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工作的不足和整改措施精选

更新时间:2022-12-22 来源:实用范文 投诉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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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措施是一个汉语词语,拼音:cuòshī,意思是针对某种情况而采取的处理办法。互信范文网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政府采购工作的不足和整改措施精选,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政府采购工作的不足和整改措施精选

 

  一、政府采购运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违规审批现象时有发生。政府采购必须坚持以公开招标采购方式为主,并且通用类项目应当委托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实施。现实中,有些单位一味强调特殊性,有些采用改变项目名称等手段,想方设法规避公开招标和集中采购,一些部门游离于监管部门的控制而自行采购或变相自行采购,既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及其他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影响了“制度效益”的实现,也损害了政府采购的公信力和本应达到的社会经济效果。

  2.代理机构缺乏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有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开标、评标却无监督人员监标;有的代理机构把自身经济收益放在第一位,对采购程序等有关规定能松则松、能宽则宽;有的采购机构缺乏应有的责任心和把关意识,对有可能发生的违法违规现象,放任自流。

  3.照顾人情关系的现象屡见不鲜。有的采购人在采购文件中设定特别参数,倾向性十分明显,变相指定中标人,有的采购人与供应商私下通谋,采取种种方式规避法律,帮助陪标、窜标和围标;有的采购人代表在参与综合评审活动中,不讲原则,故意照顾人情关系,导致评标结果不公平。

  4.个别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政府采购的一个亮点就是引入专家评审机制。评审专家的工作质量不仅关系到整个采购过程的合法性,也关系到整个采购项目质量和价格的先进合理公平公正。有的评审专家对项目的技术要求等方面的内容不熟悉,无法合理评价投标文件;有的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匆匆完成评标,评标质量不能令人信服;有的专家不能坚持独立评审,过分迁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意见;有的专家对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方针政策不熟悉,对评标程序、评标内容、评审规则缺乏了解,根据自己的喜好来裁量;有的专家利用自己的身份,主动与采购人和供应商联系,为采购人“包装”替供应商“代言”,直接影响了公平、公正原则。

  5.对供应商质疑投诉处理不当。随着政府采购制度的深入推进,供应商的维权意识普遍提高,质疑和投诉不断出现。有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对供应商质疑消极应对,敷衍塞责;有的屡找借口,推托责任;有的置之不理,将矛盾上交。导致这些现象的根源,在于政府采购管理者及参与人在审批、组织和评审政府采购项目时,把关不严、执法不力、利益驱动、责任意识淡漠。

  6.政府采购欠缺节制意识。采购人缺乏控制成本的动机,也没有机制对采购效益做出规范化的评估。在西方发达国家,纳税人参与监督的意识很强,不仅有监督政府行使权力的法律保障,更关键的是这种监督得以贯彻的直接后果促成了政府的自我节制意识。作为社会公共事业,政府采购节制意识的提高,采购行为的公开、公正、透明,只有在尊重社会公众的正当合法权益、广泛接受社会公众监督的基础上才有可能成为一种真实。

  二、政府采购行为的规范与完善

  1.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立法,建立有效的异议、申诉和救济机制,健全政府采购管理模式。从国际立法来看,建立健全完备有效的质疑、申诉和救济机制,是政府采购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政府采购制度有效运行和实现政府采购目标的重要保证。应允许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通过磋商、仲裁、司法或行政等手段维权,保证采购实体、供货商、承包商或服务提供者的正当权益。同时,制定出台有关分散采购管理办法、部门集中采购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考核办法、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法等,最大限度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尽可能地减少权力寻租。

  2.重视采购目录和采购方式。政府采购目录确定了政府采购实施的项目范围,是执行政府采购制度的关键所在,是政府采购审批管理和操作执行的依据,直接影响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广度和深度。因此在拟定政府采购目录时要广泛征求政府采购参与人的意见,凝聚大家的智慧,科学划分通用项目与专用项目的内容,合理确定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货物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充分体现出政府采购的公正性、公开性和公平性,最大限度地消除政府采购活动中的人为因素。同时,要推行采购方式审批责任追究制,不断规范财政部门的审批行为。

  3.严格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管。集中采购机构要依法采购、注重规则,其它采购代理机构要合法经营、诚信服务。严格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考核,要从工作业绩、制度建设、人员素质等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方面进行量化评价。从现代政府采购团队文化建设的角度,结合诚信原则,使服务变成品牌,变成展示政府采购形象的载体,不断提高工作效率,为加快财政支出改革服务。

  4.强化对评审专家的管理,加强人力资源建设。一是要把好“入门关”,既要大胆引进品德高尚、有真才实学的专业人才,又要慎之又慎,努力在政府采购专家的引进机制上下功夫,力争做到引进与需求一致,道德审查与专业审查并重,破格与资格并举,特别要重视对专家实践经验的审查。二是要把好“监督关”,要制定科学严格的专家评审工作制度、专家评审工作信息反馈制度和诚信制度,把专家的评审行为置于各方的监督之下,不断提高专家清正廉洁和客观公正的思想意识。三是要把好“审验关”,要制定监督考核办法,充分利用对专家资格核验复审的时机,从职业道德规范、专业水平、执业能力、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建立起评审专家的优胜劣汰、动态管理的体制和机制。

  5.加强采购队伍建设,提高采购从业人员的采购执行能力。实现政府采购人员的专业化,将政府采购队伍建设纳入制度化轨道,确保政府采购活动的正常开展,使政府采购工作真正成为体现效率和效益的阳光工程。所有政府采购管理者和参与人,应注重公正道义素养、专业权威素养、信息吸纳素养和责任意识、法律意识、服务意识、配合意识、自律意识的培养和提高。

  6.重视监督检查。强化职能监督、重视社会监督,建立健全内外结合的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机制,切实发挥有效监督的作用。特别是要注重培育纳税人的权利意识,使纳税人积极监督政府采购行为。来自纳税人的监督针对性强、效率高,能有效节约政府组织监督的制度成本,也是实现政府采购经济目标和效益目标的有力保障。

  政府采购工作的不足和整改措施精选

  1、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

  1.1对政府采购预算不够重视

  第一,部分单位财务内控制度不够完善,没有独立的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办法,或者没有把政府采购预算写进财务管理制度中,使采购预算编制没有规范的依据。第二,由于政府采购流程复杂、耗时长、效率偏低,加上委托中介机构收取的手续费,造成政府采购的总体价格偏高;普通网购的价格由于市场竞争的缘故,普遍比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的价格要低。政府采购价格偏高的观点使人对政府采购制度产生怀疑,这种偏见使部分单位对政府采购预算不够重视,甚至以应付的态度对待。

  1.2政府采购预算执行不到位

  财政资金的下达要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之后,通常下达到预算执行单位的时间较晚,造成政府采购启动较慢。其次,政府采购是一项复杂的业务,过程经常发生不可控因素,造成执行延迟,或者没有按照预算的采购方式执行。第三,政府采购过程耗时较长,如果等采购流程完成再收货,往往会耽误项目的进度,影响财政资金的执行,所以会先采取让供应商先送货,后走采购流程的方式,这已经成为多数单位执行政府采购预算的潜规则。如何转变这种不合理的采购方式,还需要政府加快财政资金的下拨,出台更多更便利的采购方式,满足单位高效的采购需求,同时合法合规。

  2、政府采购和内部控制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中的具体应用

  2.1建设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

  现阶段,国内行政事业单位一些主体管理人员没能体现出高度的职责意识,导致资金配置质量不高、运用方法不合理、基础资源损耗量大。出现以上不良状态的直接原因是资产管理要求不高、管理不严格。因此,需要对相关制度进行规范,并加大内部控制监管力度,确保优化资金的配置、利用水平。要想达到这样的状态,需要健全内部控制体系,以相关工作组为切入点,细化其成员的职能范围,全面创新财务组工作,建立完善并执行全面的资产管理制度,使各项出纳项目条理化,促进行政事业单位日常工作规范化。同时,构建评估体系,评估考核内部财务工作及其核算报表,以一定周期进行规律性考核,对通过考核的工作组实行鼓励性政策,对没能通过考核的工作组应鼓励相关人员参与业务培训,给予补考机会,直于考核通过为止。

  2.2梳理业务流程,确保覆盖政采全部环节

  首先,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建设方案,是政府采购过程中提高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效率的重要手段,也是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梳理政府采购业务流程,确保行政规范覆盖在整个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环节。采用具体的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建设方案,为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在采购过程中建立可靠的实践方案。其次,就是梳理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的具体操作流程。在充分了解行政事业单位体制特征的前提下,根据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建设的要求,了解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中存在的风险。对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方案的核心内容之间的关系进行制约平衡,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的政府采购工作的管理。在此基础上,建立起一套完备的事业单位采购内部控制的预算、收支、资产管理体系,对行政事业单位的账目收支情况做到面面俱到,一目了然。方便事业单位具体条款的实施与部署,也对其他众多的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内部规范提供了可以参考的现实案例。最后,在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内控方案实施过程中,要结合当地行政部门的实际工作环境做出相应的方案调整。以便于建设方案在政府采购内部控制过程中发挥良好的工作效用,确实维护公众利益。

  2.3完善政府采购监督机制、健全政府采購预算绩效管理

  完整、规范的监督机制是政府采购预算有效实施的根本保证。在采购预算的执行过程中,应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是否违反了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采购方式是否符合预算,采购程序是否正确,单位采购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是否达到要求。除了采购预算的合规性监督,还要进行采购预算的有效性监督。监督政府采购资金预算是否科学合理,采购资金的运作是否高效,采购是否达到了预期的目标。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把绩效管理的理念和方法引入政府采购预算管理过程中,对采购执行严重偏离采购预算的,要查明原因,总结经验教训,为明年的采购预算提供借鉴。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使整个采购过程处于有效的监督之下。

  结束语

  在全球化市场经济条件下,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的健全落实过程具有明显的繁杂性,但在制度落实期间,制定健全的采购和内部控制制度能够强化资产管理质量与水平,是促进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向更高层次发展的最佳措施。

  政府采购工作的不足和整改措施精选

  政府采购又称公共采购,是各级政府及所属单位为日常政务的开展或者为公众提供公共产品,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方式从市场上购买商品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是公共支出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在市场经济发达的西方国家,政府采购范围极其广泛,除费用性支出外,其余所有实物性支出均以政府采购的方式进行,实践证明,政府采购变过去的分散采购为集中采购,提高了资金利用率节约了财政资金,减少了寻租行为,促进了廉政建设。

  我国近年不断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目前全国各地基本上实现了政府采购,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笔者结合自身工作经验,从纪检监察干部的角度对这些问题进行了一些思考,并提出一些解决的办法,希望能为反腐倡廉大局贡献一点绵薄之力。

  一、政府采购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一)落实不得力。政府采购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会涉及到许多部门的既得利益,部门的负责同志如果从本部门利益出发,对政府采购的认识模糊会影响采购制度的推进。比如,一些部门在利益的驱动下,采取先斩后奏甚至是斩而不奏的方式,把应进行集中采购的项目自行采购,不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机构。还有的单位不从实际出发,自行提高采购标准,采购的商品都要高档配置,浪费了大量的财政资金,从而使政府采购工作难以落到实处。

  (二)制度不健全。由于政府采购工作在我国还是一个新事物,虽然国外已有较完善的政府采购制度,但要建立适应我国的国情的政府采购制度,还需要不断探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出台后,各地纷纷出台了相应的实施细则,但太多侧重于政府采购的实现,而监督制约方面还不是很健全,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容易出现一些漏洞,从而滋生一些腐败行为。并且从目前我国有些地区实行政府采购的情况来看,政府采购工作基本上是由采购中心包办,使采购中心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从而容易引发一些腐败行为。同时也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看起来有很多部门都可以进行监督,但反而导致没有一个部门能有效监督,往往无法将监督落到实处。

  (三)信息不够透明。制度公开透明是政府采购工作的重要原则,是达到采购效果的基本保证,同时也是有效限制权力滥用的必要手段,能保证政府采购工作达到预期目标。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由于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有些地区和部门政府采购中存在“暗箱操作”现象。比如,应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不招标,而采取其他采购方式;采购信息不在指定媒介,人为缩小受众媒介的范围;对有投标机会的信息故意加以限制,使供应商不能平等获取;对机密的竞争信息向特定的供应商提供等等。

  二、解决问题的对策

  (一)加大政府采购制度的推行力度。一是要加大宣传力度。政府采购工作是一项牵涉面很广的工作,涉及到许多部门关系的协调,如果这些部门的负责同志对政府采购的认识模糊,不愿甚至抵制政府采购,或者不明白政府采购应注意的一些问题,就会影响到采购制度的推行。因此我们一方面要加强对领导层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尤其要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宣传,使他们明白政府采购制度的意义所在和必要性,以及政府采购的严肃性。另一方面要转变群众的思想观念,转变他们停留在“政府买什么、怎么买是政府的事情”与自己无关的消极态度,而是通过视、听等多种宣传方式使他们自觉地站在市场经济的角度参与到政府采购中来。二是要加大对不实行政府采购制度的单位和个人的惩处力度。对于应纳入政府采购而由单位部门自行采购的,要严肃处理,对于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要追究责任,如果涉及违法违纪的,要从重从严处理。

  (二)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完善监督机制。

  首先,要建立内部监督制约机制。

  一是建立政府采购的三个当事主体即管理者、操作者、使用者相分离制度。管理者是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制定政府采购政策,编制政府采购计划,监督政府采购活动;操作者是采购中心或社会中介机构,具体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招投标事宜;使用者是各行政事业单位,负责货物的验收及管理使用。

  二是建立招标人、使用人与定标人相分离制度。招标人是采购中心或社会招标中介机构,使用人是各行政事业单位;定标人是由一部分专家组成的评标委员会,由专家独立评标,公正定标。

  三是建立采购、付款、验收三分离制度。招标人负责采购,使用单位负责验收,财政部门则根据采购合同和验收签单直接向供应商支付货款。通过以上三项制度,逐步形成有关各方内部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制约的制衡机制。

  其次,应进一步强化监察、审计等部门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要不定期的对政府采购行为进行检查,纪检监察部门还可主动介入政府采购的各个环节,如对招投标进行监督等。再次,还要逐步加大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力度,加快建立对政府采购工作的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机制。

  另外,在实践的基础上,逐步建立政府采购有序的竞争机制和退出机制,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可允许多个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进入政府采购市场,谁服务好,管理机关就多委托其业务。对于严重违规违纪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政府采购管理机关可以取消其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