

  (三)强化镇(街道)抓村(社区)作用。镇(街道)党(工)委是农村(社区)基层组织建设的“龙头”,要强化镇(街道)抓村(社区)的直接责任,树立岗位在村(社区)、阵地在村(社区)的意识,促使镇(街道)党(工)委、党(工)委书记和班子成员把工作重心放在抓村(社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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