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实施方案3篇

更新时间:2022-12-20 来源:计划方案 投诉建议

【www.huxinfoam.com--计划方案】

  方案,汉语词语,一般是指进行工作的具体计划或对某一问题制定的规划。互信范文网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实施方案3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实施方案1篇

  第一条 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建立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维护家庭和睦和社会和谐,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伤害后果的行为。

   本规定所称的家庭成员是指夫妻、父母(养父母)、子女(养子女),以及有扶养关系或者共同生活的继父母、继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兄弟姐妹等。

   第三条 家庭成员间应当相互爱护,相互尊重,相互帮助。禁止家庭暴力。

   第四条 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应当实行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做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禁止家庭暴力的法制宣传教育列入普法工作规划。

   各级司法行政、民政、文化、教育、妇联、工会、共青团等有关部门和组织以及村(居)民委员会、新闻媒体应当根据普法规划开展各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法制观念、道德观念和预防制止家庭暴力、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和创建文明家庭、文明生态村、文明社区等群众性精神文明活动的内容,并给予指导。

   村(居)民委员会可以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内容列入村(居)民公约。

   第八条 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提出救助请求和控告。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向有关部门和单位举报家庭暴力行为;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有权依法予以劝阻。

   有关部门和组织应当建立对家庭暴力的举报、控告和救助请求的受理机制,并做好回访工作。

   第九条 司法所、基层妇联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家庭暴力行为人所在单位、受害人所在单位,受理对家庭暴力的控告和救助请求,应当进行调查了解,及时调解家庭矛盾和纠纷;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应当及时予以劝阻。对事态严重,劝阻无效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家庭暴力行为人经所在单位批评教育拒不改正的,应当给予相应的处分。

   在校就读的未成年人受家庭暴力伤害的,其所在学校应当对家庭暴力行为人进行劝阻和教育,并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报告。

   第十条 公安机关受理对家庭暴力的控告、举报,应当记录,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并对家庭暴力行为人进行法制教育。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受害人请求处理的,应当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公安机关发现或者接到报警后,应当及时出警予以制止。

   第十一条 司法所、基层妇联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家庭暴力行为人所在单位、受害人所在单位处理家庭暴力行为,应当客观、公正地记录家庭暴力行为人的违法事实和受害人的受害情况,制作见证材料并保存。 

   第十二条 家庭暴力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第十三条 各级妇联组织和有关部门、单位应当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或者民事诉讼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帮助,及时协助相关单位处理。

   人民法院应当为符合条件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司法救助。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为符合条件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 

   第十四条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在收集证据证明家庭暴力情况时,公安机关、司法所、基层妇联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家庭暴力行为人所在单位、受害人所在单位应当如实提供所掌握的见证材料和其他有关证据。 

   第十五条 司法鉴定机构对家庭暴力受害人提出的伤情鉴定请求,应当受理,并依法出具鉴定结论;对经济困难或者无力支付鉴定费用的受害人,应当酌情予以减免。

   第十六条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临时救助场所。当地民政部门对请求临时救助的家庭暴力受害人,应当依法提供救助。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家庭暴力行为人所在单位、受害人所在单位,应当对经济困难且没有临时居所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帮助。家庭暴力行为人应当支付相关的费用。

   鼓励社会对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帮助。

   第十七条 处理家庭暴力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尊重和保护当事人的隐私权。

   第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预防、制止家庭暴力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九条 司法所、基层妇联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家庭暴力行为人所在单位、受害人所在单位,对家庭暴力的举报、控告和救助请求不及时处理,对家庭暴力行为不及时调解劝阻,或者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而不报告的,有关部门应当对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相应处分。

   第二十条 负有制止、处理家庭暴力法定职责的公安和其他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家庭暴力行为不及时制止和处理,有关部门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实施方案2篇

  省:

  自《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决议》实施以来,我们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使我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贯彻实施《决议》所采取的措施及社会效果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文明建设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保护妇女、儿童和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康、文明的家庭关系,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是全社会的责任,为此,我们主要采取了以下几方面的措施:

  一是认真学习,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决议》的重要性。各级妇联将学习贯彻《决议》列入重要工作日程,举办了不同层次的妇联干部培训班,带领大家深刻学习领会《决议》的精神实质,使大家充分认识到《决议》对于维护家庭和社会稳定,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强了做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责任意识。同时,我们还结合本部门的工作实际,将学习贯彻《决议》作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具体措施,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与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法制宣传教育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紧密结合,进一步增强自觉性和责任感,依法保障《决议》的贯彻实施。

  二是健全机制,形成全社会反对家庭暴力的整体合力。为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落到实处,我们与市委政法委、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全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意见》,成立了各单位参与的领导小组,明确了目标责任。并与这些部门联合开展了“零家庭暴力社区”、“零家庭暴力村庄”、“平安家庭”创建等活动。在此基础上,我们与公安局联合设立了110家庭暴力报警中心,及时处理家庭暴力案件,与民政局联合成立了“反家庭暴力妇女庇护中心”,为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提供安全的避难场所。与法院联合成立了“家庭暴力致伤鉴定中心”,并与法院联合建立了特邀陪审员贫龋盖肓?SPANlang=EN-US>74各妇女干部担任特邀陪审员,对一些涉及重大侵害妇女权益的案件进行陪审,以此最大程度地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三是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营造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社会氛围。各级妇联组织将每年3月和4月份分别定为《妇女纲要》和“普法宣传月”,充分利用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板报、宣传栏等新闻宣传阵地,采取知识竞赛、文艺演出、集市咨询、张贴标语、悬挂横幅、下乡讲法等形式对群众进行宣传教育,**市妇联每年利用时节,直接深入到各镇,市直有关部门宣讲《妇女权益保障法》、《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决议》等法律法规,通过面对面的讲解和解疑释惑,提高了广大妇女的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权的能力。在此基础上,各级妇联充分发挥“巾帼文明队”的骨干作用,通过自编自演节目等形式,进村入户进行宣传。

  二、《决议》实施以后的效果

  《决议》实施后,家庭暴力投诉和信访数量明显下降。原来一些认为“打老婆”不犯法的男性公民思想上有了新的认识,因而在行动上也杜绝了家庭暴力的发生,普遍认为应该好聚好散。如果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就通过民政和法院解除婚姻关系。群众的法制意识明显增强,广大妇女依法维权的能力不断提高。

  三、今后推动《决议》贯彻落实的意见和相应的对策

  一是制定出台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法规。家庭暴力对家庭和社会具有很大的危害性,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越来越被全社会所重视。各级妇联组织在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的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经验,为禁止家庭暴力法规的出台奠定了基础。建议制定出台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法规。

  二是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有效遏止家庭暴力。各有关部门应按照法律规定,明确职责,严格执法。公安部门尤其是基层派出所要热情接待遭受家庭暴力侵害的投诉者,及时处理,不得推诿。对构成犯罪的暴力行为要及时依法受理;对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行政处罚。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办理的家庭暴力公诉案件,应及时批捕。法院应及时审理因家庭暴力引发的各类民事诉讼和刑事案件,并在法定期限内审结。只有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通力协作,才能更加有效地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

  三是整合资源,建立长效的维权机制。要整合本地、本社区的人、财、物等各种资源,特别要凝聚一支预防和阻止家庭暴力,促进社区平安的人力资源队伍,积级担负起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要继续发挥社区民间组织的作用。发挥社区妇女维权站、法律志愿者队伍的工作热情,使维权系统的作用更趋完善,使家庭暴力在初发阶段及时得到阻止。

  四是充分发挥法制宣传和舆论监督的作用,提高公民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通过深入开展“四五”普法,大力宣传《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引导和教育广大公民学法、知法、守法,不断提高广大公民依法保护自身权益的能力。进一步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大对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的宣传报道力度,对家庭暴力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强化舆论监督,增强广大公民自觉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意识。

  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实施方案3篇

   已于2007年1月12日,经吉林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3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吉林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3月1日正式实施。

      《吉林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是吉林省第一部针对家庭暴力,并以条例形式出台的地方性法规,《条例》对家庭暴力的内涵、实施主体、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的原则、有关部门和组织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中的职责、对家庭暴力受害人救助的途径等,都做了明确规定。《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吉林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已经纳入法制化轨道,为全省各级妇联组织做好新时期维护妇女权益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武器,在创建平安、稳定、和谐吉林中,将发挥重要作用;《条例》的颁布实施,使广大妇女在遭遇家庭暴力时,有法可依,为有效地预防和打击家庭暴力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也为长期以来家庭暴力问题得不到有效地制止,提供了有利的法律保障;《条例》的颁布实施,不仅是妇女维权的具体体现,也表明了党和政府反对家庭暴力的坚强决心。

      为庆祝《吉林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的颁布实施,3月1日上午,吉林省暨长春市妇联共同举办了大型宣传活动。活动中,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开展法律咨询等形式,向全社会宣传这部法规的内容、意义和作用,让群众深刻认识家庭暴力的危害性,了解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方法、途径,懂得依法维护家庭暴力受害人的合法权益,营造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良好社会氛围。同时,长春市“三八”妇女维权周活动也拉开帷幕。

为您推荐

培训计划方案锦集五篇

教师,以教育为生的职业。这个职业是人类社会最古老的职业之一。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培训计划方案锦集五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2024-04-11 22:43:33   培训计划方案模板   培训计划怎么写?  

主题党日活动计划方案【6篇】

党日,是指党的组织和党员进行党的活动的专门时间。引领财经网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主题党日活动计划方案【6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2024-04-11 22:43:28  

培训培训计划方案范文(通用5篇)

方案是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都部署具体、周密,并有很强可操作性的计划。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培训培训计划方案范文(通用5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2024-04-10 16:15:29   培训计划方案模板   培训计划方案模板表格  

五年级语文线上与线下教学衔接计划方案【4篇】

教学是教师的教和学生的学所组成的一种人类特有的人才培养活动。通过这种活动,教师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引导学生学习和掌握文化科学知识和技能,促进学生素质提高,使他们成为社会所需要的人。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五年级语文线上与线下教学衔接计划方案【4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2024-04-10 16:15:00   五年级语文线上教学实施方案   小学语文线上线下教学衔接计划  

《学校2021意识形态工作计划方案》【汇编六篇】

方案是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都部署具体、周密,并有很强可操作性的计划。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学校2021意识形态工作计划方案》【汇编六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2024-04-10 16:14:54   学校2021年意识形态工作实施方案   学校2021年意识形态工作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