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车辆事故安全应急预案

更新时间:2023-03-07 来源:实用范文 投诉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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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急预案,是指面对突发事件如自然灾害、重特大事故、环境公害及人为破坏的应急管理、指挥、救援计划等。互信范文网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交通车辆事故安全应急预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交通车辆事故安全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

  为切实做好道路交通事故、特别是重大及以上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理,规范事故的责任认定,善后处理、损失赔偿,最大限度地减少公司人员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建立和完善交通安全应急救援体系,保证在接警后能够迅速赶赴现场,配合公安和车管部门了解情况全力救护,减少损失和影响,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编制,制定本预案。

  三、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公司及所属企业内因公驾乘公司车辆时,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具体办法,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

  四、小组成员及主要职责:

  为妥善处理重、特大交通事故,公司成立交通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长为行政人事部梁华倩经理,组员为行政人事部行政主管吴玫、车队长罗耀均、行政助理潘雪贞。

  1.事故发生后,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及协调与地方交通管理部门应急处置工作;

  2.需其它部门协助配合时,负责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有关紧急事项决策;善后工作的统一协调处理。

  3.事故调查职责: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调查、分析和处理公司因公驾乘汽车所发生的责任交通伤亡事故。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性质和责任,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现场的勘查意见,提出初步定性定责意见。

  4.善后处理职责:发生事故时应及时通知保险机构赶赴现场,开展伤亡人员及财产的保险赔付工作。

  应急联系方式:

  五、应急预案

  (一)交通事故应急处理程序

  一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司机应迅速报告交警部门和公司相关负责人,在处理相关人员未到达前,应主动做好事故后果的抢救工作及保护好现场。

  1)轻伤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联系(如联系不上,可联系其他应急小组成员),由他们逐级报告公司相关负责人;如遇一般车辆擦伤事故,执行国家规定轻微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将车辆移至路边,避免造成交通阻塞,并由双方驾驶员协商解决,事情处理后把情况反馈应急小组成员。

  2)重伤、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发生后,公司交通事故应急处理小组成员接到事故信息后应立即派员前往现场协助处理。对发生重大及以上交通事故后,事故当事人或乘车人要在30分钟内向公司交通事故应急处理小组报告。车辆驾驶人员及乘车人员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做好防护工作,拦停过往车辆运送伤员,并迅速拨打120(医疗急救中心电话)及122(交通事故投诉台),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应当予以协助。并配合做好善后工作。

  3)事故当事人在处理事故现场后四十八小时内应写出书面检查报送公司交通事故应急领导小组。

  4)对事故当事人应根据其事故性质、责任和认识、表现,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警告、追究赔偿等处理。

  (二)事故调查:

  1.事故调查由公司交通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赴现场处理相关成员,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协调,并统一安排协调各部门,迅速组织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遵循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和比照本预案有关内容办理。事故的当事人和事故有关人员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处理,对事故现场调查记录确认无误后,当事人和公司方能签认。

  3.事故当事人需将事故概况的书面报告在24小时内上报公司相关领导。事故报告内容:事故发生单位,事故发生的具体时间(年月时分);发生的地点(省、市、县地名,国道或其它道路名称、公里、米);天气、路面情况;车辆驾驶员、乘载人基本概况、伤亡情况;驾驶公车的基本概况(车型车号、核定车载人数)和车辆损失情况;道路交通事故基本概况及原因的初步判断。

  (三)后期处理

  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重大及以上交通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并及时通知保险公司赶赴现场,开展伤亡人员及财产的保险赔付工作。

  (四)其它:

  1.在重大及以上交通事故发生后的事故应急救援、定责、处理工作中,各有关部门、事故发生地的负责人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擅自脱岗或玩忽职守。对发生重大及以上交通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报告,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章“交通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的,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协商处理。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产生争议的,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管理部门调解。发生事故后,必须在48小时内将书面报告报上级主管部门。

  交通车辆事故安全应急预案

  交通事故应急预案为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的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精神,特定此预防交通事故预案;

  一、可能引发交通事故的原因:

  驾驶员交通安全意识淡雹违法驾驶、超速、超载、超车;驾驶员疲劳驾驶、技术生疏、应变能力差;特别是制动系统不符合基本要求等造成交通事故。对方驾驶员及行人、非机动车违章行为引发校车交通事故。

  二、事故的预防:

  1、幼儿园外出租用车辆目前须选择大众崇明公交公司的车辆,并选用遵纪守法、经验丰富、工作责任性强有一定驾龄的驾驶员担任驾驶员。

  2、建立集中学习教育制度,定期组织交通法规的学习及业务知识的培训,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3、定期对驾驶员进行专门的身体与心理状况的检查。

  4、加强幼儿交通安全教育和行为规范教育,引导幼儿文明乘车,不将头手伸出窗外,不抢座位。

  5、加强对幼儿园自有车辆的管理。(电瓶车、汽车)

  6、幼儿园制订并落实驾驶员驾车安全制度、及其他相关管理制度,并认真实施。

  7、不准违法超速、超车。

  三、事故的处理:

  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处理:

  1、车辆碰撞等交通事故:发生人员伤亡、车辆严重损伤应立即报警,若无伤者、能自行协商解决者可自行协商解决。

  2、立即处置乘车人员,如有伤者,应及时送就近医院救治。

  3、有秩序地指挥幼儿换乘其它车辆,特别注意换车过程中的幼儿安全保护。

  4、报县教育局。一般事故3天内作书面报告,重大事故立即口头报,事后作书面汇报。

  5、通知受伤幼儿家长。

  6、配合交通事故处理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参与事故的调解。

  交通车辆事故安全应急预案

  妥善处置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现场,防止处置过程中再次发生意外,最大限度的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xx市《20xx年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处置紧急救助预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处置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指导思想是:以确保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以快速、有序、科学处置原则,以协调联动为保障,以统一指挥、统一调度为载体,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现场及周边道路安全畅通。

  二、组织领导

  在县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我县成立重特大交通事故现场处置紧急救助领导小组

  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府办。xx任办公室主任,xx任办公室副主任兼现场指挥,值班电话

  三、处置范围

  1、因交通事故导致人员受伤急需救治的。

  2、事故发生后仍存在安全隐患,有可能再次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

  3、因交通事故导致道路严重堵塞、中断交通的。

  4、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发生事故,有可能造成泄露,危及周边地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处置原则

  1、快速反应原则。各交警中队接到报案后要迅速调集警力赶赴现场,做到接警快、出警快,处置现场快。

  2、先期处置原则。事故发生地交警中队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取临时封闭现场道路、实行区域交通管制、有条件的及时分流堵塞车辆,疏散现场周边人员、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高速公路交警部门要在事故现场尾随车辆300米以外安排警力、警车、设置告示、警示标志防止二次事故的发生。

  3、确保重点原则。事故发生地中队根据事故的地点、性质及可能出现的连锁反应,重点加强事故现场及周围的安全防范,确保万无一失。同时,为其他联动应急部门预留救护通道,提供通行保障。

  4、统一指挥原则。由县处置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保证处置救助工作高效运转。同时,处置小组成员单位应当听取处置领导小组统一调度,治安、消防、救护、医疗卫生等部门协调配合,提高现场处置效率和快速救助能力。

  5、建立救治绿色通道,及时抢救受伤人员,医疗机构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故意拒绝或拖延救治,把伤亡降低到最低限度。

  五、处置方法

  1、各交警中队接警后,应当迅速报告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和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县交警大队根据事故等及上报要求逐级上报,并立即调集警力,先期赶赴现场进行紧急处置。

  2、县交警大队要统一协调指挥,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和受伤人数较多的事故应当立即报告上级交通管理机关和同级政府,并通知安监、交通、公安、卫生、交警、医疗急救中心的主管领导。以最短的时间赶赴现场开展紧急救助,把伤亡降低到最低限度。

  3、管辖地交警中队到达现场后对事故现场进行初步勘察,对有可能灭失或不能保存的重要证据痕迹进行证据保全,并对因抢救伤员而移动的痕迹要标明位置,待县交警大队到达后对事故现场再次进行复核。

  4、卫生、医疗急救中心接到事故报警后,医护人员要及时赶赴现场对伤员进行紧急救助,卫生部门根据受伤人数合理安排救助医院,并组织相关医院做好抢救工作。

  六、职责分工

  遇有重特大事故发生,县处置领导小组组长为总指挥,处置分为三个小组同时进行。

  1、伤员救治组。由县卫生局牵头,县“120”急救中心、县医院及管辖区人民医院参加其他相关部门配合。主要职责是:对事故中受伤人员进行及时救治。

  2、现场勘察组。县交警大队牵头事故发生地交警中队参加,管辖中队事故处理人员到达现场后首先保护现场、抢救伤员,维持秩序,设置警戒线、隔离桩,要在不破坏现场的基础上,尽可能维护道路上车辆通行状态,然后会同业务上级部门对现场进行仔细勘察。主要职责是:对事故现场勘察、相关痕迹、证据提取、道路技术鉴定、对现场周围目击者及事故当事人进行调查取证。

  3、交通疏导组。由交警大队牵头事故发生地交警中队参加对事故现场进行分流疏导,必要时可以交通管制、封闭现场,事故现场勘察人员应当快速勘察,尽快恢复交通。在实施临时封闭管制措施期间,交警和交通部门应当加强事故路段巡查,及时反馈信息,同时,要引导过往车辆和行人绕行现场,确保事故现场路段的安全。

  七、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重特大事故现场处置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组织、严密部署、逐级负责,切实做到领导到位、警力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绝不能因工作失误和麻痹大意造成事故危害后果扩大。

  2、加强协调联系和工作配合。要树立全局观念,与各协作单位、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互通信息,建立联动保障机制。

  3、严格纪律。现场执勤民警和全体工作人员,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统一行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严禁擅自行事,影响现场处置工作正常进行。

  4、全体参加重特大交通事故的现场处置的民警和工作人员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以人为本、关爱生命、全力以赴、尽最大努力把事故伤亡人员和财产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