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安全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报告

更新时间:2023-11-13 来源:工作总结 投诉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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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报告

  根据区发改局《关于开展区“十三五”规划纲要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对承担我区“十三五”规划的社区矫正、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法治宣传教育等相关工作进行认真总结评估,现就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目标及任务的进展情况

  (一)社区矫正人员、刑满释放人员以及问题青少年等特殊群体的教育、帮扶、引导工作稳步推进。一是严格落实矫正制度,加强重点人员管控。规范了社区矫正工作信息化管理方式,建立健全社区服刑人员、刑释解教人员的相关档案,建立了“6+1”帮教模式,将各项专项整治、隐患排查与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全面开展对特殊人群的大排查活动,着力打造全天候、全方位、全过程的社区矫正监管安全“天罗地网”。二是与团区委协调,加强对青少年的教育、帮扶、引导。邀请台安监狱心理矫正工作者,对未成年服刑人员进行心理状况评估,通过量表和测试做出评估结果,从思想根源入手,减少重新犯罪风险。2016年至今年6月底,全区共接收社区服刑人员295人,累计接收1036人,累计解除845人,正在社区服刑191人;受理省内外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监狱委托审前社会调查委托217件,累计受理471件;安置释解人员共计524人,累计安置1095人;到省内各监所衔接共计221人,累计衔接510人;组织社区服刑人员集中教育1689人次,个别谈话教育762人次,进行心理辅导37人次,组织社区服务829人次。

  (二)公共法律服务体系逐步完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制度逐步健全。一是完成了“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法律服务惠民平台建设工作。定期组织法律顾问参与基层法律服务,开展法律宣传、法律咨询等活动。二是推进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制定了《区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实施方案》,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业务进驻区市民服务中心。目前,该方案正提交区政府党组会审议。三是加强基层法律服务建设。对15个法律援助工作站、97个村(社区)法律援助联络点和“148”平台建设进行督查,完善制度、改善设施,全面加强基层法律援助服务站(点)的规范化建设。四是逐步健全完善了15项法律服务制度,把未成年人、军人军属以及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等困难家庭纳入了援助对象。2016年以来,区法律援助中心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376件(其中诉讼案件359件,非诉讼案件1017件),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142.6万余元;村(社区)法律顾问开展法律服务活动126次,提供法律服务500余人次,解决群众法律问题259件,参与化解矛盾纠纷92件。

  (三)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的工作模式正在建立,“大调解”格局逐渐形成。一是建立“警民联调”、“诉调对接”调解工作机制。将人民调解员派驻进入联调工作室,与派出所民警配合开展联调工作;与区人民法院建立了“诉调对接”工作机制,人民调解组织在调处纠纷中遇到疑难复杂问题时可要求人民法院给予指导、帮助。二是大力推进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委会建设,目前区住建局等3家单位完成调委会建立工作。截至目前,全区共建立人民调解组织116个,其中人民调解委员会115个,人民调解室1个。全区共有人民调解员729人,全区省级规范化调委会总数107个,占全区调委会总数的92%。2016年至今,全区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排查矛盾纠纷2946件,调解2946件,调解成功2946件,纠纷调解率100%,调解成功率100%。

  (四)“七五”普法规划顺利实施,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深入,全民法律素质不断增强。一是高标准启动“七五”普法规划。2017年6月召开了全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会议,会上表彰了“六五”普法先进集体和个人,下发了《区委、区政府转发<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委发〔2017〕9号)文件,对“七五”普法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二是通过成立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将“七五”普法工作纳入年度机关绩效考核目标管理,将普法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等系列措施,使“七五”普法领导体制不断健全,制度更加完善,经费得到保障。三是以“法律六进”活动为载体,大力推动全民普法、全程普法、精准普法。2016年至今,共组织送法“进机关”39次,“进乡村”33次,“进社区”378次,“进学校”128次,“进企业”54次,“进网络”发布微博、微信普法信息789条,浏览量近8万次;累计发放各类普法宣传材料百余种21万余份,各类普法宣传物品40余种1.4万余件,直接受教育干部群众14.9万余人次,提供和接受法律咨询1万余人次。2018年开始,区司法局将“法律六进”拓展为“法律八进”,即以精准普法为理念,探索推广“入户式”普法,开展送法“进家庭”活动;以加强对人民军队的法治宣传教育为新目标,开展送法“进军营”活动。

  二、规划实施中开展的主要工作

  (一)突出抓好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2016年以来,区社区矫正中心依法严格落实基础排查、手机定位、预警预防、应急处置等环节,建立了高效的维稳工作体系。一是加强社区矫正等特殊人群管控。严格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强化社区服刑人员纪律意识,严格执行外出请假、集中教育、社区服务等各项规章制度。全面加强对社区矫正列为“严矫”的、有再犯罪倾向的、“轻刑快办”等社区服刑人员管控力度,确保我区社区服刑人员无重新犯罪,无违规违纪行为,坚决防止发生社区服刑人员等特殊人群人员因脱管失控而造成重大刑事案件和极端个人暴力事件。二是健全完善社区矫正长效工作机制。建立了社区服刑人员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定期开展社区矫正专项检查,管理措施得到不断完善。三是推进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无缝衔接。全区各街道均成立了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在各社区(村)成立了帮教小组,形成了6+1的帮教模式。加强与公检法部门衔接配合,协调人社、民政等部门,切实解决刑释人员就业、临时性救助、低保、医疗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同时,积极寻求社会力量帮助,在山南建立了一处安置帮教基地,为刑释解教人员顺利回归社会创造有利条件。

  (二)不断健全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按照区“十三五”规划纲要发展目标要求,坚持以服务群众、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重点,不断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质量。一是稳步推进法律援助工作。将法律援助范围从低保人群扩展到低收入家庭人员,不断加强对农民工、未成年人、残疾人、妇女和老年人的援助力度,对困难群体做到应援尽援。二是拓展法律服务领域。积极推动社会律师参与,建立了“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法律服务惠民平台,为村(居)民及辖区企业提供公益性法律咨询等服务,实现了法律服务在村(社区)的全覆盖。三是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服务惠民活动。利用日常工作和重要节点,采取举办法律知识讲座、提供现场(电话)法律咨询服务等多种方式和途径,为群众提供多种形式的法律服务。

  (三)全面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我局始终把人民调解工作作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紧抓不放,呈现了纠纷量下降,调解满意率上升的良好态势。一是每年坚持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狠抓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在做好日常工作的同时,着力抓好重要时间节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切实将“调解优先”原则贯穿人民调解工作始终。二是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建立完善了“诉调对接”工作机制,落实矛盾纠纷发现机制、研判机制和解决机制等工作制度,建立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台账和研判会议纪要,有力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三是主动指导、推进涉及房产物业、劳动争议、医疗纠纷等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建设。

  (四)深入推进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严格落实“七五”普法规划,广泛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深化法治创建。一是全面加强重点对象和全社会普法。与区法制办配合,制定出台《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方案》,推动全区形成普法合力。完善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等4项制度,以“法律八进”活动为载体,深入机关、学校、企业、农村、社区、单位、网络和军营广泛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二是推动群众性法治文化传播。开展了“区法治书画摄影作品巡展”“法治谜语竞猜活动”“法治主题文艺演出”等多种形式的法治文化宣传活动。积极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开通了“铁东普法”微信公众号,建立了全区普法工作交流QQ群,进一步加强全区普法信息资源整合和各部门间沟通交流合作,畅通了“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渠道。三是加强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坚持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执法、司法、法律服务等建设活动中,制定了区法治创建活动标准,全区各相关单位均开展了法治单位、法治学校等创建活动,基层民主法治创建率达到100%,全区依法治理水平不断提升。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教育矫正模式单一,安置帮教基地少。矫正监管网格化机制还不完善,各相关部门衔接配合还有待加强。二是基层法律服务有待进一步拓展。对基层法律调研的广度和深度还需进一步加大,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不强。三是全区人民调解组织需要进一步完善,企事业单位调委会围绕涉企矛盾纠纷需加强调解力度。四是基层司法人员配置不足,体制机制还不完善。开展培训的质量不够高,基层人员素质能力还有待提升。五是法治宣传形式单一,全区成规模的法治文化阵地很少,普法知晓率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四、进一步推动规划顺利实施的对策

  (一)要围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加强基层建设,做好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和监督检查指导。定期不定期对司法所建设情况进行调研,通过召开调度会、典型经验报告会等形式,总结工作经验,查找薄弱环节,抓好工作落实。加强基层司法所行政业务培训,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培训活动,不断提高基层人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水平。二是开展“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活动,进一步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深入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全面开展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和工作机制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强劳动争议、消费纠纷、医疗纠纷、物业纠纷等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建设。三是全面落实社区矫正改革基本任务。加大社区服刑人员管控力度,切实防止和减少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完善教育学习、审前社会评估等制度,发挥手机定位功能,提高监管工作有效性和针对性。深化区、街监管安全研判机制,及时掌握社区服刑人员动态和监管安全动态,确保社区矫正安全形势稳定。四是全面提高社区矫正执法水平。充分发挥社区矫正领导小组会议和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及时解决执法和管理衔接配合问题;加强社区矫正档案和工作台账规范化建设,确保刑罚执行过程可查,可追溯。建立社区矫正典型案例发布制度,强化对社区矫正执法和教育管理工作指导,促进提高社区矫正规范化水平。

  (二)要围绕促进民生问题解决,大力加强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做好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检注册工作,严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准入关。不断强化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和工作者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促进基层法律工作健康有序发展。二是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强街道司法所服务站(点)建设,提升法律服务的广度和深度,优化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宣传等工作对接,发挥集成效应,提高运行效能,扩大辐射效应,使其成为司法行政工作创新的“第一窗口”。进一步发挥“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惠民平台作用,为群众提供及时、方便的法律服务。三是不断推进法律援助工作。扩大民事法律援助覆盖面,加大法律援助宣传力度,扩大法律援助知晓率。逐步将涉及劳动保障、食品药品、教育医疗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事项范围。重点做好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和军人军属等群体的法律援助工作。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质量和服务质量,建立健全便民措施,简化程序,丰富服务内容。

  (三)要围绕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推进依法治区。一是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宣传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和党内法规建设,使全区干部群众了解和掌握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二是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认真组织好“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教育活动,推动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提高全体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教育引导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增强宪法观念,坚决维护宪法尊严。三是全面落实“七五”普法规划。深入推进“法律八进”活动,突出重点对象和以企业为主的社会群体的法治宣传教育。深化基层民主法治创建,巩固已有的创建成果,以点带面推动法治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四是加强普法工作者队伍建设。加强普法志愿者、讲师团建设,积极倡导和推进普法志愿服务活动,组织普法志愿者面向基层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宣传活动。

网络安全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报告

  根据《监督法》的规定和市人大常委会20xx年工作要点,9月10日至14日,由部分常委会副主任、常委会委员、市人大代表组成的调研组对我市“十三五”规划中期实施情况进行调研,并分成“农业农村组”、“社会事业组”、“城市建设组”、“工交财贸组”等四个调研小组,围绕“十三五”规划中的农业现代化建设,科技、社会事业和民生保障,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业、交通和服务业发展等四个重点方面内容进行了专题调研,各调研小组分别赴永安市、宁化县,三元区、大田县,梅列区、沙县,将乐县、尤溪县开展相关调研。调研主要采取听取市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汇报、实地察看、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现综合各调研小组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三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自2016年1月29日市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审议批准以来,市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的各项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致力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认真组织实施规划,全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与实现赶超有机统一,今年还组织专门力量开展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对规划后半期实施提出了建议,为更好地完成五年发展目标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规划提出的主要指标完成情况总体良好。规划提出了四类共41项主要指标,包括21个预期性指标和20个约束性指标。总体上看,至2017年底,预期性指标除1项指标无法评估、5项指标实现规划目标难度较大和6项指标未完成序时进度,其余指标实现程度进展顺利;约束性指标除1项指标无法评估、1项指标难以完成规划目标,其余指标均完成较好、提前完成或好于规划目标。各项指标中期实施情况具体如下:

  1、预期性指标。到2017年,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暂无数据;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服务业增加值比重、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强度、财政教育支出占财政一般预算支出比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等5项指标实现规划目标难度较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实际利用外资、规模以上工业全员劳动生产率、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城镇新增就业人数等6项指标未完成序时进度,但通过努力有望完成规划目标;地区生产总值、人均地区生产总值、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移动宽带普及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5项指标实现程度进展顺利,可如期完成规划目标;外贸出口额、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固定宽带家庭普及率、人均预期寿命等4项指标实现程度进展良好,已达到或超过规划目标值。

  2、约束性指标。到2017年,10个正向指标中,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暂无数据;户籍人口城镇化率难以完成规划目标;城镇棚户区住房改造、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城市优良空气天数比例、好于Ⅲ类水体比例等5项指标提前完成或好于规划目标;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农村贫困人口脱贫、耕地保有量、非化石能源占一次性能源消费比例等4项指标进展良好,可完成规划目标。10个逆向指标中,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万元GDP用水量、单位GDP能源消耗降低、城市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劣Ⅴ类水体比例等5项指标控制在规划目标或省下达指标内;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4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指标均控制在省下达指标内,预计能顺利完成减排目标。

  (二)规划确定的主要任务、重大项目实施取得成效规划实施以来,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能够围绕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重大项目,采取有效措施,认真组织实施推动,努力落实规划提出的主要任务,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促进了我市经济与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主要表现在:一是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现代农业建设加快推进,特色农业加快发展;传统产业提质增效,战略性新兴产业逐步壮大,园区平台建设不断提升;现代服务业持续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发展,生活性服务业向品质化发展,生态文化旅游产品不断丰富。二是发展动力持续增强,有效需求持续扩大,创新活力持续激活,人才支撑作用持续强化。国家扶贫改革试验区建设稳步推进,精准脱贫攻坚战加快实施。现代基础设施体系加快构建,综合交通体系不断完善,能源和信息基础设施得到加强,水利保障和城乡防灾减灾能力得到提升。三是积极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城市规划逐步完善,中心城市逐步发展壮大,城镇化进程逐步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水平逐步提升。四是消费需求更加活跃,投资引领作用不断增强,营商环境有所优化,利用外资规模和水平有所提高,对外开放力度不断加大,明台交流合作进一步深入。五是民生和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教育事业稳步提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进一步强化,医疗卫生事业有所发展,人民健康水平不断提高,公共安全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加快构建,公民文明素质得到提高,公共文化服务不断丰富,三明文化历史得到挖掘。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有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成效。六是重大项目建设扎实推进。至20xx年6月,938个“十三五”重大项目累计完成投资1936亿元,其中:430个项目建成或部分建成,占项目总数的45.8%;301个项目在建,占项目总数的32.1%;207个项目开展前期工作,占项目总数的22.1%。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总的来看,我市“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总体较好,但由于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及我市经济总量偏小、发展基础较弱等原因,我市“十三五”规划实施过程中仍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

  (一)一些主要指标与规划目标存在一定差距。一是有5项预期性指标进度严重滞后,实现规划目标难度较大,其中:固定资产投资2016-2017年均增长14.3%,预计20xx年上半年增长11.4%,分别低于规划目标年均增速3.7个、6.6个百分点;服务业增加值比重、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强度、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分别仅完成规划目标的34.21%、15.38%、13.4%;财政教育支出占财政一般预算支出比重比2015年降低了1.11个百分点。二是有1项约束性指标户籍人口城镇化率2017年仅为36.27%,与规划目标差13.73个百分点,难以完成规划目标。三是有6项指标未完成序时进度,需加大工作力度才可能完成。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016-2017年均分别增长6.2%、3.7%,分别低于规划目标年均增速0.8、3.3个百分点;实际利用外资、规模以上工业全员劳动生产率、城镇新增就业人数2017年分别仅完成规划目标的38.17%、21.67%、37%。另外,地区生产总值等个别指标虽已超过目标增幅,但与推进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工作目标还有一定差距。

  (二)部分主要任务、重大项目建设与规划目标存在一定差距。一是经济实力有待增强。产业竞争力不强,转型升级步伐仍需加快,三次产业发展水平相对偏低,产业结构有待进一步优化。研发创新动力不足,2017年我市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为0.97%,居全省之末;全市1796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有研发活动的仅227家,建立研究开发机构的企业仅4.5%,申请专利的企业仅98家。二是城乡发展不够协调。城市建成区规模不大,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还不够完善,城市中心带动作用有限。城镇化进程进展不快,美丽乡村建设特色不明显。三是要素保障能力不足。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筹集不到位,如G528纵八线建宁福新至长吉公路、G235大田德州至周田段、G534三元村头至荆东段等项目因资金尚未落实影响施工建设,从而影响规划整体进度。土地利用效率不高,工业园区与经济开发区用地效益差,单位GDP耗地量大,梅列、三元、三明经济开发区的地均税收分别为每公顷184.82万元、156.05万元、101.68万元,仅为全省平均水平的47%、40%、26%,还存在批而未供土地、土地闲置等现象。四是社会事业短板依然存在。教育支出占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2016年、2017年分别为20.27%、19.56%,分别比2015年降低0.4和1.11个百分点。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不足,中小学教师队伍存在整体性超编和结构性缺员问题。生态文明建设突出问题解决不够到位,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问题凸显,市区周边缺乏规范消纳场,建筑垃圾无处倾倒,生活垃圾处置滞后,市、县(市、区)垃圾处理能力普遍接近或达到设计能力临界值。五是项目总体进展较慢且部分项目停止实施。我市938个“十三五”重大项目中,有114个项目停止实施,占项目总数的12.15%。建成或部分建成项目占总数的45.8%,累计完成投资占总投资的33.61%,未实现“双过半”。

  三、今后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确保全面完成“十三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调研组建议:

  (一)强化规划引领作用,确保目标任务全面完成。一是认真组织规划实施。今后两年多是我市全面完成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的关键时期,市人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推进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工作的要求,坚定不移地认真组织实施好规划,确保规划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对执行情况较好、预计可以完成的指标和任务,要继续强化工作落实,确保完成和超额完成;对未完成序时进度的6项指标和完成任务有难度的5项预期性指标、1项约束性指标,要深入分析原因,研究制定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的措施,加大工作力度,争取能够完成。二是科学运用评估成果。要以此次中期评估工作为抓手,对规划确定的重大任务、重大项目以及发展目标的执行情况开展动态跟踪和监测评估,全面客观评价规划实施的经验,正视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困难,科学运用评估成果,及时出台有效政策措施,推进规划后半期更有效实施。如,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攻坚战等新思想、新内容,应及时整理纳入规划中;2016年及以后省科技厅、省统计局不再反馈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数据,可以取消“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指标。三是注重规划约束功能。要充分发挥规划对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作用和综合调控功能,注重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的有机衔接,确保规划实施的一致性、连续性和完整性,使各项政策措施服从和服务于规划,确保规划实施的严肃性和约束性。

  (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一是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以实施现代农业提升发展行动计划为抓手,加大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力度,培育壮大农业龙头企业,支持农产品深加工发展,推进延伸农业产业链,推动农业向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发展。积极发展特色农业、设施农业、品牌农业、生态农业,加大农业科技创新力度,积极探索农产品个性化定制服务、会展农业、农业众筹等新型业态。二是加快工业转型升级步伐。认真研究和处理三明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一轮技术改造提升行动计划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明常综〔20xx〕19号)、《关于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倍增计划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明常综〔20xx〕3号)。立足现有资源优势和产业基础,集中力量抓好冶金及压延、汽车及机械装备、林产化工、纺织等传统产业提质增效,重点推动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努力培育壮大一批新的经济增长点。三是加快服务业发展水平。以实施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三年行动计划为抓手,加快推进服务业创新发展,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生活性服务向精细化和高品质转变,着力做大做强现代物流、商贸服务、休闲旅游等三大主导产业,积极培育科技信息、文化创意、电子商务等三大先导产业,提升发展健康养老、金融服务、房地产业等三大配套产业,切实提升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

  (三)注重发展高质量,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一是积极扩大有效投资。积极主动融入闽西南协同发展区协同发展,加强与省上及协同区各设区市的沟通联系,争取更多项目纳入全省协同发展区重大项目盘子。充分认识“十三五”重大项目是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重要支撑,认真对照重大项目建设目标任务,加强研究分析,加快实施推进。对已经建成的项目,要促其早日产生效益;对在建重大项目,要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和力量投入,力争尽快完成投资目标任务;对目前暂缓或停止实施的项目,要强化跟踪对接,促进项目早日落地开工;对无法实施、需要调整的项目,要在认真研究的基础上,依程序合理调整。同时,要努力破解资金瓶颈,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纳入各级年度预算和政府投资计划,积极拓宽融资渠道,以项目建设为载体,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广泛吸引社会资金参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二是加强创新能力建设。建立完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库,大力培育科技企业,加强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专项补助、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政策的宣传落实,引导推动企业加强研发经费投入,逐步提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覆盖率、研发机构建设率。支持各类创新主体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建立紧密型产学研协作关系,培育更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三是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要严格依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计划使用土地,落实国家各类建设项目用地标准和控制指标。引导各地集中、集控、集约建设产业园区,引导工业企业通过压缩超标的绿地面积和辅助设施用地,建设多层工业通用厂房,综合开发利用地上、地下空间,提高工业用地利用率,实现土地的立体开发综合利用。大力盘活土地,依法对闲置土地无偿收回重新安排使用或采取改变用途、等价置换、安排临时使用、纳入政府储备等途径及时处置、充分利用。

  (四)加强城乡区域统筹,提高城乡一体化发展水平。一是做大做强做优中心城市。加快推进三明市区与沙县、永安同城化,全面推进南拓北扩发展战略,积极探索城市联盟路子,促进资源共享、设施共建、产业同布、优势互补、协调发展、共荣双赢,提升区域综合竞争力。发展壮大中心城市,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增强中心城市综合实力、辐射带动能力和综合服务能力。加强对县域城市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分类指导,提升县域城市发展水平。二是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认真抓好小城镇总体规划和产业规划,提高小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尤其要加大投入力度,多渠道筹集资金,统筹谋划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城镇化格局和国土利用,高效集约地进行开发建设。坚持工业带动农业,城市带动农村,推进城乡规划、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加快发展县域次中心镇,不断增强次中心镇的聚焦辐射功能。继续深化小城镇改革建设试点,促进小城镇向规模化、集约化、特色化发展。三是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按照乡村振兴战略“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在规划设计上做好田园风光、民俗文化的大文章,注重与镇村规划相衔接,实现多规合一。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发挥优势,注重特色,创建体现地域特色、展现各具风情的美丽乡村,并建立美丽乡村长效管理机制。

  (五)打好“三大攻坚战”,夯实建成小康社会基础。一是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意见》和《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问责办法》,严肃整改不规范举债融资行为,有效防范财政风险。持续做好金融风险防控工作,确保全市不良率控制在省上下达目标。二是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深入推进三明国家扶贫改革试验区建设,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按照“两个确保”的目标和“两不愁三保障”的脱贫标准,精准落实各项扶贫措施,确保如期完成脱贫任务。三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大气、水、土壤等污染防治,使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逐年减少,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加快固废处理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建筑垃圾消纳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和危废处理建设进度,推进垃圾不落地等做法,进一步提高环境质量。深化工业污染防治,推进火电、化工、冶金、建材、印染、电镀、煤炭、有色金属采选加工等行业的技术改造和污染治理。加强城乡面源污染控制,推动养殖业、生活污染、河道整治、生态保护等一批综合整治项目的实施,进一步优化生态环境质量。

  (六)着力加强民生保障,促进社会事业和谐稳定。认真落实《关于补短板提质量加快教育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大教育投入力度,实施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认真解决中小学教师刚性缺编和结构性缺编问题,努力补齐教育短板。完善创业就业政策,千方百计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加快卫生与健康、养老和城乡民生基础设施等领域建设,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推进依法行政,构建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网络安全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报告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和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市发展改革委和市政管办联合制订了《桂林市政务服务“十三五”规划》,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主动融入自治区“双核驱动、三区统筹”格局,坚持桂林国际旅游胜地建设“一本蓝图绘到底”,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以“高标准、高品质、高效能”为基准,以提质增效为主题,以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服务型政府为目标,以完善政务服务体系为核心,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为主线,发展“互联网+政务服务”,创新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模式,强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造具有桂林区域特色及国际化特色的政务服务升级版,打造人民群众满意的升级版,为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基本建成桂林国际旅游胜地目标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根据《桂林市政务服务“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方案》,市政管办近期对《桂林市政务服务“十三五”规划》实施以来的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了全面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健全完善政务服务体系

  (一)建立健全政务服务标准化体系

  2016年以来,我市实施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加大政务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推进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的软、硬件建设,科学规划场地面积,探索共建共享新模式,优化政务服务环境。目前,灵川县3500平方米、全州县3200平方米、兴安县5000平方米、永福县4000平方米、阳朔县3500平方米、灌阳县4000平方米、龙胜县5500平方米、资源县7500平方米、平乐县5500平方米、荔浦县7200平方米、恭城县3000平方米、临桂区20000平方米、象山区1200平方米、秀峰区1500平方米、叠彩区1020平方米、七星区1100平方米、雁山区800平方米,147个乡镇(街道)全部建成政务服务中心,1882个村(社区)全部建成政务服务中心,实现市、县、村三级连通。

  (二)优化服务窗口运行模式

  1.细化标准措施,规范服务窗口。制定“窗口服务规范”,要求服务窗口严格按照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事项办理规程和要求提供服务。制定“公开服务规范”,要求服务窗口通过门户网站等媒介对办理的审批服务事项基本信息、办理信息,投诉信息以及其他需公开的信息必须进行公开;制定“服务礼仪规范”,要求窗口工作人员使用文明用语,统一着装,微笑服务。制定“满意服务规范”, 根据服务对象的合理需求,从服务监督、投诉处理、责任追究制、提高满意度等方面持续优化服务方式和服务行为,提供便捷高效服务,达到服务对象满意。

  2.加强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制订政务中心窗口单位和窗口工作人员日常考核办法,按照每月评分,季度评优,年度总评的办法对中心窗口和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建立高效便捷的投诉机制,畅通群众投诉渠道,对群众投诉工作实行有人受理、有人落实、有人督办,对群众诉求进行受理、转办、交办、督办、反馈、统计、考核的科学化管理。建立服务质量全跟踪机制:开展每日巡查,一日一通报制度;实行定期回访制度,对桂林市政务服务中心进驻窗口的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受理单制度执行、群众满意度开展电话回访,2017 年至2018年日前共电话回访6314个,满意度达99.61%。

  3.发挥社会监督,提升公众满意度。组织专业评估机构对窗口服务质量、服务规范、服务礼仪等进行第三方评估,采取问卷调查、实地调研、察访核验、座谈交流等方式进行信息采集,运用对比分析等评估方法,以翔实数据和充分论据为基础,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对政务服务群众满意度进行全面、客观、系统、深入的综合分析,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对发现存在问题的部门,严格要求限期整改,不断提升服务企业水平,促进行政审批服务提速增效,切实提高群众满意度。

  二、规范行政审批行为

  (一)积极落实接放管结合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放管服”改革的部署要求,探索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从与群众生产生活关系最紧密的领域和事项改起,在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渴望解决、最难办的事情上突破,努力做到群众到政府办事“最多跑一次是常态、跑多次是例外”。截至日前,共梳理市本级“最多跑一次”事项965项,占梳理事项总数的85.47%,其中“一次不用跑”事项177项,占梳理事项总数的15.68%。

  1.应进必进,充分授权,只进一扇门。桂林市着力推进政务服务审批机构、事项、人员三集中三到位,按照“应进必进”原则,推动需要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的行政权力事项和直接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事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公开办理,各部门对派驻窗口进行充分授权。截至2018年日前,桂林市政务服务中心共进驻审批和服务单位61个,进驻窗口工作人员350人。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委、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将分散在各科室的审批职能整合到行政审批办整体进驻政务中心。各相关部门主要领导签署《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授权承诺书》,确保授权到位,审批不出中心,窗口“既要挂号,又能看病”,确保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

  2.优化流程,马上就办,一窗受理。桂林市认真开展行政权力流程编制和优化工作,坚持依法依规、权责一致、高效便民、公开透明原则,减少办事环节,提高办事效率。2017年11月,从市直部门抽调20多名专业人员,集中政务中心统一办公,与各相关部门一对一沟通,协同推进,明确各类事项的运行流程、办理细则。实现30%的政务服务事项“即来即办”“马上就结”,40%的政务服务事项不出中心,“窗口办结”;30%的政务服务事项“限时办结”。探索“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市政务服务中心统一设立“综合窗口”,将市科技局、市体育局、市物价局等19个部门审批服务事项的前台受理服务进行集成,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通过优化综合窗口与相关部门后台的办事流程,强化部门“集成服务”;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建立“联办窗口”,企业在一个窗口即可同时办好国税、地税相关业务。

  3.创新机制,突出重点,一事通办。在投资项目建设、企业登记开办、不动产登记、公积金贷款等4个重点领域进行“一事通办”改革探索。今年3月,我市整合不动产登记、权籍调查、国土档案和房屋交易、房产档案等机构职责,成立不动产登记和房产交易中心,推动不动产交易登记“一事通办”,群众由原来跑腿12次,变为在不动产和税务联合窗口“只跑一次”,受理材料由原来的4套36件变1套9件,承诺时限从38个工作日压缩到10个工作日,其中企业抵押登记压缩到5个工作日。

  4.运用互联网,灵活拓展,一网通办。桂林市各部门积极探索“互联网+政务服务创”,创新方法手段,拓宽实现“最多跑一次”的渠道。市工商局全面开展商事登记全程电子化改革,推行企业办理名称核准、企业设立、变更登记等事项“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核准、网上发照、网上公示”的登记服务新模式;市食药监局100%的事项实行网上申报、现场递交材料,经核实后,当场发证;市发展改革委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境内项目备案提供“网上申请、网上办结”服务;市住建委“桂林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平台”于2017年1月上线运行,为开发商、个人进行商品房预售及合同备案交易和中介商、个人二手房屋交易网签及合同备案交易提供24小时“不打烊”网上政务服务。车管所推出“5+2”“双休日不打烊”服务,市公安局对政务服务设施设备改造升级,投入运行居民临时身份证自动制证设备,于2018年4月11日办出广西首张“立等可取”临时身份证,办证时间由原来的3个工作日缩短为3分钟,实现了申领临时身份证的“最多跑一次”。全面推行“政务服务+物流快递”,在政务中心开辟邮政快递专窗,为群众和企业办事只跑一次提供“网上申请、快递送达”服务,如市质监局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提供“现场申请、快递送达”服务,如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普通护照签发。

  (二)探索清单管理和商事改革

  1.加快推进清理行政审批事项,简政放权落到实处。一是大幅精简行政审批事项。2016年—2018年5月,市本级共取消、调整行政审批事项348项,其中:2016年取消16项,调整17项;2017年取消46项,调整251项;2018年以来,取消、承接、调整和新增18项。对于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严禁变相实施,均要求相关部门在规定时限内逐项研究制定有针对性、操作性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推动部门由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自治区调整和下放实施的审批事项,均要求相关部门在规定时限内调整和承接到位,制订新的操作规范和流程图,统一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严控新设许可,禁止变相审批,除法律法规规定实施的外,无自行设立、实施行政许可现象,对已经取消的审批事项,严禁以登记、年检、认定、 认证、审查等形式变相实施审批。每年对行政审批事项取消承接下放调整以及建立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情况开展2-3次督查,确保落实到位,纠正明放暗不放、变相审批等行为。二是率先公布市级行政许可目录、实行目录动态化管理。2015年底公布市级行政许可目录,2016年底完成公布县、乡两级行政许可目录,2017年3月更新调整公布市县两级行政许可目录,实行目录动态化管理,加强了行政许可项目后续监管,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

  2.动态调整权责清单,规范权力运行。在2015、2016年完成市县两级权责清单公布的基础上,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2017年8月制定公布了新版“两单融合”权责清单,全市提前两个月完成了自治区下达的工作任务。其中,市本级共明确市发展和改革委等43个部门权力事项3033项、共性权力10项,与行政权力对应的责任事项20332项。纳入十一县六城区权责清单“两单融合”工作的部门(单位)共579个(每个县区平均34个),保留的行政权力事项共46056项(平均2709项),各部门的共性权力事项10项,与行政权力对应的责任事项357871项(平均21051项)。2018年以来,按照全区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办法规定,市县两级政府部门“两单融合”权责清单继续实行动态调整,2018年3月已完成乡镇“四所合一”机构权责清单公布和乡镇政府权责清单调整工作。通过“两单融合”实现权责一致,有机衔接,切实推动政府严格依法办事、按制度办事,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3.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清理各类无谓证明。我市扎实推进“减证便民”工作,2017年3月下发通知开始开展清理证明事项工作,7月市审改办下发了通知,取消市本级证明24项。2018年5月,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决策部署,我市迅速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市“减证便民”专项行动的通知》,从各县区抽调17名业务人员集中对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证明事项清单进行梳理,截至目前,市本级共梳理216个证明事项,取消的证明51个;县区梳理361个证明事项,取消的证明157个。“减证便民”通过数据共享、承诺书、内部核查等方式有效推动了“一事通办”的实施。市地税局在办理不动产契税缴纳时,利用房产交易网签系统共享的数据,结合纳税人“承诺制”,实现了办事群众由原来需要在地税、房产档案馆窗口来回跑,分别提交2套材料,5个工作日才办完缴税,变为只需网上签署买卖合同,到不动产登记综合窗口进行承诺,就可“即来即办”,5分钟办结契税缴纳,推动了不动产登记的“一事通办”。

  (三)规范行政审批流程

  切实推进编制和优化市县乡三级行政权力运行流程。2017年,对照权责清单“两单融合”结果,按照高标准、高品质、高效能的工作要求,坚持依法依规,权责一致、高效便民、公开透明的原则,认真谋划,周密部署,建立以市政府秘书长为组长,市政管办、市编办、市绩效办、市财政局、市法制办为成员的桂林市优化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对市本级政府部门、各县区政务办、6城区政府部门和乡镇(街道)的400多名业务骨干进行培训,确保推动市县乡三级编制和优化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工作的开展。2017年完成我市本级行政权力运行流程优化和编制工作。市本级权力事项办结时限提速率达61.23%,特殊环节办理时限提速率达19.24%,申请材料缩减了367个,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权力事项达561项,进驻率达到要求进驻事项的73.14%。各县区权力事项办结时限提速率达51.15%,特殊环节办理时限提速率达30.33%,申请材料缩减了2594个。

  (四)推动设立行政审批服务局

  积极推进行政审批服务局筹备组建。相关部门积极探索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对筹备组建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扎实开展调研和论证。2017年6月6日,组建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相关方案已提交市编委会研究。由于自治区在2017年和2018年完成对两批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城市工作总结评估前,将不再批准其他市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组建行政审批局的方案。因此,市编委决定待自治区试点经验总结推广后,再研究我市组建行政审批服务局事宜。

  (五)清理规范中介服务

  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释放简政放权红利。2016年以来,全市共分四批次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共1042项,其中:市本级90项,各县区952项。此外,全市还确定不属于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1255项,其中:市本级154项,各县区1101项。2016年市县两级在全区较早公布保留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目录,2018年4月更新公布市县两级目录,其中市本级仅保留54项。市县两级审批部门均按照文件处理决定,对所涉及到的行政许可事项逐项调整操作规范,优化行政审批办理流程,并加强市县两级政管办沟通协调,及时更新调整政务审批系统,提高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并将更新调整后的行政审批事项操作规范、流程图在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政府门户网站、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公开。通过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重点解决了涉审中介机构服务环节多、耗时长、收费乱、垄断性强等问题,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保障。

  三、发展“互联网+政务服务”

  按照自治区统一工作部署,采用广西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对外进行服务,2018年5月底30%政务服务事项开展网上办理;2018年6月底,市本级65.77%的政务服务事项实现网上办理,17个县区均实现50%以上的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计划2018年12月底前80%政务服务事项开展网上办理。全市各级各部门统一使用广西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办理业务,不再建设本地区、本部门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已有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应进行清理;正在建设的、计划建设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应停止建设。故“规划”中互联网+政务服务相关建设内容暂停实施。

  四、规范公共资源交易

  (一)有序整合资源

  1.交易平台整合。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按照“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管理”模式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

  2016年11月15日印发《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2016〕57号),明确了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整合目标、整合范围、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

  市级交易平台2016年7月1日完成整合并投入运行。运行两年来,持续加强平台的管理,取得实效。截止2018年6月30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共开展项目4130项,交易总额308.50亿元,节约额14.76亿元,节约率5.30%,溢价2.41亿元。

  自治区政府2016年12月底批准同意保留的全州、荔浦、龙胜三个县级交易平台在2017年抓紧建设,并于2017年7月陆续投入运行。截止2018年6月30日,共完成交易项目845项,交易额34.59亿元,节约额1.58亿元,节约率5.27%,溢价0.32亿元。

  全市构建形成的“1+3”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格局,充分发挥了公共财政“节流阀”“增效剂”作用。

  2.信息系统整合。依据国家、自治区有关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2016年初步完成市本级公共资源电子交易业务系统、视频监控系统、门禁系统、广播系统、信息发布系统、云桌面系统等信息化项目建设。实现与自治区交易公共服务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

  2017年,市级平台完成了工程项目招投标全流程电子交易系统、政府采购辅助评标系统建设。

  2018年5月,市级平台完成了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交易系统建设。目前,已实现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电子交易。

  3.场所资源整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场地面积1.2万平方米,按使用功能划分为开标区、评标区、信息发布区、商务服务区、代理服务区,以及管理办公区、行业主管办公区、视频监控区。较好做到了满足交易评标(评审)活动、交易验证以及有关现场业务办理需要。

  交易中心坚持公共服务职能定位,统一场所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实施统一制度规则,采用共享的信息系统,推行规范透明的运行机制,为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行政监管部门等提供综合服务,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项目进入平台集中交易、集中监管。

  4.专家资源整合。按照国家统一专业分类标准,整合各行业专家资源,建成市本级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专家库。严格按《广西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暂行办法》(桂政办发〔2017〕53号)对专家进行管理、使用。

  (二)提升交易服务质量

  1.建立健全管理规则。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及各行业主管部门关于公共资源交易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使用全区统一的招标、采购等交易文件范本。2017年,根据自治区及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对公共资源交易制度文件进行清理,并上报清理情况。努力规范交易行为,简化办事程序,营造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诚信和廉洁高效的交易环境。

  2.推进信息公开共享。建成公共资源电子交易业务系统(含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外网门户、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交易中心综合管理平台三大业务子系统),实行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信息化管理。

  依托交易信息服务系统,实现网上发布交易公告,项目网上匿名报名、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网银缴退投标保证金,自动抽取评审专家、电子化评标,网上发布成交信息、有关变更信息等,加快建立市场信息共享数据库和验证互认机制。各级行政监管部门依法公开有关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审核、市场主体和中介机构资质资格、行政处罚等监管信息。

  3.强化公共服务功能。交易平台公开服务内容、服务流程、工作规范,强化服务功能,简化交易环节,提高工作效率,无偿提供交易服务,切实降低市场主体交易成本。统筹安排交易活动,实行交易全程跟踪服务,协助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切实为企业降成本减负担,变“企业跑腿”为“数据跑路”,2017年实现电子化交易以来,累计为企业节约购买图纸、文件制作、食宿交通等费用约4300万元。实行交易中心工作人员、代理机构人员分着绿、红“双色马甲”制度,强化现场服务的人员识别及责任意识。开辟“绿色通道”,为精准扶贫、中央财政预算、重点工程五大类项目提供优先办理进场登记等“VIP”服务,确保项目进度。开通“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微信公众号,市民通过手机便可知晓招标资讯,畅通信息获取渠道。

  (三)加强交易监管力度

  1.推进电子监管。我市充分发挥电子开标评标系统、专家自动抽取系统、专家门禁管理、指纹签到系统及开评标全过程视频监控系统等为主体框架的电子化监管系统作用,高清晰、全方位、无死角对公共资源交易开评标全过程进行监控并实时录像录音存档,实现了现场交易的依法实时监督,切实保障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的信息公开、过程公平、结果公正。

  2.健全监管制度。严格执行自治区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相关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以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管为主,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2018年5月开始实行代理机构不进入评标区制度,充分给予专家独立评标评审空间,有效杜绝了外界的干预干扰。

  3.加强共同监管。我市在执行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政务服务监督管理部门在统一平台实行同步监督的基础上,于2018年3月始探索实行公共资源交易社会监督制度,面向社会启动征集监督员工作,通过报名、选聘、培训等程序,组建了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人员、司法工作人员、社会团体人员、学者、企事业单位人员组成的社会监督员库,对交易金额较大、社会关注度较高、社会影响较大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行现场监督,拓展交易监管方式。

  五、全面深化政务公开

  (一)拓展政务公开领域

  1.推进决策公开。认真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落实决策调研、咨询论证、公众参与、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机制基本形成。2017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规范报送市人民政府审议的重大行政决策及规范性文件有关工作的通知》《桂林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市政规〔2017〕1号),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均由承办单位进行事前调研,听取有关专家论证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意见,再交由市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经审查合法的才能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体决定,最后在市政府门户网站或《桂林日报》上公布决策结果。

  2.推进执行公开。按季度公开了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跟踪审计结果公告以及桂林市本级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2017年,市人社局、市体育局、市规划局等被审计单位及时公开了整改报告。

  3.推进管理公开。2016年,将60个部门纳入市本级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中,分两批进行梳理公布,共梳理出权力事项6749项,共取消、下放、转移和整合部门权力事项4049项,保留权力事项2700项,至2016年6月30日,市本级60个部门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已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等官方网站公布,各县区也在2016年7月31目前全面完成了权责清单公布。2017年8月,在已公布权责清单的基础上完成市县两级“两单融合”工作,将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合二为一,并通过政府及部门门户网站设置专栏公布《桂林市人民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共明确市发展改革委等43个部门权力事项3033项、共性权力10项,与行政权力对应的责任事项20332项,进一步规范了行政权力的运行。2016年率先推广“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市工商局等27个部门制定了工作方案,26个部门制定了工作细则,33个部门编制随机抽查事项共357项,32个部门建立了检查对象名录库,32个部门建立了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各部门实行抽查的事项数达333项,占市场监管执法事项的94.25%,占其他行政执法事项的64.21%。2017年,市工商局建设的“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督系统正式投入使用。市人民政府于2017年11月28日举行全市“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启动仪式,由市工商局和商务局对全市二手车经营主体开展联合抽查。2016年,围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在市政府网站开设了“市场监管”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市住建委、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旅发委、科技局、安全生产监管局、工商局部门发布了保障性住房、产品质量、食品药品、旅游市场、知识产权、安全生产、企业信用等方面的执法监管信息公开。市工商局对企业做出的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撤销,以及行政处罚、抽查检查和企业严重违法失信等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进行归集并公示。2017年,进一步推进消费升级和产品质量提升工作信息公开,定期发布消费市场运行情况分析报告,做好质量提升行动、执法专项行动信息公开和流通领域商品抽检结果公开。

  4.推进服务公开。2016年,印发了《桂林市不属于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桂林市第一批清理规范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桂林市第二批清理规范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确定不属于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154项,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77项,保留66项。从2017年起,在公布市本级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的基础上,可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提供服务,降低了制度性交易成本。

  5.推进结果公开。2017年,制定《桂林市人民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要求政府规章实施一定时间后,按照评估标准、程序和办法,对政府规章的立法质量及实施效果进行调查、评价,提出修改或者废止规章,改进行政执法等评估意见。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内容外,要求评估报告向社会公开。

  6.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将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各牵头部门,组织相关单位认真做好重点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便于公众知晓和监督,深化全市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水平。

  (二)扩大政务开放参与

  1.加强政策解读。2016年,在暂未建立政策解读机制的情况下,市政府办从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的文件入手,重点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政策进行解读,相关解读材料按规定于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发布。市直各相关部门也对本部门出台的重要政策文件进行了解读。2016年桂林市“政务公开周”活动期间,通过在电视台、报纸、政府门户网站开设专栏,市工信委、市民政局、市扶贫办、市住建委、市工商局、市国税局还专门就行政审批、政务公开、雨露计划扶贫培训政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营改增政策等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2017年,认真贯彻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实施办法》,2017年全市发布政策解读稿件813篇,深入解读政策背景、重点任务、后续工作考虑等,及时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义,为推动政策落实营造良好环境。2018年将政策解读要求切实融入公文办理程序,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要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并通过电视、报纸、电台、网站等多渠道进行政策解读。

  2.推进数据开放。按照自治区政府的工作要求,市政府办公室积极组织各部门开展政务信息资源的梳理、开放、共享工作。2017年底,市政府办下发了《桂林市市级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梳理工作的通知》,组织了政务信息系统资源整合共享工作培训,于2018年3月形成了市级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初稿。2018年4月,在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的统一部署下完成了市级数据共享平台与自治区数据共享平台及其他地市数据共享平台的对接联调,创建了自治区数据共享平台的子数据交换中心。通过数据联调测试,已可以正常获取各级各部门的共享数据。2018年5月,市信用平台已经与市级数据共享平台对接,初步实现企业基本信息、双公示等信息的实时交换,可供有数据需求的单位使用。住建、规划、社保、采购办、地税、交通、卫计委等部门已根据数据交换标准开发web服务或数据库接口,通过共享平台自动归集信用数据。此外,信用平台通过共享平台成功获取到自治区编办共享的数据,并在信用平台展现。

  3.扩大公众参与。在制定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政策时,通过桂林政府门户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特别重大的行政决策还要召开听证会。市、县区法制办负责人固定列席政府常务会议参与重大决策的做法已成常态,确保了政府决策的合法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还下发《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办文办会程序的通知》,对涉及重大民生事项的会议议题,要求牵头单位制定会议方案时,应提出是否邀请有关方面人员列席会议、是否公开以及公开方式的意见,随会议方案一同报批。通过重大决策预公开和会议公开,推进决策公开,扩大公众参与。

  4.回应社会关切。2017年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会同宣传部门建立健全政务舆情的监测、研判、回应机制,落实回应责任,全市范围内发布、解读、回应衔接配套的政务公开工作格局基本形成。

  5.发挥媒体作用。在政务公开工作中注重发挥媒体作用。特别在每年政务公开周期间,《桂林日报》、《桂林晚报》、桂林电视台、桂林电台等本地主流媒体通过开设专栏或专题访谈节目加大对政务公开周的宣传力度,通过媒体宣传倒逼相关部门深化政务公开。《桂林日报》、《桂林晚报》除报道启动仪式盛况、对桂林市政务工作进行专版宣传外,还开设“政务公开周·政策解读”等专栏,连续7天发布有关部门重要政策解读材料。桂林电视台在《桂林新闻》中对政务公开周活动进行连续报道,同时增设专题节目,通过节目深入解读本市出台的重要政策的政策背景、重点任务、后续工作考虑等。桂林市政管办还与桂林电台政风行风热线直播节目进行深度合作,通过电波向广大听众朋友介绍了政管办职责、工作流程、监督管理措施、政务公开、政务公开周及开展情况等。该节目还邀请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等10多个部门相关负责人,就本市最新出台或市民关注的相关政策进行权威解读,对“最多跑一次”改革等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工作进展进行专访。

  (三)提升政务公开能力

  1.改进公开机制。适时开展政务公开配套制度的清理和规范工作,2016年印发《桂林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实施方案》《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信息公开属性分类参考》。2017年印发《关于恢复并调整桂林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通知》《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关于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办文办会程序的通知》《将“五公开”融入办文办会程序操作规范》等一系列文件,指导协调全市各级各部门的政务公开工作。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探索重要政策文件解读机制。精心组织,科学制定政务公开绩效指标,加大政务公开工作所占分值权重,强化各级各部门的责任意识。

  2.建立负面清单。做好公开前的保密审查,处理好政务公开与保密的关系。

  3.拓宽公开渠道。建设政务服务中心、政务公开服务热线、档案馆、图书馆、政府门户网站、新闻发布会等政务公开渠道的建设,各级各部门通过开设微信、微博、移动客户端“两微一端”互通平台,加强政府部门与主流媒体的协调联动,成功打造政府信息公开、政民互动的一体化系统。

  4.强化基层公开。2017年,桂林市将政务公开周活动在空间上进一步向基层延伸,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4级同步开展,互相联动,规模效应明显。通过政务公开周活动,探索适应基层特点的公开方式,总结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

  5.抓好教育培训。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关于“抓好教育培训”的精神,通过请进来、带出去及开展本地培训等方式,加大对全市各县区、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增强专业素养,强化公开理念。2016年、2017年全市各级各部门召开政务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316次,举办各类培训班194次,接受政务公开培训人员达10073人次。市政管办2016年、2017年共组织15次大规模的政务公开培训,全市参训人员达1600人次。2018年上半年全市已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75次,举办各类培训班56次,全市接受培训人员1658人次,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水平得到极大提高。

  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政务服务方面。一是标准化程度不高,表现在:各级权力清单事项目录没有统一标准,“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同一编码、上下对应、有效衔接”工作开展困难;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编制和优化标准程度不高:仍然存在环节多、要件多、时间长,前置审批手续繁琐等现象。跨部门、多事项的联审流程编制工作尚未完成,并联审批时间长。二是协同机制有待完善,办理企业登记事项需往返部门多次跑。涉及企业登记审批的部门职责交叉,职能固化,各自作战,难以形成协同审批工作机制。如:开一家餐馆,当事人要像送鸡毛信一样到工商、食药监、公安消防部门(或窗口)一个一个跑审批。三是投资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有待加强和完善,“多评合一”“多图联审”的机制有待建立,互为前置的审批有待打破。

  (二)政务公开方面。一是工作人员配备不足,变动频繁。因编制原因,桂林市政管办目前只设有4个科室,政务公开科正式编制只有2人,要同时负责政务公开和电子政务两项业务,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在编人员只有1人。各县区政务办及市直部门从事政务公开工作的工作人员也一般是身兼数职,且人员变动较快,有些刚刚熟悉政务公开工作又换到别的工作岗位,需要对新的工作人员重新进行培训。这些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水平和质量会有一定程度的影响。

  二是一些县区和部门对政务公开工作重视不够,未落实分管领导和专人负责本县区、本部门的政务公开工作,没有协调好业务部门支持公开部门的工作。业务部门不能积极提供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并进行业务指导;负责公开的部门与业务部门严重脱节,没有相应的信息资源,难为无米之炊。

  三是市级、县级部门缺乏自治区对应部门的业务指导。实行双重领导的部门(单位)应在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时接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单位)的指导。自治区一些部门对市级对应部门缺乏业务指导,导致市级政管办在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时,部门常常以上级部门没有要求为由不予执行。

  四是自治区一些部门对文件公开属性定性不够严谨,导致我市相应部门文件公开属性定性混乱。近年来市政管办检查市直、中区直单位文件类政府信息公开时,经常发现一些部门将应主动公开的文件,定性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定性的理由是:参照上级部门文件的公开属性,并拿出自治区对应部门标注了公开属性的同类文件。面对市政管办和上级部门的不同要求,市级部门感到无所适从。

  (三)公共资源交易方面。交易平台的规范化建设需进一步加强。尤其是县级平台的规范化有待提升。交易信息化建设需进一步加强。需加强与自治区系统的对接,加快推进全区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三大系统(交易系统、服务系统、监督系统)在我市的建设进程,实现资源共享。全区统一的评标评审综合专家库建设进展较慢,专家异地评标合作机制尚未建立。交易前、交易中、交易后尚未形成全流程的监管,各部门间信息沟通还未有效衔接。尤其是交易前标书制作、交易后履约的监管有待加强。

  (四)“互联网+政务服务”方面。数据未能实现有效兼容共享,“信息孤岛”仍然存在。一是部门现有的业务系统达不到“最多跑一次”要求。大部分市直部门使用的业务系统均为国家、自治区主管部门统一配发或自行开发的系统(目前大厅内各业务系统达38个),网上申请、网上审批平台还没有建立或是只有部分事项实现网上审批,部门无法通过网上申请、预审、审核来减少群众往返的次数。如:市工商局反映,自治区工商局商事登记全程电子化系统中只有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和设立登记可以全流程网上办理,并未包括备案等其他登记注册事项,这些事项仍需到窗口办理,增加了“最多跑一次”改革全面铺开的难度。

  二是有效的网上实名认证机制尚未建立。目前自治区尚未建成全区统一的网上身份认证平台,缺少有效的网上实名身份认证机制,无法认证网上办事人员的身份信息(证明“我是我”),给网上受理带来风险,网上办事仍然无法取代现场办事,难以通过网络实现事项的同城办理、异地办理。

  三是电子证照未得到广泛应用。目前,自治区在广西政务服务通用软件中已整合了电子证照库,但只有工商、卫计等几个部门数据较全,其他部门的电子证照数据尚未归集和完善。全区电子证照标准规范和证照互认共享机制还不明确,市、县建设电子证照分库的工作难以开展,大量可重复使用的材料和信息无法通过网络进行共享,群众重复提交材料、多次跑腿的现象仍未得到有效解决。如:申请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民政部门需要公安部门的居民身份证和机动车辆信息、不动产登记部门的房产信息、银行的个人存款信息等,目前除部分银行已进行了系统对接,其他部门尚未实现信息共享,仍需群众到办事窗口提供纸质材料。

  四是数据共享程度不高。自治区各部门间垂直管理、条块分割,数据共享度不高,部门间信息供给与需求脱节、数据安全保障欠缺,原来可以通过部门间内部信息数据共享、资源互通来解决的问题没有解决,仍需群众或企业多头跑,反复跑。如:市地税局反映,推行商事制度改革后实行“多证合一”,但工商部门采集的信息未能完全覆盖税务部门的需求,缺少土地房产税源信息、财务核算制度、车船、总分支机构等信息,纳税人仍需向税务机关补录相关信息,无形中给纳税人增加了不便。同时,由于登记环节纳税人填报信息不充分、不精确,反过来又增加了税务部门核实、管理难度,给后续工作带来较大的执法风险。

  七、下一步工作

  (一)政务服务方面

  1.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按照企业、群众到政府办事“最多跑一次是原则、跑多次市例外”的要求,全面梳理各部门“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成熟一批、公布一批,执行一批,力争到2019年底前90%的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

  2.全面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清理规范各类“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无谓证明”,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公众办事创业“证明过多”之累

  3.建立政务服务容缺受理机制,制定容缺受理相关制度,做好与“三项制度”和“一次性告知制度”的衔接。

  4.以优化营商环境为契机,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效能。认真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改进审批方式和服务模式,推进网上办事,进一步简化优化审批流程,对企业开办、纳税、施工许可、不动产登记、投资项目并联审批等事项大幅精简审批,压缩办理时间。

  5.强力推进“一窗进出、双线协同、三向联办”总体布局,严格执行首问负责、限时办结、责任追究、一次性告知和否定报备等制度。

  6.持续推进政务服务和行政权力事项集中办理,按照“应进必进”原则,推动需要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以及直接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的政务服务和行政权力事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公开办理,各部门要对派驻窗口进行充分授权。扩大集中办理范围,提升集中办理效率。

  (二)政务公开方面

  1.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会议办理程序。建立健全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的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创新各级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公开方式方法,扩大价格听证会议、环境影响评价会议、规划委员会会议等专项会议公众参与度。

  2.推进督查和审计情况公开。做好督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的公开,重点做好督查和审计要求自查自纠事项落实情况、加大政务督查情况公开力度。及时公开督查所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以及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问责情况。增强抓落实的执行力,确保政令畅通、政策落地。

  3.提升政务舆情回应效果。通过加强与宣传部门的协调联系,会同宣传部门建立健全政务舆情的监测、研判、回应机制,落实回应责任,共同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组织协调工作。

  4.积极探索建立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在贯彻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政府令第93号)、《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办法的通知》(市政办〔2012〕238号)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建立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通过政府网站、即时通信工具等渠道,以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将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在上报草案时一并说明,在政策解读时向社会公布。

  5.推行决策执行情况公开。持续向社会公开本地本部门重点改革任务、重要政策、重大工程项目的具体任务目标、工作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以及工作进展、存在问题、后续举措等信息,及时公开重要决策执行情况。根据工作进展公布取得成效、后续举措,听取公众意见建议,加强和改进工作,确保执行到位。

  6.推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公开。根据中介服务事项清理结果,编制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公开项目名称、设定依据、服务时限。设立网上举报、投诉热线,接受群众和媒体监督,及时反馈处理意见。完善中介服务机构信用体系和考核评价机制,相关信用状况和考评结果定期向社会公示。

  (三)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方面

  1.凝聚各方合力,推进交易工作。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及各行业主管部门关于公共资源交易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加强部门之间协调合作,按照“应进必进,能进必进”要求,不断拓展公共资源进场交易范围,强化公共资源集中交易、集中监管。

  2.整合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继续推进政府采购项目、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探索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网上竞拍。推进市、县两级电子交易平台互联互通,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依据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建立与自治区联网的交易信息化系统,规范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规则和程序。为此,建议全区统筹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系统建设,实现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网络化、标准化,纵向实现国家、自治区、市三级联网。

  3.加强专家管理,实现资源共享。建议全区统筹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综合评标(审)专家库建设,将各市的专家库作为子库纳入统一管理。严格执行专家准入、退出机制和专家“黑名单”制度。推动建立专家异地评标合作机制,推广专家远程异地评标、评审。

  4.强化交易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强多方监管、共同监管,确保各个层面共同推进监管工作开展。充分利用“互联网+”电子政务,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电子化运行监管系统,加强大数据的运用,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标前”“标中”“标后”全过程动态监督和预警,推动监管模式由现场监督转变为线上线下监督相结合。强化对交易活动的动态监督和预警,将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和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信息作为实施监管的重要依据,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5.优化交易服务。交易平台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加强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沟通,统筹安排交易活动,切实做好优质服务工作。健全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强化公开时效,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透明化。

  6.加强县级平台工作。确保县级平台规范建设、有序运行。加强对县级公共资源交易的管理,进一步推进县级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依法依规纳入统一平台体系集中交易。

  (四)“互联网+政务服务”方面

  1.配合自治区做好建设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相关工作,12月底前80%政务服务事项开展网上办理。

  2.大力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体系建设,加快推进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的信息资源共享,消除信息孤岛,推动业务协同,构建上连自治区、横连区内各市的纵横联动的政务服务协作体系。

  3. 整合各类政府热线资源,建立统一的12345政务热线,受理政府职能范围内的咨询、申诉、举报、投诉、意见和建议等非紧急类诉求,提供全方位、全天候、高效率的政府热线服务。建立健全热线管理机构,形成资源共享、协作配合、保障有力的热线服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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