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接种的应急预案

更新时间:2023-07-08 来源:计划方案 投诉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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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种(inoculate/vaccinate)意为注射疫苗以预防疾病。微生物学术语,食用菌栽培学术语:接种 inoculation ,按无菌操作技术要求将目的微生物移接到培养基质中的过程。互信范文网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预防接种的应急预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预防接种的应急预案

  根据《关于做好入学入托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通知》要求,在新生入托入学时开展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我卫生室现制定工作计划如下;

  一、目的

  1、及时发现无接种证、未免疫和未完成全程免疫的儿童,通过补证、补种,提高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

  2、加强与教育部门的配合和合作,知道并促进学校和入托机构免疫预防相关工作。

  3、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特别是广大儿童家长对规划免疫工作的认识和依法、自觉接受预防接种的意识。

  二、查验范围、对象及内容

  1、查验范围

  小学。

  2、查验对象

  (1)、所有新报名入托、入学儿童。

  (2)、各学年期间接受的转托(学)儿童和暂时借托、借读儿童。

  3、查验内容

  (1)、儿童有无预防接种证。

  (2)、是否按照《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规定的免疫程序,完成了免疫规划疫苗的全程接种。

  三、培训 宣传

  及时参加上级卫生院的培训。培训内容为: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种类及其免疫程序、预防接种证查验、登记报表填写、查验结果报告(报告机构、时限、内容等)、漏种儿童补种等具体内容和要求。托幼机构和学校要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向学生及家长宣传预防接种的意义和有关知识;应当将查验预防接种证纳入儿童入托入学报名程序,在报名须知中明确告知查验预防接种证的要求。

  四、工作实施

  1、接种点要指导小学,在儿童入托、入学报名时,要求其家长按照要求,提交预防接种证。

  2、预防接种证查验过程中发现的所有未接种和未全程接种的儿童,确定每名儿童要补证、补种的疫苗以及需补种疫苗的种类和针次,对需补证、补种的儿童填写《入托、入学儿童补证补种通知单》,并通知家长到托幼机构(学校)所在的.辖区的接种点进行补证、补种;疫苗补种信息要及时上卡上证。

  3、确保预防接种各项措施的实施。并及时将补证、补种工作完成数据统计汇总上报。

预防接种的应急预案

  甲型病毒性肝炎,简称甲肝、甲型肝炎,是由甲型肝炎病毒(HAV)引起的,以肝脏炎症病变为主的传染病,主要通过粪—口感染经水、食物、接触传播,以食欲不振、厌油、纳差、恶心、乏力、肝区不适、皮肤巩膜黄染、尿黄为主要临床表现[1]。任何年龄均可患甲肝,但患者主要以儿童和青少年为主。成人甲肝的临床症状一般较儿童为重。冬春季节是甲肝发病的高峰期。本病病程呈自限性,无慢性化,因此引起急性重型肝炎者极为少见,随着灭活灭活疫苗在全世界的使用,甲肝疫情的流行已得到有效的控制。

  1 采取防控应急措施

  1.1 资料依据:应急措施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及有关其他规定编制。流行病学研究资料来源于县、乡、镇医院的个案病例。检测所需的血液、水质样本由现场采样取得。

  1.1.2 甲肝诊断标准 按照卫生部1997年制定的甲肝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2]。

  1.2 领导重视、落实职权:疫情发生后引起了乡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政府、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高度重视,主要领导第一时间深入疫情爆发地区,实地考察、了解情况,就甲肝疫情的控制做出重要指示,要求疾病控制机构加大对甲肝疫情传染源的追踪调查;确保各项应急措施落实到位。基层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完成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报告,并迅速组织建立疫情处理领导小组,依据相关文件启动疫情处置预案,在疾病控制专家的建议和指导下,迅速落实甲肝防控措施,使甲肝疫情的爆发得到有效地控制[3]。

  1.3 积极开展疫情防治工作:对已爆发的甲肝病例进行细致研究,对疫情的爆发进行分析,将疫情爆发的区域严格控制,同时派专人进驻医院开展现场实地调查。采取积极有效地消毒隔离措施,加强学校甲肝传染病的疫情控制报告,加强体检,及时发现甲肝病例并处理。

  1.4 做好甲肝病人的收治:针对疫情发生的状况,政府紧急启用应急预案,开展疫情调查,收治甲肝患者。对确诊的甲肝患者实施紧急的住院治疗,治疗费用由基层财政先行负担。同时发出通知,要求所有甲肝患者到传染病院隔离治疗,其他各级各类医疗单位不得收治甲肝患者,并抽调甲肝治疗方面的专家,指导治疗甲肝病人。及时为传染病院增加特定床位,确保收治的甲肝病人得到有效地治疗。由基层卫生院、乡镇疾病防制部门负责消毒隔离措施的落实。

  1.5 开展疫苗接种工作:对重点人群、与确诊甲肝患者密切接触者、高三学生接种甲肝疫苗或丙种球蛋白,确保高三学子如期参加高考,有效防治甲肝疫情的扩散。

  1.6 开展消毒、杀毒工作:重点开展公厕、餐饮业、学校食堂和集贸市场消毒、杀虫工作,由专人负责。消杀用品统一由疾病控制中心提供。

  1.7 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由基层政府确定开展以防治“甲肝”为主的爱国卫生运动,并确定时间召开全体镇村干部、机关企事业单位动员大会,要求全体人员搞好以防治甲肝为主的爱国卫生运动,各工厂、学校、企事业单位、城乡居民开展积极行动,搞好室内外环境卫生,消灭卫生死角。

  1.8 加强疫情防治工作的报告:认真落实基层甲肝防治工作,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执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乡镇每天下午5时之前报告疫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疾病控制中心每日向卫生主管部门汇报当日疫情信息,并及时上报进程报告和阶段报告。

  1.9 建立传染病预防控制机构:乡镇基层组织实施上级制定的免疫规划、策略和技术规范;制订和实施预防接种年度工作计划,并对计划的落实情况,定期检查、督导和反馈。

  1.9.1 开展群众健康教育: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宣传卫生防病知识,号召广大群众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提高群众的自我防病意识。

  2 分析

  通过对甲肝疫情的调查处理,加强乡镇基层对传染病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锻炼乡镇基层对传染病疫情的有效控制,建立传染病疫情预警机制,提高对传染病疫情状况的监测。

  2.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切实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加强对突发卫生事件的防范意识,将各方面防范措施落实到实,做好人员、技术、设备和相应物资的应急储备工作。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情况要及时进行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保障群众的饮食安全、身体健康。

  2.2 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在乡镇基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疾病防治的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通力合作。各单位密切配合,携手共进,广泛组织、动员群众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落实各项传染病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设备和相应物资的应急储备工作。

  2.3 做好准备,掌握资料:各乡镇基层单位对今后类似事件进行进一步深入细致的传染病调查工作,特别针对传染病人的相关可疑因素进行详细调查。及时进行疫情动态分析,对传染病有针对性的采取防控措施。全力以赴保证人民的生命安全。

  2.4 监督监测,科学管理:对餐饮业,尤其是大中小学校的食堂卫生重点监督管理,严格控制大中小学校周边的流动摊贩、餐饮副食的管理。大力加强饮食服务业的从业人员,特别是中小学校学生食堂的从业人员卫生状况的检测工作。认真执行中小学校学生的早晨检查制度,学校和托幼机构做好在校学生的早晨检查工作,对因病缺课的学生做好登记报告工作。

  2.5 预防接种、功在千秋:加大二类疫苗的预防接种工作,将二类疫苗的接种逐步纳入常规管理,并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执行。开展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调查和处理,参与其他与预防接种活动相关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呼吁公众关注接种疫苗的重要性,普及免疫规划知识,营造全社会参与国家免疫实施计划的氛围。

预防接种的应急预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注重实效、分步实施、平稳过渡”的原则,全面组织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继续保持无脊灰状态,努力消除麻疹,控制乙肝,进一步降低疫苗可预防传染病的发病率。

  二、工作指标

  (一)到2010年,全市适龄儿童的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包括白破疫苗)、麻疹疫苗、麻腮风疫苗、乙脑疫苗、流脑疫苗、甲肝疫苗等疫苗的接种率以镇(街道)为单位达到90%以上。

  (二)麻疹、脊灰疫苗强化免疫接种率达到95%以上。

  (三)出血热疫苗目标人群的接种率70%以上。

  (四)炭疽疫苗、钩体疫苗应急接种目标人群的接种率70%以上。

  三、实施内容

  (一)在现行实施的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全细胞百白破疫苗、麻疹疫苗、白破疫苗、A群流脑疫苗、乙脑疫苗、麻腮风疫苗等9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基础上,将甲肝疫苗纳入国家免疫规划,逐步以无细胞百白破疫苗替代全细胞百白破疫苗,将A+C群流脑疫苗纳入儿童免疫规划,对适龄儿童进行常规接种。

  (二)在重点地区对重点人群进行出血热疫苗接种;发生炭疽、钩端螺旋体病疫情时,对重点人群进行炭疽疫苗和钩端螺旋体疫苗应急接种。

  通过接种上述疫苗,预防乙型肝炎、结核病、脊髓灰质炎、百日咳、白喉、破伤风、麻疹、甲型肝炎、流行性脑脊髓膜炎、流行性乙型脑炎、风疹、流行性腮腺炎、流行性出血热、炭疽和钩端螺旋体病等15种传染病。

  四、接种要求

  (一)疫苗免疫程序

  1.乙肝疫苗:接种3剂次,儿童出生时、1月龄、6月龄各接种1剂次,第1剂在出生后24小时内尽早接种。

  2.卡介苗:接种1剂次,儿童出生时接种。

  3.脊灰疫苗:接种4剂次,儿童2月龄、3月龄、4月龄和4周岁各接种1剂次。

  4.百白破疫苗:接种4剂次,儿童3月龄、4月龄、5月龄和18—24月龄各接种1剂次。无细胞百白破疫苗免疫程序与全细胞疫苗相同。无细胞百白破疫苗供应不足阶段,按照第4剂次至第1剂次的顺序,逐步替代全细胞疫苗。

  5.白破疫苗:接种1剂次,儿童6周岁时接种。

  6.麻腮风疫苗(麻风、麻腮、麻疹疫苗):接种2剂次,8月龄接种第1剂次,18-24月龄接种第2剂次。麻腮风疫苗供应不足阶段,采用过渡期免疫方案,即8月龄接种麻风疫苗,18-24月龄接种麻腮风疫苗;当麻腮风疫苗不能满足接种时,复种用麻腮疫苗替代。

  7.流脑疫苗:接种4剂次,儿童6—18月龄接种2剂次A群流脑疫苗,3周岁、6周岁各接种1剂次A+C群流脑疫苗。

  8.乙脑减毒活疫苗:接种2剂次,儿童8月龄和2周岁各接种1剂次。

  9.甲肝减毒活疫苗:接种1剂次,儿童18月龄接种。

  10.出血热疫苗:接种3剂次,受种者接种第1剂次后14天接种第2剂次,第3剂次在第1剂次接种后6个月接种。

  11.炭疽疫苗:接种1剂次,在发生炭疽疫情时接种,病例或病畜的直接接触者和病人不能接种。

  12.钩体疫苗:接种2剂次,受种者接种第1剂次后7—10天接种第2剂次。

  (二)接种对象及实施范围

  1.现行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按照免疫程序,所有达到应种月(年)龄的适龄儿童,均为接种对象。其中麻腮风疫苗免费接种对象为200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儿童。

  2.新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接种对象,甲肝疫苗和无细胞百白破疫苗第四针为200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儿童;麻风二联疫苗为200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儿童;200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儿童按新的流脑疫苗免疫程序分别在3周岁和6周岁时加强接种两针A+C群流脑疫苗。

  3.脊灰疫苗和麻疹疫苗强化免疫的接种对象及实施范围按照强化免疫实施方案确定。

  4.出血热疫苗接种对象为重点地区16—60岁的目标人群。我市将根据疫情适时开展出血热疫苗接种。

  5.炭疽疫苗在发生疫情时开展应急接种,接种对象为病人或病畜的间接接触者及疫点周边高危人群。

  6.钩体疫苗在发生疫情或发生洪涝灾害可能导致钩端螺旋体病暴发流行时开展应急接种,接种对象为流行地区可能接触疫水的7—60岁高危人群。

  五、工作措施

  (一)广泛宣传,提高公众对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认识。

  各单位要积极争取新闻、广电等部门的支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国家免疫规划政策和成就,以及实施免疫规划对保护公众健康的重要意义。开展经常性宣传与“4.25预防接种日”宣传活动,广泛普及预防接种知识,提高全社会参与国家免疫规划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全社会参与实施国家免疫规划的氛围。

  (二)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行国家免疫规划的能力。

  根据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任务,切实加强免疫规划相关机构和队伍的建设,调整和充实免疫规划专业人员和基层接种人员。加强人员培训,结合实际制定培训计划,采用系统、岗前、岗位等多种方式分期分批开展培训。培训对象包括卫生行政部门管理人员、疾控机构管理人员及免疫规划专业人员、基层接种人员、医疗机构及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等。培训内容包括纳入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种类、免疫程序及其使用知识、新纳入免疫规划疫苗的相关知识、疫苗使用计划和冷链管理、预防接种操作实施规范,预防接种安全注射,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与处理,预防接种卡、证等资料以及信息管理等。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组织对基层接种人员、医疗机构及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培训,每年不少于1次;适时组织公共卫生联络员、社区责任医师培训。

  (三)完善服务形式,提高预防接种工作质量。

  1.进一步规范预防接种门诊管理

  各医疗单位要根据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内容和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及时调整接种服务形式,增加服务次数,提供更多的接种机会,方便群众,提高儿童接种率和接种及时率。要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相关规定和新的免疫程序开展预防接种,合理安排接种现场,实施安全注射,提高接种服务质量。

  2.扎实开展儿童入学入托查验接种证工作

  要主动与教育部门联系,加强对儿童入学入托查验接种证工作的管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学校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要加强技术指导和培训,在每年入学前安排好漏种儿童的补种计划,及时收集、汇总工作进度情况。各预防接种单位负责完成漏种儿童的补种、补证工作。到2008年底,全市以镇(街道)为单位单苗补种率必须达到90%以上,全程补种率达到80%以上。

  3.加快推进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

  各医疗单位要建立健全儿童预防接种信息报告管理制度,提高预防接种人员的电脑操作水平和数据上报的质量,将流动儿童纳入免疫规划信息化管理,在2008年8月前完成新版软件的升级工作。加强数据管理和分析利用工作,按要求定期开展数据审核、订正、等工作,降低数据的逻辑错误和重复儿童个案,为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提供信息支持。

  4.加强部门协作,提高流动儿童管理水平

  各医疗单位要进一步加强流动儿童的预防接种工作,要遵循“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原则,切实发挥镇(街道)公共卫生管理员和村(社区)公共卫生联络员作用,加强对流动儿童管理,建立经常性的流动儿童查漏补种机制,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流动儿童接种疫苗,使流动儿童享受常住儿童同样的预防接种服务。

  (四)加大监测力度,确保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的质量。

  市疾控中心要加大对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业务监测力度,重点做好甲肝等新增疫苗的疫苗质量、人群免疫效果、疫苗针对疾病等监测,及时收集分析监测数据,保证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的质量和效果。加强对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监测,尤其是新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对发现可疑问题的疫苗品种和批次要及时报告和预警;规范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监测、报告、调查与处理工作。

  (五)加强冷链建设,保障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冷链安全运转。

  要根据实施扩大儿童免疫规划的需要,扩充冷链容量,完善冷链建设、补充和更新机制。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全市各接种单位要按照《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要求,实施疫苗的冷链运转,做好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储存、运输、使用各环节的冷链监测和管理工作。

  (六)加强疫苗和注射器材管理,规范使用国家免疫规划疫苗。

  各医疗单位要加强疫苗和注射器的登记、使用和管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各接种单位(包括新生儿乙肝疫苗接种单位)要统一使用《疫苗出入库登记表》,认真执行疫苗和注射器使用与报告制度,做到记录内容全面、帐目清楚。

  市卫生局将加强对免疫规划疫苗及配套注射器使用情况的督导检查,发现将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和注射器挪作他用或牟利的,要严肃查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随时掌握本地疫苗和注射器的使用情况,定期分析本中心及各医疗单位疫苗的实际接种和分况,及时做好疫苗调剂、周转,严防免疫规划疫苗过期失效、流失或挪作他用。市疾控中心每年8月底前将下一年度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及配套注射器年度需求计划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六、督导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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