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工作汇报三篇

更新时间:2022-08-05 来源:实用范文 投诉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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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市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工作汇报一篇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部署要求,为切实做好我乡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工作,严格保护生态,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9]52号)精神,经乡党政班子会研究,决定从2019年5月开始,用一年左右时间,集中开展全乡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分步推进、聚焦重点、依法处置、强化责任、确保稳定的要求,乡党委政府负总责、站所协调、各村(居)(居)、乡直单位抓落实。全面摸清情况,明确整治政策,实行有力有效整治举措,“零容忍”管住新增问题,依法依规处置存量问题,严肃查处顶风违建、严重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违建别墅问题,严肃查处严重失职失责问题及搞利益输送等严重腐败问题。要态度坚决、方法科学、突出重点、通盘考虑、积极稳妥地推进,全力打好违建别墅清查整治这场硬仗,坚决遏制违建别墅乱象。

  二、清查整治范围

  专项行动聚焦“违建”和“位置”两个要害,按照保护生态、突出重点的要求,对违反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规划、用地、建设、水利等法律法规,未按规定履行环评、规划、用地、建设、销售等审批手续,或政府和部门违法违规审批、越权审批的违建别墅(即“别墅”类房地产、具有“别墅”风格的经营性项目、私家庄园、私人别墅)全面清查整治,重点整治严重破坏生态、群众反映强烈的违建别墅问题。

  清查整治重点区域:国家级和省级自然资源保护区,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等各类自然公园,重要河道、湖泊、水库管理范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本次清查整治不针对全乡范围的所有别墅,不影响合法合规的房地产项目正常开发建设和经营。2004年10月21日《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下发之后新建的违建别墅,纳入清查整治范围。自然保护区、各类自然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前已建成的别墅,农(牧、渔)民自建自用房屋,不纳入本次清查整治范围,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置。

  三、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一)加强组织领导。

  经乡党政班子会研究决定,成立以乡长为组长的清查整治领导小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乡直相关单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见附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乡自然资源所,自然资源所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并研究明确清查整治政策,指导和督促各村(居)、有关单位落实清查整治任务。各村(居)要加强组织领导,并于7月25日前报乡违建别墅清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各村(居)确定一名村级联络员,并不定期集中开展工作。

  (二)明确部门职责。

  乡自然资源所主要负责对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违建别墅进行排查认定;对违建别墅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情况进行认定;提供卫片技术支撑;对没有专门法律法规规定的,按照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相关规定妥善处置。

  乡党政办负责根据工作需要和进展情况,对各村(居)成功经验和做法进行宣传报道,按统一安排对重大、典型案件依法予以曝光,并加强网络舆情监测、通报、研判和应对处置引导工作,落实网络舆情工作属地责任和主体责任。

  乡综治办负责对违建别墅清查整治中涉黑涉恶行为排查认定,排查线索及时上报县政法委。

  各村(居)负责对农民自建自用房屋进行认定。

  落实相关部门行业主体和乡镇(场)主体责任。

  各村(居)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严格属地管理,压实责任,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部署,明确相对稳定的专职人员,加强专项行动组织协调,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清查整治各项任务。建立清查整治工作半月报制度,各村(居)于每月8日、23日前,经清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审签和乡主要领导签字后以机要件方式向县清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信息。

  四、工作步骤

  (一)摸清底数,自查自纠。(2019年5月-12月)

  各村(居)按照清查和处置相结合的原则,边排查边处置,要综合运用遥感监测、资料审核、实地核查等手段,用三个月时间,全面摸排查清违建别墅的建设情况(主体、时间、位置、面积等)及利用情况、违法违规情况事实等,列出清单,实行台账管理。对排查出的违建别墅问题,依据法律法规和《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有关政策的指导意见》,结合实际研究具体措施,及时自行纠正到位。

  各村(居)按要求于2019年7月26日前将摸排清查情况、2019年12月27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报乡清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督促检查,重点整治。(2020年1月-6月)

  各村(居)要将未整治到位和整治过程中新发现的问题全部纳入台账管理,聚焦清查整治重点区域、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及重点问题,按照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原则,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开展重点整治,整治一项销号一项。以“查清、报全、整实”的工作成果,迎接国家、省、市、县的明察暗访。

  乡清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研究新情况,积极与县清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接,回应清查整治中提出的共性问题,补充完善指导意见。

  2020年6月20日前,各村(居)要总结清查整治情况,向乡党委、乡政府作出报告。

  (三)健全机制,常态管理。(2020年7月起)

  乡清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于2020年4月再次组织全乡范围督查,评估清查整治效果。各村(居)要将未完全处置到位的问题纳入常态管理,挂账监管,明确处置责任主体、处置时限,坚决顶住不放,绝不能久拖不改。对违建别墅破坏生态等问题,建立健全日常长效机制,坚决防止违建别墅乱象反弹。

  五、清查整治政策与举措

  (一)“零容忍”管住新增项目。

  2018年11月党中央通报秦岭北麓西安境内违建别墅问题查处情况后新开工、继续建设的违建别墅,按“顶风违建”坚决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到位,该拆除的必须拆除。对重大典型案件直接立案查处、挂牌督办、公开通报。开展动态巡查和监测,建立早发现、早制止、早上报的工作机制,发现一起、上报一起、曝光一起,绝不姑息,坚决做到“零容忍”。

  (三)明确处置政策

  坚持依法依规,突出生态保护,结合实际,分类制定处置意见,明确处置程序,避免简单化、“一刀切”。严格按照生态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森林、草原等法律法规,根据生态环境破坏程度、违法问题性质、违法发生时间、违法责任主体,对涉及政府、站所、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违反生态保护和规划、用地、建设、销售等法律法规问题,依法采取拆除、部分拆除、没收、保留建筑物、没收销售别墅的违法所得、罚款等措施分类稳妥处置,严肃处置到位。对无视国家法律法规、严重破坏生态的市场主体和个人,要依法严肃处置到位;对政府和站所违法违规审批、越权审批的,要明确责任,依法查处,注意保障无过错方权益;对市场主体和地方政府“互有瑕疵”的,要理清责任,严格依法依规、科学合理处置。

  (四)严肃追究问责。

  强化政治监督,加强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清查整治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决不允许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对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中涉及的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按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有关指导意见处理。坚决防范清查整治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党员领导干部参与违建别墅的,要带头自查自纠。

  六、工作要求

  专项行动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各村(居)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开展清查整治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乡自然资源所负责抓落实,加强日常情况报告。对清查整治态度要坚决,操作要稳妥。针对违建别墅历史遗留问题多、积累矛盾多、涉及面广的情况,借鉴党中央查处秦岭北麓西安境内违建别墅问题的经验,注意工作方法,综合运用多种手段,依法依规按政策处理,做好风险评估,积极稳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避免发生群体性事件和恶性事件。

  乡清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跟进清查整治工作,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问题的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总结清查整治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分析典型案例。要加强舆论监督,自查自纠阶段发现的问题原则上不作舆论监督,作好正面引导,主动发声,加强舆情监测和研判,有针对性的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

  附件:万安县违建别墅清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某市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工作汇报二篇

  为贯彻落实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部署要求,为切实做好我乡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工作,严格保护生态,根据《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9]52号)精神,经乡党政班子会研究,决定从2019年5月开始,用一年左右时间,集中开展全乡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生态文明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分步推进、聚焦重点、依法处置、强化责任、确保稳定的要求,乡党委政府负总责、站所协调、各村(居)(居)、乡直单位抓落实。全面摸清情况,明确整治政策,实行有力有效整治举措,“零容忍”管住新增问题,依法依规处置存量问题,严肃查处顶风违建、严重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违建别墅问题,严肃查处严重失职失责问题及搞利益输送等严重腐败问题。要态度坚决、方法科学、突出重点、通盘考虑、积极稳妥地推进,全力打好违建别墅清查整治这场硬仗,坚决遏制违建别墅乱象。

  二、清查整治范围

  专项行动聚焦“违建”和“位置”两个要害,按照保护生态、突出重点的要求,对违反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规划、用地、建设、水利等法律法规,未按规定履行环评、规划、用地、建设、销售等审批手续,或政府和部门违法违规审批、越权审批的违建别墅(即“别墅”类房地产、具有“别墅”风格的经营性项目、私家庄园、私人别墅)全面清查整治,重点整治严重破坏生态、群众反映强烈的违建别墅问题。

  清查整治重点区域:部级和省级自然资源保护区,部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等各类自然公园,重要河道、湖泊、水库管理范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本次清查整治不针对全乡范围的所有别墅,不影响合法合规的房地产项目正常开发建设和经营。2004年10月21日《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下发之后新建的违建别墅,纳入清查整治范围。自然保护区、各类自然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前已建成的别墅,农(牧、渔)民自建自用房屋,不纳入本次清查整治范围,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置。

  三、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一)加强组织领导。

  经乡党政班子会研究决定,成立以乡长为组长的清查整治领导小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乡直相关单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见附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乡自然资源所,自然资源所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并研究明确清查整治政策,指导和督促各村(居)、有关单位落实清查整治任务。各村(居)要加强组织领导,并于7月25日前报乡违建别墅清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各村(居)确定一名村级联络员,并不定期集中开展工作。

  (二)明确部门职责。

  乡自然资源所主要负责对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违建别墅进行排查认定;对违建别墅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情况进行认定;提供卫片技术支撑;对没有专门法律法规规定的,按照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相关规定妥善处置。

  乡党政办负责根据工作需要和进展情况,对各村(居)成功经验和做法进行宣传报道,按统一安排对重大、典型案件依法予以曝光,并加强网络舆情监测、通报、研判和应对处置引导工作,落实网络舆情工作属地责任和主体责任。

  乡综治办负责对违建别墅清查整治中涉黑涉恶行为排查认定,排查线索及时上报县政法委。

  各村(居)负责对农民自建自用房屋进行认定。

  落实相关部门行业主体和乡镇(场)主体责任。

  各村(居)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严格属地管理,压实责任,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部署,明确相对稳定的专职人员,加强专项行动组织协调,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清查整治各项任务。建立清查整治工作半月报制度,各村(居)于每月8日、23日前,经清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审签和乡主要领导签字后以机要件方式向县清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信息。

  四、工作步骤

  (一)摸清底数,自查自纠。

  各村(居)按照清查和处置相结合的原则,边排查边处置,要综合运用遥感监测、资料审核、实地核查等手段,用三个月时间,全面摸排查清违建别墅的建设情况(主体、时间、位置、面积等)及利用情况、违法违规情况事实等,列出清单,实行台账管理。对排查出的违建别墅问题,依据法律法规和《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有关政策的指导意见》,结合实际研究具体措施,及时自行纠正到位。

  各村(居)按要求于提前将摸排清查情况、将自查自纠情况报乡清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督促检查,重点整治。

  各村(居)要将未整治到位和整治过程中新发现的问题全部纳入台账管理,聚焦清查整治重点区域、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及重点问题,按照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原则,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开展重点整治,整治一项销号一项。以“查清、报全、整实”的工作成果,迎接国家、省、市、县的明察暗访。

  乡清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研究新情况,积极与县清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接,回应清查整治中提出的共性问题,补充完善指导意见。

  2020年6月20日前,各村(居)要总结清查整治情况,向乡党委、乡政府作出报告。

  (三)健全机制,常态管理。(2020年7月起)

  乡清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于2020年4月再次组织全乡范围督查,评估清查整治效果。各村(居)要将未完全处置到位的问题纳入常态管理,挂账监管,明确处置责任主体、处置时限,坚决顶住不放,绝不能久拖不改。对违建别墅破坏生态等问题,建立健全日常长效机制,坚决防止违建别墅乱象反弹。

  五、清查整治政策与举措

  (一)“零容忍”管住新增项目。

  2018年11月党中央通报秦岭北麓西安境内违建别墅问题查处情况后新开工、继续建设的违建别墅,按“顶风违建”坚决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到位,该拆除的必须拆除。对重大典型案件直接立案查处、挂牌督办、公开通报。开展动态巡查和监测,建立早发现、早制止、早上报的工作机制,发现一起、上报一起、曝光一起,绝不姑息,坚决做到“零容忍”。

  (三)明确处置政策

  坚持依法依规,突出生态保护,结合实际,分类制定处置意见,明确处置程序,避免简单化、“一刀切”。严格按照生态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森林、草原等法律法规,根据生态环境破坏程度、违法问题性质、违法发生时间、违法责任主体,对涉及政府、站所、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违反生态保护和规划、用地、建设、销售等法律法规问题,依法采取拆除、部分拆除、没收、保留建筑物、没收销售别墅的违法所得、罚款等措施分类稳妥处置,严肃处置到位。对无视国家法律法规、严重破坏生态的市场主体和个人,要依法严肃处置到位;对政府和站所违法违规审批、越权审批的,要明确责任,依法查处,注意保障无过错方权益;对市场主体和地方政府“互有瑕疵”的,要理清责任,严格依法依规、科学合理处置。

  (四)严肃追究问责。

  强化政治监督,加强对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清查整治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决不允许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对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中涉及的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按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有关指导意见处理。坚决防范清查整治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党员领导干部参与违建别墅的,要带头自查自纠。

  六、工作要求

  专项行动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各村(居)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开展清查整治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乡自然资源所负责抓落实,加强日常情况报告。对清查整治态度要坚决,操作要稳妥。针对违建别墅历史遗留问题多、积累矛盾多、涉及面广的情况,借鉴党中央查处秦岭北麓西安境内违建别墅问题的经验,注意工作方法,综合运用多种手段,依法依规按政策处理,做好风险评估,积极稳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避免发生群体性事件和恶性事件。

  乡清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跟进清查整治工作,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问题的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总结清查整治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分析典型案例。要加强舆论监督,自查自纠阶段发现的问题原则上不作舆论监督,作好正面引导,主动发声,加强舆情监测和研判,有针对性的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

  某市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工作汇报三篇

  为深入贯彻山东省、青岛市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省、青岛市、平度市违法建设治理行动工作部署,维护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切实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促进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根据《关于提报专项行动非别墅类图斑档案材料的补充通知》,结合平度市蓼兰镇工作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党政同责、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分类处置、控新治旧、司法保障”的工作原则,用1月左右时间,深入开展非别墅类违建治理行动。2019年11月前,全面完成非别墅类违建摸底排查和认定工作,新增违法建设得到有效遏制,按计划拆除存量违法建设;通过治理,完善城乡违法建设管控长效机制,促进城乡面貌显著改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更加规范有序,居民生活更加安全、方便、舒适,蓼兰镇招商环境不断优化,竞争力不断提升。

  二、治理范围和重点

  (一)治理范围

  蓼兰镇行政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规划许可证规定以及其他未经批准进行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乱搭乱建设施和道路、管道等建设工程(简称违法建设)。 

  (二)治理重点

  1、擅自占用规划确定的道路、广场、公园、绿地、河湖水面、轨道交通、公交场站、燃气设施、供热设施、给水排水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用地进行建设的。   

  2、违反建筑间距、建筑退让等技术规范、标准或者规划条件确定的强制性内容进行建设的。

  3、擅自填堵、蓬盖河道及沿河进行建设的。

  4、城乡结合部、公路铁路沿线、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等区域内的违法建设。

  5、村庄、居民楼院内擅自侵占公共场地、公共部位的各类私搭乱建、乱圈乱占。

  6、违法设置的户外广告、占路亭体、市政设施、交通标识、集装箱及成品箱体等。

  7、堵塞消防通道、占压市政管线、破坏房屋结构、使用易燃材料建设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违法建设。

  8、其他对规划实施造成严重影响的违法建设。

  三、职责分工

  蓼兰镇成立以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经贸办、镇村建设中心、自然资源所、综合执法中队、派出所、供电所、信访办、管区、司法所、纪委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非别墅类违建治理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协调、调度蓼兰镇非别墅类违法建设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治违办)设在综合执法中队,周志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管区、村(居)委会及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是非别墅类违法建设治理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统筹组织、调度、推进所辖区域内的治理工作;要发挥主力作用,组织开展所辖区域内违法建设摸底排查及防控、查处、拆除等工作。

  镇治违办:负责蓼兰镇违法建设治理日常工作,对辖区违法建设治理行动进行组织指导、协调调度、监督考核。

  综合执法中队:负责对城市规划区内需按法定程序查处的违法建设依法调查取证,实施行政处罚,履行强制执行程序。

  经贸办:对辖区企业的违法建设摸底排查,并制定治理计划,按计划做好防控、拆除工作。

  镇村建设中心:加强对辖区基本建设项目监管工作和项目在建过程中各项审批手续的办理或协助上报审批工作,对企业违法建设是否符合相关规划提出处理意见。

  自然资源所:负责依法查处违法建设涉及的违法占地行为;对违法建设是否符合土地利用规划进行认定并提出处理意见。

  公安派出所:负责严厉打击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和暴力抗法行为,维护治违工作秩序。

  供电所:负责在集中整治或拆除违法建设过程中的电力保障措施,清除电力系统相关的违法建设。

  信访办:负责对集中整治或拆除违法建设过程存在的不稳定因素的提前介入和善后维稳等工作。(因违法建设治理引发的市级及以上信访举报均不列入“信访一票否决”事项。)

  各管区:负责组织所辖村庄做好违法建设的排查摸底、存量违法建设的拆除、新生违法建设的控制和拆除等工作。

  司法所:负责对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提供必要的法律支持与协助,做好执法保障和司法衔接工作。

  纪委:对工作人员在违法建设治理过程中不作为、乱作为、工作不力等行为,按照规定实施责任追究、组织处理。

  四、治理措施

  (一)合力检查

  1、对新增非别墅类违法建设加强监管防控。严格落实以管区、村(居)委会及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违法建设属地监管责任制,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作用,加强管理考核。明确划分违法建设防控责任区,实行定区域、定人员、定责任、定标准管理。健全完善网格化巡查制度,充实巡查力量,加大巡查频率,及时发现、制止、报告、查处、拆除违法建设。

  2、对存量违法建设开展摸底排查。各管区、村(居)委会及职能部门采取集中摸排的方式,全面摸清存量违法建设,建立工作台账。

  3、拓宽群众参与渠道。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82301298),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处置机制,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及时高效发现处置违法建设。对政务热线、群众投诉举报的违法建设问题,各职能部门要迅速处置。

  (二)分类治理

  对新生(增)非别墅类违法建设实行“即查即拆”,以“零容忍”态度第一时间完成拆除任务,坚决将其遏制在萌芽状态,实现“严打击、停增长”。

  对存量非别墅类违法建设实行依法分类处置:

  1、对已取得合法用地手续,且符合规划的违法建设,可责令其补办手续并依法予以处罚。

  2、对因拆除可能造成公共利益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影响相邻建筑安全而不能拆除的违法建设,依法给予没收实物或违法收入、罚款等处罚。

  3、对堵塞消防通道、占压市政管线、破坏房屋结构、使用易燃材料建设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严重危害公共利益的非别墅类违法建设,先行拆除清理。

  (三)有序拆除

  1、自行拆除。对确定拆除的非别墅类违法建设,告知违法建设当事人限期自行拆除,拆除后由镇治违办组织验收。

  2、集中拆除。对未自行拆除的非别墅类违法建设,由各管区、村(居)委会及职能部门张贴通告,集中统一拆除。治理过程中,坚持告知、教育、拆除“三步走”,稳妥有序推进。

  3、强制拆除。对需履行法定程序依法强制拆除的违法建设,由消防、水利等部门管理的,报请相关部门依法组织强制拆除。

  五、工作步骤

  非别墅类违法建设治理行动分阶段推进。集中治理工作结束后,将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纳入长效监管。

  (一)动员部署,摸清底数

  各管区、村(居)委会及职能部门要科学制定方案,进行动员部署,组织集中摸排。集中摸排以各村(居)委会、辖区企业为网格逐一排查,填写相关摸排表,全面摸清底数,建立工作台帐,统筹制定计划,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在集中摸排过程中,执法部门视情启动调查、立案等行政执法程序。集中摸排和依法治理同步推进,区分轻重缓急,实施分类处置。

  (二)落实措施,全面推进

  按照“两个带头、三个先拆”的原则,即党员领导干部、公职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先进模范人物带头,党政机关及国有企事业单位带头,对顶风突击建设的违法建设先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违法建设先拆、社会影响恶劣的违法建设先拆。

  坚持自拆、助拆与强拆相结合,借助旧城(村)改造、运用“拆违+”模式,做到拆除一片、清理一片、美化一片、巩固一片,从严、从快、从重拆除一批违法建设。

  非别墅类违法建设治理要依法和谐、安全有序推进,遇到重大问题及时研究,依法依规妥善处置。治理方案要充分征求各方意见,提前公示,加强沟通协调,争取群众理解支持,减少治理工作阻力。对违法建设当事人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拒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按规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列入诚信体系“黑名单”。

  各管区、村(居)委会及职能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鼓励拆除违法建设办法,经蓼兰镇治违领导小组同意后实施,加快推进违法建设拆除工作。

  (三)巩固提升,总结验收

  各管区、村(居)委会及职能部门要适时开展违法建设治理“回头看”活动,及时发现问题、分析原因、加强整改,巩固治理成果。镇治违办根据整治要求、内容、标准等,制定全区违法建设治理验收方案,组织验收并通报验收结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落实工作责任。各管区、村(居)委会及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密切配合,狠抓落实。要切实落实属地责任,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治理标准、完成时限,做到领导机构实、责任分解实、督导检查实。

  (二)加强舆论引导,营造良好氛围。镇治违办及各管区、村(居)委会及职能部门要制定违法建设治理宣传方案,制作宣传片、宣传册,宣传有关政策法规,报道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推进情况,鼓励、引导全社会关注、参与、监督治理工作,组织开展“随手拍、大家评、政府查”活动,营造浓厚舆论氛围。要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通过现场会、工作简报等形式,及时推广好经验、好做法。

  (三)加强督查考核,严肃执纪问责。镇治违办要会同镇纪委对非别墅类违法建设治理进行监督考核,建立考核督查机制,制定专门的考核办法,实行每月调度讲评、考核通报制度。对治理行动中不作为、慢作为、推诿扯皮的单位、个人,采取约谈、组织处理等方式进行执纪问责。

  机关干部,各管区、村(居)委会工作人员,企业的党员干部和其他公职人员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积极支持配合属地和有关部门做好非别墅类违法建设调查摸底工作,如实填报违法建设情况并率先拆除,对故意漏报、瞒报、包庇违法建设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责任人,依纪依法追究其责任。

  (四)巩固治理成果,构建长效机制。结合本次违法建设治理行动的开展,各管区、村(居)委会及职能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探寻治违工作规律,完善治违工作体系,健全联动管控机制,建立拆违工作模式,形成系列行之有效的导则、标准、规范、制度等,构建非别墅类违法建设治理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