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医院投诉管理制度

更新时间:2023-03-07 来源:实用范文 投诉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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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互信范文网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人民医院投诉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人民医院投诉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院投诉管理,规范投诉处理程序,维护正常医疗秩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保护医患双方、全院职工及科室的合法权益,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信访工作条例》、《卫生信访工作办法》等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投诉是指患者及其家属等有关人员对医院及其工作人员所提供的医疗、护理及内部工作方面等服务不满意,以来信、来电、来访等各种方式向医院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的行为。

  第三条医院投诉的处理应当贯彻"以病人为中心"的理念,遵循合法、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做到投诉有接待、处理有程序、结果有反馈、责任有落实。

  第四条医院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医务人员、后勤保障人员在日常工作和医疗活动中应当严格遵守各类行政法规及医院的规章制度、诊疗护理常规,尽量避免发生投诉、纠纷、甚至事故。

  第五条凡为获取经济利益或出于其他不正当目的,通过歪曲事实,甚至采取极端行为进行的投诉均视为恶意投诉。医院投诉管理部门将通过相关职能部门告知投诉方医院的态度或意见,必要时可通过医疗鉴定或法律渠道及第三方调解来解决问题。

  第六条如出现威胁医院工作人员人身安全,干扰医院正常工作等超出正常投诉范围的行为时,应立即通知医院保卫科和当地公安部门进行处理。

  第七条若投诉内容涉及其他单位、公司和供应商等责任时,交由医院对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公司和供应商共同处理。

  第八条投诉实行"首诉负责制",任何部门、科室及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投诉人。对于能够当场协调处理的投诉,应尽量当场协调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投诉,由投诉接待室受理解决。

  第九条医院各部门、科室及工作人员必须积极配合投诉接待室做好投诉处理工作。

  第十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章投诉处理程序

  第十一条发生投诉、纠纷甚至事故时,应当遵照本办法及时妥善处理。

  第十二条由投诉接待室负责受理投诉登记、调查、答复等工作。

  第十三条投诉接待室接到投诉后,均需如实填写《投诉登记表》,并派发至对口部门进行调查,相关部门或个人必须予以配合。对表中所涉及科室或个人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反馈给投诉科,如需对科室或个人进行经济或其他形式处罚时,由其职能科室、院部讨论后处理。

  第十四条凡由投诉接待室受理的投诉,除直接处理完毕以外的,其他投诉应在15个工作日内回访投诉人。

  第十五条医院相关部门定期组织会议,对投诉进行分类整理,分析较为集中的投诉,确定管理环节中存在的缺陷和漏洞,并报送相关部门和相关院领导。

  第十六条投诉上升为医疗纠纷或事故的参照《医疗事故争议处理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投诉调查和处理的材料由投诉接待室负责整理、统计及归档。

  第三章投诉派发对口管理部门职责

  第十八条服务态度和医德医风及意见箱(薄)事项由党办监察室负责。

  第十九条门诊相关事项由门诊部、医务科负责。

  第二十条医疗质量事项由医务科负责。

  第二十一条护理质量事项或主要当事人是护士、护工、陪护人员的由护理部负责。

  第二十二条 财务收费事项由财务科负责。

  第二十三条医疗器械以及其他设备质量或卫生材料事项由医疗设备科负责。

  第二十四条环境卫生、饮食、电梯、水、电等后勤保障事项由总务科负责。

  第二十五条安全、保卫、门卫事项由保卫科负责。

  第四章投诉内容分类

  1、窗口问题:由于窗口单位服务态度、方法不当导致的投诉。

  2、医疗质量问题:由于违反或不严格执行医疗质量管理制度、诊疗规范而造成的投诉。

  3、医德医风问题:违反《医务人员医德规范》造成的投诉。

  4、医疗收费问题:由于多收、错收、重复收费等问题造成的投诉。

  5、服务规范问题:违反医院服务规范造成的投诉。

  6、沟通与服务技巧问题:由于沟通、告知或服务技巧方面的缺陷导致的投诉。

  7、行政不作为问题:由于职能部门推、拖、躲等造成的投诉。

  8、管理协调问题:由于部门或工作人员之间协调配合不当造成的投诉。

  9、外购服务问题:由于外购其他单位产品质量导致的投诉。

  10、条件限制问题:由于条件所限,一时无法满足病人需求所造成的投诉。

  11、其他无法立案的问题:投诉人或投诉事实不明确无法立案调查的投诉。

  第五章改进与问责

  1、对投诉调查属实的按规定给予处罚。

  2、投诉室定期对投诉情况进行归纳分类和分析,发现医院管理、医疗质量及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意见或建议,督促相关部门、科室及时整改。

  3、投诉室要定期统计投诉情况报分管领导,统计结果与年终考核、评优、评先等挂钩。

  人民医院投诉管理制度

  第一条医院设立投诉举报科,负责接待患者及其家属对医院提供的医疗、护理服务、环境设施、诊疗收费、后勤服务等方面的投诉,投诉举报科受院长直接领导,代表院长接待、调查、答复和处理所有患者的投诉、建议和意见。

  第二条患者及其家属等有关人员(以下统称投诉人)对医院提供的医疗、护理服务、环境设施、诊疗收费、后勤服务等不满意,可以来信、来电、来访等方式向医院投诉举报科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和要求。

  第三条投诉举报科设专人负责接待、受理、调查、核实、组织协调和指导全院的投诉处理工作。各科室负责人有义务协助投诉举报科做好投诉的管理工作。各部门、科室应当积极配合投诉举报科开展投诉事项的调查、核实及处理工作。

  第四条医院投诉接待实行“首诉负责制”。投诉人向有关部门、科室投诉的,被投诉部门、科室的工作人员应当予以热情接待,对于能够当场协调处理的,应当尽量当场协调解决;对于无法当场协调处理的,接待的部门或科室应当主动引导投诉人到投诉举报科投诉。如遇法定节徦日、双休日、夜间值班期间由医院总值班负责接待、协调、处理。

  第五条投诉接待人员应当认真听取投诉人意见,核实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医院投诉登记表》,如实记录投诉人反映的情况,并经投诉人签字确认。

  第六条

  投诉接待人员应当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稳定投诉人情绪,避免矛盾激化。

  第七条投诉举报科接到投诉后,应当及时向当事科室和相关人员了解、核实情况,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提出处理意见,并反馈投诉人,当事科室和相关人员应当予以积极配合。第八条

  对于涉及医疗质量安全、可能危及患者健康的投诉,医院应当立即采取积极措施,预防和减少患者损害的发生。对于涉及收费、价格等能够当场核查处理的,应当及时查明情况,立即纠正。

  第九条对于情况较复杂,需调查、核实的投诉事项,一般应当于3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反馈相关处理情况或处理意见。对于投诉涉及多个科室,需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共同研究的投诉事项,应当于5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反馈处理情况或处理意见。反馈可以通过电话、信件或走访等形式实现。

  第十条投诉举报科对匿名投诉要进行登记并认真核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督促相关部门进行整改,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确保医疗安全。

  第十一条

  不属于投诉范围的,接待人员应向投诉人说明原因,做好解释疏导工作。

  第十二条投诉人采取违法或过激行为的,投诉接待人应及时通知保卫科或院领导,并采取自我保护的措施适时脱离现场,及时报警。

  第十三条医院应定期召开投诉分析会议,分析产生投诉的原因,发现医院管理、医疗质量的薄弱环节,针对突出问题提出改进方案,并加强督促落实。

  第十四条医院工作人员有权对医院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进行内部投诉,提出意见、建议,医院各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重视,并及时处理、反馈。

  第十五条在发生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或医疗事故后,医务科应按《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及时向区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第十六条

  投诉情况纳入各科室工作质量考核体系。

  人民医院投诉管理制度

  为保证食堂食品卫生,保障师生健康,特制定以下学校食堂卫生投诉处理管理制度:

  食堂卫生投诉处理具体由学校食品安全领导组负责收集投诉意见,同时对投诉意见及时进行分析、研究、反馈、督促整改和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一、在食堂内设立意见箱,每天开启信箱收集食堂卫生投诉意见。对每起投诉举报要认真记录并及时处理。对重要案件和重大事件要立即报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广东省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办法》,对被投诉的责任人,经查实违反有关食堂卫生规定和要求的,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有关责任人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整改意见。

  三、食品安全管理员对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督办的投诉举报,要进行督查、督促有关责任人尽快处置,并收集汇总已调查处理的食品安全事故情况,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四、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由学校食堂第一责任人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成立联合小组配合相关行政单位,开展调查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